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抵押反担保合同1
抵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201 ) 抵字第 号
甲方(抵押人):
住所:电话:身份证号码:
乙方(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 编:
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担保服务合同》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乙方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甲方为借款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定义
1、。 合同编号:,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2、《保证合同》指乙方应借款人申请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
3、《担保服务合同》指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201 ) 担字第 号。
第二条 抵押物情况
甲方将附件《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财产抵押给乙方,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抵押物价值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者评估确定的价格为准,乙方有权选择其一。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服务合同》项下的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费用;以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实现担保物权及行使追偿权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第四条 抵押登记
双方约定将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之日,将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移交乙方保管。如抵押物所有权证书遗失,甲方应及时补办。
若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由乙方保管,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将抵押物的全套证明文件原件交于乙方,不得隐瞒。
第五条 抵押物保险
1.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金额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
2.上述保险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金额不小于抵押物现值。如抵押物已买保险但未指定乙方为优先受偿人的,应将优先受偿人指定或变更为乙方。在乙方的担保责任未全部解除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因保险中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3.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交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在乙方的担保责任未全部解除之前,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
抵押期间,抵押物若损毁、灭失或被征收等,乙方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受偿。《借款合同》主债权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应当将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使用该笔款项。出现乙方代偿情形时,乙方有权直接从账户扣划该笔款项优先受偿。
4.《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所有费用未还清前,甲方须按本条约定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对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2.抵押物可能发生污染的,甲方应当事先声明,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发生,如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由甲方负责。
3.抵押期间,抵押物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负责。
4.抵押期间,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该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因恢复抵押物原状或设定新增的抵押物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采取以上措施,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要求甲方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以其所有的其他财产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的,甲方应当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原抵押物价值相当的其他抵押财产。如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采取以上措施时,乙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甲方以其所有的其他财产在原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
6.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赠与、出租、出资、另行设定担保物权,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甲方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交由乙方优先受偿,或提前向贷款人清偿债务。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甲方不得虚构或故意隐瞒与反担保有关的情况。
2、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未向乙方书面说明的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等任何足以影响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未设立其他担保物权或他物权,无任何权利瑕疵,保证没有第三人向抵押财产主张权利。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进行的专业机构的咨询、评估、鉴定、登记、公证、见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抵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以进行清偿。
2.甲方或甲方公司变更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承担重大负债、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工商税务变更、注销登记、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财产被查封扣押等一切影响乙方实现抵押权的重大事项,应在该事项发生时或发生前通知乙方。
3.甲方或甲方公司进行资金借贷、提前解散、重组、减少注册资本、对外提供担保、合并、分立等足以影响乙方实现抵押权情形的,应当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乙方权益。
4、抵押物若已出租或部分出租的,甲方应当将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抵押物已出租的事实书面告
知乙方。
5、甲方出具给乙方的处分抵押物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6、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若甲方提供的担保与其他人提供的担保并存,则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向其他反担保人主张权利。乙方选择由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时即履行担保责任。
8、甲乙双方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当继续保密。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乙方承担或可能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实现反担保抵押权,有权不经过司法程序直接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用于提前向贷款人清偿债务。
(1) 借款人主债务分期还款或总还款期限届满,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欠款的;
(2) 借款人在主债务分期还款或总还款期限届满前,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的;
(3) 乙方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贷款催收通知书、贷款到期通知书、代偿通知书等催收文书的;
(4)借款人或甲方、甲方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或决定提前解散的,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借款人或甲方、甲方公司成为重大诉讼或仲裁当事人的,承担重大负债的,或被强制执行的;
(6)借款人或甲方、甲方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7)借款人或甲方、甲方公司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承担担保责任,迟延履行的,甲方向乙方缴纳所欠款项每日3‰(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按照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乙方担保的借款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拖延交付抵押物权证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致使抵押权未生效,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的修改
《担保服务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除乙方与贷款人或借款人约定增加乙方的担保责任外,乙方无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效力不受《担保服务合同》、《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等效力的影响。《担保服务合同》、《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等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债权转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者乙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原担保范
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1、 2、 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生效。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权属证明资料;
(3)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4)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5)抵押物评估报告;
(6)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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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___年_月
附件:《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价值协议》
(201) 抵字第 号《抵押反担保合同》项下附件一、二:
一、抵押物清单
对以上陈述,甲方保证是真实的。如因陈述不实导致抵押无效、抵押物不足值等情况,致使乙方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 抵押物价值协议
甲方(抵押人及共有人):
乙方(抵押权人):
甲方同意以其名下的财产(权属证明及编号: )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乙方同意甲方以上述财产抵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
甲方: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___年_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