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当年严打的正义性
中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时候搞过一次对犯罪分子的严打,全部是取最高刑到死刑,这样的做法被说成是破坏法制的酷吏做法,因此很多人总拿严打诟病当年司法,但当年所谓的严打,你真的以为抢顶帽子就被杀吗?
严打实际上是对文革的清算,是不便于直接清算文革而采取的变通方式。当年造反派打烂公安局,殴打群众,甚至打死人,但不好直接处理成为政治事件,结果就是找一个其他方面的小罪给办了,就如有人举例多谈了几个恋爱也被搞成强奸给杀了,但当时造反派所谓的谈恋爱,女孩只要不愿意就会被打成反革命,这本来就与强奸无异,后来被说人家最多是恋爱道德问题被冤杀,很多人是只看问题的表面。
你要真的是人品端正,这些小事就不叫事情没有人会追究,所以当时有一个民愤极大一说,当年一些看似很小的罪行被判处死刑是民愤都说可杀的结果,没有足够的民愤是判不了死刑的。你怎么惹民愤了,想一下几年前这些人都做了什么就知道了,八十年代初的几年前不就是文革期间嘛!只不过不便于公开处理那些打砸抢的造反派而已,文革期间能够打死人的打砸抢是小罪吗?所以这些人死的罪名可能不那么无懈可击,但其实质的恶性可能早已经死有余辜!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非常讲情面的,没有特别的恶行是讲宽宥最宽容的民族,邻里之间是不会无厘头无缘由的不顾情面要求严惩某人的!因此民愤极大,周围邻里都说该杀的背后是什么?一点小罪为何会民愤得大家都说该杀?中国当年司法的民愤也是被诟病的内容,但民愤实质上也是对司法的一个重要社会限制。中国过去只重目的不重程序的,而按照程序,经常是奸恶之人善于钻空子,反而受不到惩罚。
在西方崛起的时代,严刑峻法是一个必然的时期,英国就有法律规定7岁以上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偷窃一先令以上就可以被判处绞刑的,因此有了被绞死的那个因为饥饿偷了一个面包的九岁小男孩!这个程度远远超过了中国的严打的水平,而且没有民愤的限制。中国现在把程序正义甚至放到了实体正义的上面,也就是把从属的变得比本元的更重要了,但程序保护的都是嫌疑人,什么保护受害人呢?你的立法总从嫌疑人的利益出发不从受害人的利益出发,或者把从受害人利益第一变成嫌疑人利益第一,你够格说是更公平更进步吗?因此文革的完全不重程序的极左不成,现在走向极右也不成,在严打的阶段,是一个历史过度阶段,惩治这些文革当中的坏分子,比当初他们做恶要讲程序的多,这就是正义了,程序正义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所以当年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严打有很大的正义性的,文革大乱之后,必须树立国家力量的秩序主导,没有严打难以树立国家管理秩序,这与诸葛亮治蜀用重典的一样的道理。严打在当时的背景之下是国家崛起所必需的,对中国后来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如果当时这些打砸抢分子不被清算,不被大规模的处理,后来的经济搞活开放,他们大多数都发展成为黑社会分子,中国就没有今日之安定的崛起环境了。因此我们事后看问题,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