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广东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
优惠备案管理的公告
(五)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5.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注册资本“零首付”,免收两年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工商行政事业收费„„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广州市工商局出台7大措施鼓励和扶持公办、民办的高校毕业生、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据悉,这7项新政已于2009年2月15日起正式开
始施行,具体新政如下:
1.实行大学毕业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
从现在起至2010年底,考虑到新毕业大学生的经济能力,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2.免收管理登记等费用
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设立公司,从现在起至2010年底,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免收两年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工商行政事业收费。
3.提供免费企业登记公告服务
广州市红盾信息网免费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企业设立登记、名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企业可不需要再在其他媒体上刊登上述公告。
4.放宽对“住改商”经营场地的限制
对大学毕业生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个人房屋(出租屋)作为经营场所(住所)和利用农村土地从事种(养)植业的,只要当地村(居)委会或业委会开具证明,即可视为有效场地证明,进入园区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只要有关园区管理机构出具场地使用证明即可,同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划调整,放宽对“住改商”经营场地的限制。
5.减少前置许可限制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大学毕业生申请登记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外,一律不设前置许可项目。
6.开辟“绿色通道”
凡大学毕业生申请登记企业,工商部门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只要材料齐全,可即时予以办理。
7.处罚政策:能教育的不处罚,能轻罚的不重罚
对于大学生在创业经营过程中的一般违法、没有产生较大不良后果的行为,主要以教育为主,引导其诚信
经营。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能引导的不取缔、能教育的不处罚、能轻罚的不重罚,支持和扶持大学生创业起步
一、我局最新出台的扶持大学生创业优惠措施及实施情况:
1、放宽注册资本条件。将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并可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作价出资的金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总额的70%)。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实行“零首付”(免缴首期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截至2010年6月底,我市共登记“零首付”公司10家。
2、自2010年1月1日起,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1月至6月,享受“零收费”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公司共15家。
3、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为大学毕业生创业的公司提供免费发布企业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和企业基本信息公告,企业可不需在其他媒体上刊登上述公告。
4、放宽经营场所要求。对农村集体、个人宅基地房屋用作经营场所(住所)和利用农村土地从事种(养)植业的,由镇、街有关部门或村委会出具场地证明文件;对进入园区设立企业的,由园区管委会出具场地使用证明;对进入专业市场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市场登记证、出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除污染扰民行业外,允许高校毕业生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具体凭住所使用证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今年1月至6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住改商”登记业户共287户。
5、规范执行前置许可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作为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
6、大学毕业生申请登记企业,我局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免等候,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立即受理。
二、广州市工商部门均执行以上优惠措施。对于你邮件中提及向我局天河分局咨询“零首付”优惠措施时被告知需向税务部门咨询,经调查,曾发生经天河工商分局登记设立的“零首付”公司到天河区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时被告知因无法提交验资报告不予核发税务登记证事情,故咨询人员建议你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问题和税务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