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说明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缴税人群减约6000万
2011年07月01日03:35新京报[微博]杨华云我要评论(0) 字号:T|T
由于公众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进一步提高个税免征额呼声强烈,最终通过的个税修改决定将工薪所得免征额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
释疑 1 起征点为何定3500元?
吴邦国表示,经与国务院沟通协调,反复研究后作了进一步修改
6月27日,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免征额为3000元,经过审议后提高至3500元,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讲话时表示,在通过网络发表意见的公众中,83%的人希望在原方案基础上适当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老百姓的期待。“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积极与国务院沟通协调,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真正发扬民主,科学立法。
李飞解释,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有8万多人提出了23万多条意见,虽然二审最初提交的修改方案对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没有修改,但第一级税率将5%降到3%,加大了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修改方案的时候,有一些委员提出,是不是能够再加大减轻税负的力度,因此最后定为3500元。
释疑 2 起征点定3500元有何影响?
缴纳个税人群减少约6000万;个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 昨日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调整,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此前财政部测算,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从目前的28%降至12%。
此次个税法修改是三次修改以来首次修改税率表,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超额累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审议时,又将最低档税率由5%降低到3%。
王建凡表示,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在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减轻税负。
王建凡透露,根据静态测算,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如果按9月1日实施,今年4个月减收530亿左右。
释疑 3 修改决定为何9月1日生效?
相关部门要依据修订后的个税法开展实施准备工作
为什么3个月以后,纳税人才能享受到修法带来的实惠?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在发布会上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以后,国务院需要一定时间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相应的修订,相关部门要依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开展实施准备工作。
此外,由于本次修改内容比较多,为确保在具体实施中落实到位,并便于纳税人和税务征管部门操作,还要做大量的实施准备工作。比如,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进行修改测试,对已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500多万户代扣代缴单位的代扣代缴软件进行修改和调整。此外,还要对全国税务系统、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和培训。
她表示,上述工作须保证在两个月内完成
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减轻低端纳税人税负
2011年07月01日07:02中国经济时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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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元左右。
■本报记者 程小旭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在当日下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表示,个税起征点最终提至3500元,使免缴个税人数增加了1200万。“不要小看这500元,原来草案为3000元起征点时,将有4800万人不用纳税,这次又增加了1200万,总计达到6000万人不用纳税。”
本次个税调整,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而且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今年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6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本次个税调整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本次通过的新个税征收办法,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应民意的考量。“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和级次、级距的调整,降低了低端纳税人税负。”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本报记者:“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在现阶段来看是比较合理的,体现了政府让利于民及关注、改善民生的思路。”
首先,满足了相当多公众的诉求,是前一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社会征求意见的尊重,是国家在立法过程中采纳民意的体现。其次,更多地满足了中低收入群体减轻税收负担的愿望。使“低收入者不纳税,中等收入少纳税,高收入者适当多纳税”有更多体现,有利于改善社会分配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