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平兴乡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一、 乡机关人员上下班制度
1、严格按照区政府规定的各季度作息时间执行,实行朝九晚六工作制。即: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30点,机关干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考勤由政府办秘书负责,在上下班时间清点各机关人员的出勤情况,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应注明符号,一月核对一次,报管理领导小组,作为考核依据。
3、对迟到或早退一次的,扣当月补助30元,旷工一天的扣当月补助100元,年累计旷工在3天以上的,并处扣减当年目标奖的20%,旷工在10天以上的,取消当年目标奖并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迟到或早退在15次以上的,并处扣减当年目标奖的30%。此考勤对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一视同仁。每月和年终通报,每月通报并兑现,由财政所执行。
二、值班制度
1、按照安排好的班次,值班人员应服从班长调配,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尤其在晚上、上班时间、节假日、不得擅自离岗,除特殊情况向班长请假同意外,一律不得缺席。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到政府大门外打牌娱乐,不准与机关以外人员在机关内打牌,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突发事件的接待处理工作。
3、值班接待主要在政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做好接待记录、电话记录、传真收发、值班办事记录、交接班记录。
4、奖惩办法:凡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不在或不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发生,发现一次扣100元,并当月兑现。
三、卫生制度
1、树立人人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倒垃圾。
2、上班时间个人衣着要整洁,表里端庄,举止文雅。
3、办公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各楼层楼道、走道男女厕所每天应打
扫一次,即上班前、下班时,由各层楼人员负责打扫。
4、大小会议室卫生由党政办负责安排人员打扫,伙食团卫生由伙食团人员负责,保持地面清洁,必备的餐具应经常消毒,经得起卫生检查,保证机关人员的饮食卫生。
5、奖惩办法:凡不遵守卫生制度,有损集体形象,被发现一次扣50元,并当月兑现。
四、学习制度
1、机关干部人人要培养自觉看书、看报等学习的良好习惯,做好学习笔记,树立靠近书桌的好学风。
2、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必须参加,每周一的集中学习应安排好时间,有事应在学习前或学习后安排进行,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对不假不到的,无论公事、私事,一律视为缺勤处理。
3、领导干部每周不得少于5个小时的自学时间,一般干部每周不得少于3个小时的自学时间。
4、机关干部应有单独的学习记录本,每季度不得少于一篇学习心得。
5、对各级举办的理论培训学习和函授学习,参学者必须处理好工学矛盾。
五、会议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参加党委政府主持召开的各种大型会议。
2、机关干部必须自觉参加上级各部门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带回会议精神,做好上传下达。
3、机关干部必须参加所包村的各类重要会议,对党政重要工作会议精神,应在村级会议传达,做到上情下达。
4、部门各类会议要做到有记录,有据可查。
5、各部门主持召开的会议时间、人员、内容、形式应整齐、紧凑具有实效性。
6、各部门需召开的工作会议,应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才能召开。
7、会务安排:乡党委政府召开的大型会议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并安排机关干部做好会前、会后的安排工作,机关各部门主持召开的会议由部门负责做好会前、会后的安排工作。
六、部门首问负责制
1、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责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对领导负责,对政府负责,实行对口接待处理。
2、凡属于该部门的工作和应落实的任务以及应处理的问题,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落实专人办理或负责人亲自办理,对于群众反映的一般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解决,涉及到较大的疑难问题,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解决和答复。对于较大问题通过部门解决又不能得到目的,应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制定书面意见。
3、部门工作要各尽其责,不得推卸责任,并负责拟定各自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自查总结,自觉服从领导,努力开展工作,做到有请示、有汇报、有记录,各类资料齐全。
4、自觉完成上级部门和党委政府交给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包村干部工作制
1、乡干部实行包村负责,对所联系的村,各项工作都要与包村干部的奖惩挂勾。
2、领导干部联系片,由党政领导干部兼顾每片为一至二个村,与奖惩挂勾。
3、包村干部每个月下队不得少于15天,下队主要工作是:一是配合村社干部开展工作;二是协助村社干部解决问题;三是独立自主地深入村社、农户,为民排忧解难,与群众交心谈心,切实做到察民意,解民忧,暖民心,办民事;四是做好民情日记和包村工作记录,每月交包片领导检查一次记录情况。
八、机关干部办事记录制
1、机关干部无论开会、下队、值班、处理部门业务和学习都要做到有记录本。
2、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的所有基础资料应记录在册。
3、一般干部对自身部门的业务工作的基础资料应有较详细的记录,特别是一些数据性的资料不能今天与明天的数字不一样的,如土地面积、人口情况、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等等。
4、下队、开会要作好记录。下队办事记录应由包片领导交叉检查,部门业务工作记录由分管领导抽查,党政中心工作记录应由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
5、对抽查办事记录不详实的机关干部,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九、部门办事公开制
1、各部门应及时将办事项目、程序、内容公开上墙,搞好政务公开工作。
2、部门工作未公开或公开不到位的,要与年终考核挂勾。
十、财经管理制度
总原则: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机关水、电、油、纸等能源资源消耗,降低行政成本。
1、机关内的所有财产,由财政所负责统一登记和管理,并安排使用,建好财产登记帐,保证集体财产不得流失。
2、 机关内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开支的每一票据应有经办人,开支事项,实行“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3、接待实行对口接待,由部门人员和分管领导参加,接待标准为每人20元,超过标准的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在外就餐不准挂帐,谁接待谁负责付帐,在完清程序手续后报销。
4、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占、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视为违纪处理。
5、出差报销严格按照上级财政规定执行。
6、实行政府采购制,凡购买办公用品用具和设备,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和发放,一律不准在外挂帐,购买金额超过1000元的货物,必须二人以上参与采购。
7、机关干部人人遵守节约用水、用电和办公用品的原则,树立当家理财的意识,管好、用好政府的财物。外出或下班后随时关闭电灯及电器设备电源,未关闭电源,发现一次扣5元,每月由机关值班班长检查并落实。
十一、工作制度
1、机关人员上班期间应当自觉坚守各自的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坚持上下班制度,服从领导和调配,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积极参加中心工作,做好包村包片工作。
3、实行机关干部去向报告制,在上班时间因开会、出差、下队等情况的须向领导报告,报告请示的原则是:乡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向党委书记报告,副乡长向乡长报告,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所有干部的外出去向在向领导报告后向政府办打招呼,政府办作好记录。
4、严禁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在办公室打牌、打麻将。禁止外出与老百姓打牌搞赌博。严禁到村社工作时与干部群众搞赌博。
5、上班时间不准干私事或借下队之机回家做事。发现脱岗回家做事
的当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内不准在机关伙食团或外面食堂就餐。特殊情况例外。
7、凡在上班时间内发现打牌或在电脑上打游戏、打牌、上网聊天斗地主、看电影的,发现一次扣100元,当月兑现。
8、工作实行分管领导、部门和个人负责制,为适应现代办公的需要,要求机关干部特别是年青干部人人会打字、上网和传真。对材料的打印要求是:党政领导干部的文件材料由党政办根据情况安排在内或在外打印,部门的自身材料和部门承办党委政府的文件、报告、总结等材料,原则上由部门拟稿后在机关内打印,如需到机关外打印的,须报领导批准,凭准印证打印和结帐。
十二、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党委政府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1、党政办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公章的管理,做好保护工作,党委的公章由党务干事保管使用,政府的公章由政府办秘书保管使用。
2、加盖公章的原则:机关内常规性工作资料文件的盖章由秘书或经办人审核后盖章,凡涉及政策性、重大事项或报上级的请示、报告等材料,需报经乡长审阅后方能盖章上报。
3、公章管理纪律:不准乱盖、乱放公章,不准随意将公章带出机关,要带出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对因公章保管不善或不按规定加盖公章而出现的后果,由保管使用者负全部责任;对携带公章外出办事而将公章遗失或损坏的,由经办人员负全部责任。
十三、机关后勤制度
1、 小车管理:总原则: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⑴小车的调度使用为:C6968号小车由党委书记安排,另外一台小车由乡长安排。
⑵严格控制小车燃油支出,原则上星期六、星期日实行入库管理制度,特殊情况例外。
⑶小车维修管理的原则是,一次性开支修理费在2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自己处理维修,一次性开支修理费在500元至1000元的,报乡长批,一
次性开支修理费在1000元以上的,经集体领导审批。凡修理费在200元以上支出的,由财政所陪同小车驾驶员一并修理签字后报乡长签核。 ⑷小车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技能和交通法规,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因严重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追究责任。
⑸小车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辆清洁,搞好用车前的检查,确保用车安全。
2、 伙食团管理,由炊事员负责
⑴伙食团要按照不赔不赚的原则,保证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的用餐。 ⑵加强日常卫生工作,经常保持餐具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适时消灭“四害”,确保用餐安全卫生。
⑶炊事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厨艺水平,做到服务热情,让用餐者满意。
机关干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和乡长,副组长党务书记,成员有:党委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小组的职责是日常管理考核检查工作。党政办负责日常考勤,每月累计公示一次。
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