塔吊防碰撞措施(168)
东莞市岭南电子生产项目工程
塔
吊
防
碰
撞
方
案
东莞市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 年 7月 1日
第一章 工程概况 ...................................... 3
1.1工程总体概况 ....................................................................... 3
1.2、现场塔吊布置概况.................................................................. 3
第二章 编制依据 ...................................... 4
第三章 塔吊安装 ...................................... 4
第四章 防碰撞措施 .................................... 5
4.1、塔吊水平方向防碰撞措施 ............................................................ 5
4.2、塔吊垂直方向防碰撞措施 ............................................................ 5
4.3、塔吊现场使用管理方面的防碰撞措施 .................................................. 5
4.4、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方面的防碰撞措施 .............................................. 6
4.5、塔吊安装装置方面的防碰撞措施 ...................................................... 6
4.6、塔吊操作方面的防碰撞措施 .......................................................... 6
4.7、塔吊与障碍物的防碰撞措施 .......................................................... 7
第五章 组织管理 ....................................... 7
第六章 具体防碰撞措施 ................................. 9
第七章 群塔施工安全措施与使用操作 .................... 11
第八章 设备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 ........................ 13
第九章 群塔作业安全运行奖罚 .......................... 13
第十章 应急救援 ...................................... 14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1工程总体概况
工程名称:东莞市岭南电子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东城同沙工业园东科路西侧。
建设规模:地下室建筑面积2109.915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80606.249平方米。 建筑层数:2号、3号、4号厂房4层,建筑规划高度25.2m(室外地面到女儿墙顶),建筑消防高度23.7m(室外地面到屋面面层)。
1号厂房10层,建筑规划高度44.6m(室外地面到女儿墙顶),建筑消防高度43.1m(室外地面到屋面面层)。
5、6号宿舍8层,建筑规划高度32.9m(室外地面到女儿墙顶),建筑消防高度29.0m(室外地面到屋面面层),地下1层。
建设单位:东莞市岭南进出口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监理单位: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东莞市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监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1.2、现场塔吊布置概况
塔吊安装情况: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及进度要求,现场共设置4台TC6013型塔吊,安装情况如下表:
根据平面图显示:1、2#塔吊存在平面相交,3、4#塔吊存在平面相交,最大相交长度约30米,安装现场生产情况要求,特编制塔吊安装防碰撞方案。
(1)塔吊布置
其吊装性能如下图:
(2)塔吊基础
所有塔吊均布置在地面上,选用桩基础,塔吊基础与该处承台和该处底板连为整体(先浇筑塔吊基础预留施工缝,最后浇筑承台及底板砼连为整体);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现场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纸,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和环境保护文件,《塔吊使用说明书》,《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结合场地位置和现场施工条件进行编制。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国务院令第549号)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8)现场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组织设计
(9)工程建筑及结构施工图纸
(10)《塔吊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 塔吊安装
塔吊平面布置详见附图。相邻两台塔吊的塔身的安装高度始终保持7m以上的高度
差,防止两台塔吊的起重臂直接碰撞。
第四章 防碰撞措施
4.1、塔吊水平方向防碰撞措施
从塔吊定位可知,1、2#塔吊存在平面相交,3、4#塔吊存在平面相交,最大相交长度约30米,两台塔吊的塔身安装距离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的规定。同时根据优化施工方案,在定位及安装时,保证了塔吊水平方向之间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塔身发生碰撞的问题。
4.2、塔吊垂直方向防碰撞措施
由于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
根据现场塔吊型式、基础埋深、结构高度等方面的考虑,对每台塔吊的顶升高度进行统筹安排,统一协调,使其满足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10.5条:“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之规定。即先安装1#塔吊,一次性安装高度为45米,然后依次安装2#塔吊,安装高度35米, 然后安装3#塔吊安装高度45米,4#塔吊安装高度35米,以避免塔吊的高低位碰撞。
4.3、塔吊现场使用管理方面的防碰撞措施
4.3.1、项目部须向全体塔吊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操作使用交底。
4.3.2、每台塔吊独立使用专用频道,项目部将对讲机的频道进行统一分配锁定安排,并在施工员办公室和塔吊驾驶室进行粘贴,使全体塔吊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对方的对讲频道。
4.3.3、塔吊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定人定机。
4.3.4、项目部对全体施工员、指挥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做全面的防碰撞交底。
4.3.5、项目部不定期地进行塔吊防碰撞的演练,找出不足和总结经验。演练成果可作为考核塔吊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业绩的依据。
4.3.6、项目部协调好在同一工作面各工种的工作,严禁两机或两机以上在相互对应面重叠作业。
4.3.7、项目部协调制定与相邻工地塔吊的防碰撞措施,相互告知对方的对讲频道,必要时设置应急频道。
4.4、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方面的防碰撞措施
4.4.1、塔吊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4.2、塔吊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4.4.3、塔吊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和反应速度较快,有较强的责任心。
4.4.4、要求每班作业前,应进行各安全装置、刹车的检查和试运行。
4.5、塔吊安装装置方面的防碰撞措施
4.5.1、塔吊的各限位装置必须灵敏可靠,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4.5.2、塔吊的喇叭、对讲或报警系统必须灵敏可靠,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4.5.3、塔吊的障碍灯必须能够正常使用。在夜间作业或光线较暗时必须启用障碍灯
4.5.4、在塔吊起重臂根部或起重臂上安装探照射灯或照明灯,其照明亮度和照射位置必须保证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在夜间能清楚地看清楚塔吊小车在起重臂上的移动位置。
4.6、塔吊操作方面的防碰撞措施
4.6.1、严禁在塔吊的相互同一对应面方向重叠作业。
4.6.2、操作前先鸣笛。轻车让重车,在对应方向时须鸣笛。
4.6.3、塔吊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熟悉对方的对讲频道,在所需的情况下应通知对方。
4.6.4、塔吊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和操作。
4.6.5、塔吊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塔吊操作规程”和“十不吊”。
4.6.6、塔吊停止作业后,操作人员将塔吊小车收回到起重臂跟部,吊钩提升至最高处。且将起重臂旋转到不影响对方作业的范围。
4.7、塔吊与障碍物的防碰撞措施
现场施工作业面高低不一,存在吊物与障碍物发生碰撞的可能。因此,塔吊操作人员及塔吊指挥人员应熟悉塔吊覆盖范围内的情况,时时掌握塔吊覆盖范围内最高障碍物的高度,在吊物时高于此高度,并在最高障碍物上悬挂醒目的警示牌。因施工现场架空电缆较多,且不易发现,因此,应在架空电缆的走向上悬挂醒目的警示牌。 附图:塔吊平面图布置
第五章组织管理
5.1 为了确保中广核大厦工程施工期间各塔机合理使用、安全作业,发挥塔机的最大效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加强群塔作业的管理、调控,应成立太平金融大厦总承包工程群塔作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塔机作业的指挥与协调。
组 长:田银江
副组长:吴威 胡晶晶
组 员:
5.2 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领导小组负责对现场所有塔机的总体指挥、协调。各塔机租赁单位负责本单位塔机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完成塔机的锚固顶升工作,对机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日常管理,组织塔机的进场安装和拆除退场工作,机长/工长负责本塔机的日常使用,加强使用中的管理、控制,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领导小组,便于及时做出调整。
5.3 制定群塔作业综合管理规定作为群塔作业的工作制度、作业原则和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并对不同特殊阶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达到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5.5 加强人员的管理,选择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塔机操作人员、信号指挥工、起重工,关于信号指挥有如下要求:
1)每个塔吊司机与其信号指挥工必须有各自的独立的信号频道,不得与其他塔吊或施工现场使用的频道共用。
2)各塔吊信号指挥工指挥过程中必须能亲眼目视起吊点、吊运过程中其他塔吊的
运行状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本塔吊司机汇报情况并作出及时调整。
3)指挥工不得利用对讲机与本塔吊司机或另外塔吊进行聊天,不得未看见起吊点和其他塔吊的吊运状况随便乱指挥、不得中途有事随便叫人代替,其余注意事项见相关交底和制度。
4)塔机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群塔施工的不同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特点,并对塔司机、信号工、起重工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其严格执行。
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内容及塔机作业时段安排,作业时周边作业环境,各塔机相互关系,指挥人员站位及注意事项,机械设备性能,应急措施,吊物的捆绑,天气状况等方面内容。
5.6 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对塔吊作业进行协调,区分作业面,最大限度防止现场塔吊作业出现相互交叉现象。
5.7 对于夜间施工,尽量安排只有一台塔吊吊运,如需要两台同时使用,除保证现场照明外,同时在1#以及2#塔吊起重臂上沿、平衡臂下沿采用霓虹灯进行环绕,在塔吊的吊钩上涂刷荧光漆,以示警戒。
5.8 钢结构夜间施工吊装时,应制定合理夜间施工措施,将施工难度小的构件安排在夜间吊装,不得进行特殊吊装施工,同时,现场应配备足够照明措施来保证钢结构吊装施工安全。
5.9 恶劣气候条件施工:
1)起重作业时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2)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经常注意天气变化,吊钩到位后应及时将旋转刹车锁定,防止突遇大风将大臂吹偏而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施工中突遇大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定旋转刹车,缓慢将吊物放至地面并将塔机转入防风状态。
3)时刻关注天气预报,提前做好防范恶劣天气条件工作。
4)塔机防风状态:收钩并打开旋转刹车,让大臂随风摆动、自由旋转。
5)作业人员下班后或塔机处于空闲状态时应将塔机放至于防风状态。
5.10 塔机口令、指挥流程
1)吊钩的上下:在塔机作业中,当吊臂的方位及吊钩已调整到吊物中心的上方后即可指挥吊钩下落进行吊装作业,吊钩下落的速度应由快到慢、减速直至停止。
指挥人员对吊物的捆绑负责,在挂好吊物捆绑吊索后,起钩前指挥人员要仔细检查所用的吊索吊具是否符合安全吊装的规范要求,吊物捆绑是否牢固、吊点是否正确、吊物上是否有浮置物并注意自己所站位置是否安全、提醒其他吊装人员要站在安全的位置,检查无误后再将使用单位、吊物名称、准备吊往何处等信息通知司机及另一指挥人员并通知司机准备起钩,另需注意的是指挥人员应根据待吊物的重量以及吊臂受力挠度特性调整好吊钩到吊物中心之间的距离,在收到司机已做好起钩准备的示意后即可进行起钩指挥。在吊物起离地面50公分后应停止动作,检查有无滑钩现象及吊索、吊具、连接点受力情况,在检查无误后方可再起钩,并且不得使用高速起钩。
2)塔机的旋转:在塔机作业中指挥人员发出的旋转方向指挥口令都必须以司机正常操作时的左右方向为准,并且在指挥塔机旋转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大臂、平衡臂及吊钩吊物的周边情况,在确认无碰撞危险及吊钩越过障碍物后方可指挥塔机旋转,在转动半径较大的情况下,动作时应先将刹车打开,动作由慢到快,逐渐加速、减速直至到位后停止,然后锁住刹车。(1与2顺序做了调整)
3)在钢构件安装的作业中如吊物已落到位需进行精确吊装时指挥人员必须要将情况向司机说明提醒司机注意,必须使用点动口令。
4)指挥人员口令必须清晰、简洁。
5)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岗位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轻易换岗。
6)每班操作和指挥人员的搭配相对固定,形成固定搭档,便于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
7) 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高度关注,注意力集中。
第六章具体防碰撞措施
6.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的碰撞
此部位的防碰撞,塔吊在现场的定位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可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塔吊定位必须保证任意两塔间距离均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3m以上,方能确保不发生此部位防碰撞。
6.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碰撞
6.2.1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碰撞
因施工需要,塔吊会出现交叉作业区,当相交的两台塔吊在同一区域施工时,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尽量避免或减少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如发现较矮的塔机起重臂进入相互覆盖范围区时,较高的塔机回转时小车要停在相互覆盖范围区外,当较高的塔机起重臂对准装卸点时,司机要观察较低的塔机起重臂确认不会发生碰撞后,才能将小车进入覆盖范围区进行装卸,装卸完成必须将小车开离相互覆盖范围区,才能回转起重臂。当司机及指挥观察现场发现相互覆盖范围区内起重臂可能发生碰撞时,必须先示警,司机必须要控制起重臂离开相互覆盖区范围,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发生碰撞事故。同时,项目必须配备有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工,塔吊租赁公司要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作业时,时刻关注本塔吊及相关的塔吊,确保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另外,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m/s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
6.2.2 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碰撞
相邻塔吊的作业面交叉处,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项目需综合考虑各种塔吊的尺寸及各塔吊基础的高度,排定各塔吊安装高度,具体高度参考各塔吊安装方案,保证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6m 。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6.2.3 起重臂及下垂钢丝绳同待建结构及脚手架等的碰撞
塔吊应有足够的施工高度,充分考虑到吊钩高度、吊索长度、吊物高度及安全高度余量,确保吊装钢筋、模板、脚手架等物料进行水平运输期间,物料不同结构及脚手架等较高实体发生碰撞。
6.3塔吊与现场周边建筑及设施的碰撞
在实际施工中,还要密切关注现场以外的情况,塔吊初次顶升要超过塔吊幅度范围内的建筑物、树木等实体结构2m以上。
附近电力及通讯设施应设置防护,注意避让,尤其是高压输电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保持在一定距离以上。
6.4群塔施工中应遵循的原则
6.4.1 低塔让高塔原则:一般情况下,主要位置的塔吊、施工繁忙的塔吊应安装的
较高,次要位置的塔吊安装的较低,施工中,低位塔吊应关注相关的高位塔吊运行情况,
在查明情况后再进行动作。
6.4.2 后塔让先塔原则:塔吊同时在交叉作业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应避
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6.4.3 动塔让静塔原则:塔吊在交叉作业区施工时,有动作的塔吊应避让正停在某
位置施工的塔吊。
6.4.4 荷重先行原则:两塔同时施工在交叉作业区时,无吊载的塔吊应避让有吊载
的塔吊,吊载较轻或所吊构件较小的塔吊应避让吊载较重或吊物尺寸较大的塔吊。
6.4.5 客塔让主塔原则:在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后,闯入非本塔吊施工区域的塔吊应
主动避让,该区域塔吊。
第七章群塔施工安全措施与使用操作
7.1司机人员需经医疗部门检查,必须身体合格方准做司机。患有色盲、矫正视力
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你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
碍起重作业其它疾病者,不得当司机。
7.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证后才能上
岗。认真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各安全监测及报警装置灵敏有效。
7.3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在操作塔机起重时,如突然发生机械故障
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或进行补救,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7.4塔吊工、指挥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
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在作业前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确认各
部分正常后方能作业。驾驶员应以充足精力进入岗位,严禁酒后操作。操作塔机时现场
应有专职人员指挥,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
7.5吊钩上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降速
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端部不得小于1m。
7.6吊起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下降过程应避免制动。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
使之缓慢下降。司机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警。
7.7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塔机的性能。同样应
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操作司机与地下方
指挥人员应熟悉塔式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同时,应具备完整、良好的通讯设备,方便
作业联系。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7.8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机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严禁斜拉、
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
动后方可起吊。吊运散件时应采用铁制料斗,料斗内装物高度不得超过料斗上口边。
7.9在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机检查;
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上
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吊运有棱角的物件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7.10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
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7.11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
全措施。
7.1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7.13作业中如遇到暴风骤起,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塔吊转至防风状态,如驾驶员必
须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7.14作业完毕后,应将塔吊转至防风状态,并切断电源。
7.15司机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1)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准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物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歪拉斜挂不吊;
(6) 工作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 带菱角块口物体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体不拔不吊;
(10) 单根钢丝绳不吊。
第八章设备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
8.1 设备租赁单位应在现场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负责设备运行管理工
作。
8.2设备租赁单位应在现场配置专职电工以及其他维修保养人员,以保证设备正常
运行。
8.3 设备租赁单位应根据项目设备管理相关规定,每天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巡视,
督促作业人员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同时组织人员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对设备
进行例行保养。每月向总包方提交相关记录。
8.4 设备租赁单位应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项目安
全部备案。
8.5 项目安全部以及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
设备不带病运行。
8.6 对于易损件、主要电气元件以及关键部件,租赁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备有配件,
以保证现场生产。
第九章群塔作业安全运行奖罚
9.1安全责任状
项目部与塔吊安全运行责任人签订责任状,以确保管理责任及防范措施落实到人。
9.2设立群塔作业安全运行奖
项目设立群塔作业安全运行奖,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评比。无碰撞事故发生的班组即
可获得项目群塔作业安全运行奖,奖金额度由由项目群塔作业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9.3事故处理
碰撞就是事故,这是群塔作业的基本原则。发生碰撞事故后,项目将按有关规定和
制度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章应急救援
详见项目已编制的《塔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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