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才租车公司租车合同,上海汽车租赁合同
12-10
上海一才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租车订单
备注:
1. 时间、公里以客户指定上车时间、地点开始计算。
2. 上车前请您确认初始时间及车辆码表,用车结束后核对“出车记录单”并签字确认。 3. 车辆与您预定不符的,请立即通知我们,并且不能上车,否则视为对车辆认可无异议。
4. 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我们立即为您替换同等类型车辆并作相应的时间补偿。 5. 驾驶员工作餐由客户安排,无法安排的补贴20元/餐。外省市过夜无法提供住宿的补贴150元/宿。 6. 租金为现付的,当天结束后必须一次性结清基本租金及发生的超时、超公里等一切费用。 7. 非现付的,收到发票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以转帐,现金或支票方式结清所有费用。 8. 所需发票请正确填写公司抬头,地址。用车结束后快递至贵公司。
9. 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终止合同的,双方除结清发生的各项费用外,违约一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另一
方支付租期内总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 本订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履行。
公司名称(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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