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标准合同
合同编号:HYDTHT2012-09-08
----------------------项目
日期: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 电 梯 合 同
合同编号:HYDTHT2012-09-08
产 品 买 卖 部 分
买 方 卖 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人: 法定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海阳市海阳路
北晶山街西)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1.1买方根据海映郦景住宅小区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
定向卖方订购西尼商标的电梯15台;
1.2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
种均为人民币。
1.3合同标的之型号、载重、规格、数量、价格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3.1付款方式:买方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70%,以
房抵合同款支付30%。卖方在申请付款时,须同时向买方提供买方财
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
3.2付款条件
(1)电梯买卖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产品排产前5个工作日支付买卖合同价款的20%(计:521600.00元)作为预付款;买方提货前5日支付买卖合同价款的45%(计:1173600.00元)作为提货款;全部电梯经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的30%(计:782400.00元),该笔款项用本项目的商品住宅房相抵(房价为楼盘开盘价基础上下浮200元/㎡);余款5%用作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如分批交货,则按比例分批支付。
(2)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卖方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60个日历天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卖方仍应向买方缴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且卖方须于终止合同之日起的七天内,全额返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
四、交货日期
4.1卖方在收到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后,60个日历天内将设备生产完毕,具备提货条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最迟到货日期不得超过双方安装合同中的预约开工日期。
4.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
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以天为单位顺延。
五、货物到货后存放地点
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六、货物存放方式
由卖方负责包装运输,并购买相关保险,货到工地后由卖方负责保管并为后续安装做好准备工作。
产品运送到达地址为:海阳市海映郦景住宅小区(海阳市海阳路北晶山街西)
七、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八、产品质量保证
8.1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8.2本合同中国产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进口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液压梯按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EN81-2:1998《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杂物电梯按国家JG135-2000《杂物电梯》标准制造。
8.3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
8.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买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卖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8.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8.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8.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不补差价。
九、产品质量验收
9.1产品质量验收按照“电(扶)梯技术参数表”【合同附件一】、“乘客电梯主要部件配置表(无齿轮)”【合同附件二】、“电(扶)梯标准功能表”【合同附件三】、“电(扶)梯土建布置图(电子档图纸)”、“产品样本”等。
9.2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卖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买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十、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10.2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10.3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后的24小时内没有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始维修工作,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可动用涉及故障电梯的5%的保证金,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5%的部分,买方可根据《合同法》相关内容向卖方追究损失。
10.4如本合同产品买卖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双方签订的产品安装部分同时终止或解除。
十一、其它
11.1卖方已具备交货条件,但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接收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可免费保管60天,自第6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每台60元/天,该仓储费在卖方发货前付清。
11.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产品安装完成且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交
付买方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95%货款而获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11.3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合同附件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11.4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5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6“电(扶)梯技术参数表”【合同附件一】、“乘客电梯主要部件配置表(无齿轮)”【合同附件二】、“电(扶)梯标准功能表”【合同附件三】、“电(扶)梯土建布置图(电子档图纸)”、“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1.7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11.8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电梯井及机房安装示意图,土建施工期间定时进行技术指导,如果因卖方工作不到位,指导不及时而引起的土建错误现象由卖方负责处理。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二、保修及保养的约定
12.1电梯在质保期内(产品质保期期限为自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的12个月),由于卖方产品本身产生的质量问题,卖方承诺负责维修或更换,卖方承诺质保内容为:
(1)质量回访服务:在经政府部门验收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免费提供定期产品质量保证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按照“电梯保质期回访单”的项目要求,以每季度至少对用户实施一次,且每两次时间间隔不得大于三个月的频次进行回访。质量回访人员将按回访要求对产品质量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解,并对产品进行必须得现场检查或修理。
(2)售后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内对确由产品质量而非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零部件损坏予以免费更换。更换下的损坏部分由卖方统一回收、处理。
(3)24小时急修服务:公司在烟台海阳市设有24小时急修中心,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由急修中心通知相关维修站急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迅速排除故障,并将故障原因反馈至公司急修管理部门,以便在今后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4)人员培训服务:买方应在质保期内为用户免费提供“用户手册”等电梯使用资料,并为用户培训电梯维护管理人员,使他们初步掌握一些电梯日常使用中的维修保养管理知识。卖方在产品验收后对买方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提供2个人次(为期3-5个工作日)的设备使用、简单故障排除培训(指现场培训,食宿由各方自理)。
12.2卖方承诺保养具体内容为:
(1)每月定期保养服务:电梯保养人员根据“西尼电梯维修工艺”的要求,根据“月度保养计划”所规定的日期,按“电梯/自动扶梯保养作业报告”所列的项目逐项实施保养。
(2)年度周期保养:电梯保养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周期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每月对电梯进行2次维修保养,其中间隔天数不超过15天一次。
(3)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
(4)一梯一档记录:将买房每一台电梯的保养记录、故障现象、零部件更换情况进行归档。
(5)年检服务:我公司将配合用户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对用户电梯的设备年检工作,对政府部门提出的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及时进行整改。
(6)以上保养包含定期检查及故障维修的人工费及润滑油费用。
合同附件一
电(扶)梯技术参数表
买方: ******************** 项目名称: **************** 品牌: 西尼电梯 交货期: 2013年7月 一、设备用途
1、使用场所:■住宅 □办公楼 □宾馆 □工厂 □商场 □医院 □其他 二、规格参数
2、电梯型号: TKJ-JXW-VVVF 数量: 15 台 3、载重量: 800 Kg 速度:1.75 m/s 1.5 m/s
层/站/门:25/25/25;24/24/24;16/16/16;15/15/15;11/11/11 4、控制方式:■全集选控制/□下集选 机房布置:□有机房/■小机房/■无机房 主机类型:■无齿轮/□有齿轮 门机控制方式:■变频/□电阻
操纵方式:■有/无司机 / □无司机 消防功能:■有/□无
5、层 高: 2.9m(标准层) 6、顶层高度:(净空) mm 底坑深度: mm 基站设置:第 层 7、提升高度: m
井道总高: m 服务层楼:
8、井道净尺寸:(宽) 2000 mm×(深) 2000 mm 井道内牛腿:□有/■无
9、井道墙结构:■钢筋混凝土 □实心承重砖墙 □其他: 10、轿厢尺寸:(宽) mm×(深) mm×(高) mm
■内部/□外部
11、运行方式:■单台 □并联 □群控: 台,梯号: 三、轿厢装饰
12、轿壁装饰:发纹不锈钢
颜色/型号/说明: 所有电梯
13、轿底装饰:■耐磨塑胶地板 □大理石 □客户自理(预留 mm);型号/说明: 所有电梯 14、吊 顶:□无 ■有
吊顶型号/说明: 普通型 所有电梯 15、轿厢扶手:■无 □三侧 □双侧 □后壁 扶手型号/说明: 所有电梯 四、人机交互系统
16、操 纵 箱:■标准 □其他(面板: ,显示: ,按钮: )
17、召 唤 盒:■埋入式(面板: ;显示: 第一 层为 , 其余层为 ;按钮: 说明: )□外挂式(显
示: 按钮: 说明: ) 18、厅外召唤布置样式:(请将对应样式前的“□”涂黑“■”,并注明所在楼层) 示意图 :
说明: ■单梯(一体显示) □单梯(分体显示) 所在楼层: 所有层
说明: □并梯一体(一体显示) ■并梯分体(一体显示) 所在楼层: 所有层 其他:
说明: □并梯一体(分体显示) □并梯分体(分体显示) 所在楼层: 说明: 根据土建布置图确认召唤布置样式 五、门系统
19、开门方式(由厅外向轿内看):■中分 □左开双折 □右开双折 □其他
20、净开门尺寸:(宽) mm×(高) mm
21、轿厢结构:■单通 □双通/贯通:厅门第 层有前门(□中分 □左开 □右开 □其他 )厅门第 层有后门(□中分
□
左开 □右开 □其他 )
22、轿门材质:■发纹不锈钢 □镜面不锈钢 □钛金不锈钢 □蚀刻不锈钢(型号: )□喷涂钢板(颜色:□米黄□浅灰□其他 )□其他: 23、厅门材质:
(1)首 层:■发纹不锈钢 □镜面不锈钢 □钛金不锈钢 □蚀刻不锈钢(型号: )□喷涂钢板(颜色:□米黄□浅灰□其他 )□其他:
(2)其他层:□发纹不锈钢 □镜面不锈钢 □钛金不锈钢 □蚀刻不锈钢(型号: ) ■优质钢板静电粉末喷涂(颜色:□米黄□浅灰□其他 )□其他: 24、门套样式:
(1)首 层:■小门套 □大门套(墙厚 mm) (2)其余层:■小门套 □大门套(墙厚 mm) 25、门套材质:
(1)首 层:■发纹不锈钢 □镜面不锈钢 □钛金不锈钢 □喷涂钢板(颜色:□米黄□浅灰□其他 ) □其他: (2)其余层:□发纹不锈钢 □镜面不锈钢 □钛金不锈钢 ■优质钢板静电粉末喷涂(颜色:□米黄 □浅灰 □其他 ) □其他: 六、功能选项
26、功能可选项:(□到站钟/□语音报站/□停电应急装置/□其
他 ) 七、备注
27、其他未注明项: 注: 1、可选项中,请将该项前的“□”涂黑“■”。
2、不同规格型号需分开填写,数字务必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请用户或销售员认真填写本规格表,经双方确认后,将作为安排生产的依据。
4、请务必保证参数表与土建图中的数据保持一致;如果相互矛盾,乙方将以需方确认的土建图纸为准。
5、请代理商或客户不要随意删除其中的条款,以免某些重要信息未经确认,造成甲乙双方理解上的分歧。
6、对于本规格表中未列出项,请在第27项中文字或示意图加以注明列出。
买方法定代表人或 卖方法定代表或 委托代表人签章 : 委托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二:
乘客电梯主要部件配置表(无齿轮)
买方法定代表人或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签章 : 委托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三:
小机房/无机房乘客电梯—功能表
买方法定代表人或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HYDTHT2012-09-08
产品安装运输调试部分
委托方 受托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人: 法定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海映郦景住宅小区(海阳市海阳路北晶山街西)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合同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安装产品规格及安装运输调试费
本产品规格参数见《产品买卖合同》附件一、二、三。 合同标的之型号、数量、价格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3.1委托方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70%,以房抵合同款支付30%。受托方在申请付款时,必须同时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
3.2安装合同标的进场后5天支付安装费的20%(计:159300.00元);全部电梯安装完毕,经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
付安装合同价款的75%,其中45%(计:358425.00元)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30%(计:238950.00元)用该项目商品住宅房相抵(房价为楼盘开盘价基础上下浮200元/㎡);余款5%用作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受托方。(如分批验收,则按比例分批支付)
四、土建要求
委托方的建筑土建部分必须符合《产品买卖合同》确定的“电(扶)梯土建布置图(电子档图纸)”和委托方及受托方双方确认的电梯营业设计土建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双方在共同进行对土建部分作初步勘测后,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委托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五、安装资格保证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由受托方实施安装,或者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并持有受托方开具的项目委托书的单位实施安装,但所有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六、安装施工方式
委托方可根据需要确认其中一种施工方式,具体施工内容详见“产品安装责任”(附件)
七、安装实施前的约定
7.1双方预约于2013年7月开工安装即主体封顶日期,安装工期为45日历天。
7.2在预约开工期间二个月,受托方派员持“安装联系单”与委托方共同进行土建初步勘测,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具备施工条件的,双方确定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7.3受托方进场开工的条件应该是产品到达现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及委托方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和本合同对应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的款项。
八、安装验收
8.1安装完毕,受托方按技术标准进行产品的最终质量验收,并向委托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8.2受托方验收结束后,向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申报使用许可验收,验收中如有涉及受托方责任的整改项目,受托方需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产品竣工移交手续,委托方积极配合受托方的申报使用许可验收工作。
8.3安装产品未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未经受托方办理竣工移交手续之前,委托方不得自行接管使用该产品。
8.4安装前受托方负责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报批手续。
九、质量保证
9.1本合同中国产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进口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
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9.2本合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9.3本合同的液压梯按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EN81-2:1998《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9.4本合同的杂物电梯按国家JG135-2000《杂物电梯》标准安装。
9.5产品使用之前,委托方应仔细阅读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十、安装保修期的服务
10.1本产品安装质量的保修期为自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内由受托方承担因产品安装质量产生的故障免费保修服务。受托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恢复正常使用,受托方未能按约保修的,委托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相关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10.2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受托方将每季度作一次质量跟踪回访服务,受托方服务不替代委托方应承担的电梯产品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0.3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委托方和受托方须就竣工移交后的产品签订《产品保养合同》。
十一、安装费内包含以下费用
11.1设计图纸所示工程要求的全部垂直电梯的安装、调试、货物到工地现场至安装验收合格交付委托方前的保管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配套工作。
11.2电梯井道如有由于受托方的原因产生的土建误差,受托方负责进行井道修正。
11.3提供电梯载重铭牌。
11.4其他为安装所必须辅助工程,包括完成整个工程所必须之物料、机械、设备、工具、附件等。
11.5全部电梯的安装应按照规范执行,完成后应满足施工验收规范。
十二、违约责任
12.1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安装不能进行的,都必须向对方支付安装费总额30%的违约金,作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及对守约方蒙受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或损害的补偿。
12.2受托方未按约定的工期完成产品安装并将产品移交用户的,按本合同安装费总额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委托方支付工程延误违约金; 委托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安装费的,按未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工程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安装费总额的5%。上述工程延误(逾期付
款)违约金应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损害赔偿费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继续履行的义务。
12.3委托方未按约定付清与本合同对应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款项的,受托方不承担延误工期和产品移交的违约责任。
十三、其它
13.1委托方如要求变更预约开工安装日期,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到受托方。
13.2 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受托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3.3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合同条款作变更的,双方应另签“合同修改书”,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4权利申明及权利行使异议
除非本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一方对另一方行使权利有异议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另一方行使权利之日起30日(“异议期”)内提出异议。除非另一方接受其异议,一方应在异议期内提出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确认另一方行使权利行为无效,否则异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13.5“产品安装责任”、“另行约定事项”、“安装联系单”和“合同修改书”等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6受托方须为其职员购买相关人身保险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保险期由本工程开工至竣工证书发出为止。若工期不是因委托方承担的原因而延长,则受托方自费将保险期相应延长。受托方在安装工程开工前,需将投保保险单副本交由委托方一份,任何按本承包合同应支付给受托方的款项须在提交该保险单据后才可支付。
13.7受托方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工人工资,若出现受托方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委托方有权从应支付受托方的款项中扣除拖欠工资直接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工人。
13.8安全施工与检查:
(1)受托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受托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2)受托方应严格实施各种施工安全防护、财产保护、环境保护措施,以使工程建设能顺利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受托方必须采取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保护公众及公共设施,使之不受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上述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13.9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或在政府主管部门不介入之时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权威监测机构作鉴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根据鉴定结论而定。
13.10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
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四、保修及保养的约定
电梯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产品本身产生的质量问题,卖方承诺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内容为:受托方与卖方就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保服务对受托方(买方)承担连带责任。
附件:
产 品 安 装 责 任
一、委托方在安装施工的责任
1.1施工前
(1)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土建要求的机房、井道和层站,按要求配置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
(2)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须给予受托方正常的施工周期。
1.2施工中
(1)提供施工期间必需的水、电,负责与施工有关的土建部分的填塞、浇注和按受托方要求实施的装修。
(2)提供作业区域附近具有消防、防盗措施和足够面积的库房和工具室。
(3)落实专门联系人负责受托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4)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井道内永久性低压照明。
(5)协助提供施工人员就近宿食的生活方便。
1.3施工后
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日常管理。
二、受托方在安装施工中的责任
2.1施工前
(1)在合同预约的开工期前,按标准对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施工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与委托方商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并签订“安装联系单”。
(2)会同委托方共同开箱清点,若发现缺损,分清责任后列出清单向受托方主管部门反馈,确保施工前的供货质量。
(3)妥善保管接收的产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2施工中
(1)负责产品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
(2)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脚手架,并提供合格证。
(3)按照合同约定的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安装。
(4)按照合同约定的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调试。
(5)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6)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出席委托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
(7)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以防产品零部件、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遗失。
(8)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或原材料,否则照价赔偿。
2.3施工后
(1)负责安装质量的验收,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2)配合委托方,做好政府部门验收的配合工作。
(3)提供产品使用咨询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保修期内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