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
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关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证券发行为证券交易提供了对象,决定着交易的规模,是前提。证券交易具有流动性,使发行更为顺利。
证券交易三个特征: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
证券交易三个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证券交易种类: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股票交易:上市交易、柜台交易。
债券交易: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基金交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有开放式与封闭式基金两类。
衍生工具: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可转换债券交易。
权证交易: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美式权证、欧式权证和百慕大权证等。
金融期货:标准化协议。
3类: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货)
金融期权: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 可转换债券交易:具有债权与期权二重性。如可分离交易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 证券交易方式:现货交易、远期交易、期货交易。
现货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远期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时刻按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
回购交易:短期融资的特点,有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
债券回购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归属于货币市场。
信用交易: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镊得经纪人信用而进行的交易。分:保证金买空和保证金卖空。如融资融券业务。
设立证券公司条件:合法章程、持续盈利、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证券公司可做的业务: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
1-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RMB ;4-7之一:1亿元; 4-7之二:5亿RMB 。 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市场。
不能做的事情:
1、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2、新闻出版业;
3、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4、为他人提供担保;5、其他。
组织形式:会员制和公司制。
我国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决策机构;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由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任免。
店头市场:场外交易市场。1997年6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办的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债券交易采用询价方式(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步骤)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账户开立、存管和过户、清算和交收等。
第二节 证券交易程序和交易机制
证券交易程序: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已上市证券所应遵循的规定过程。
(采用电子化形式)书P12页图示。开户: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委托: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订单数量);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方向);买空和卖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止损订单和止损限价订单;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和收市委托(委托时效)。可能出多选题!
报价: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我国采用)。
成交: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结算:清算(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交收。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证券交易机制:3个目标—流动性、稳定性、有效性。
种类:定期和连续交易系统、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系统。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会员制度:自律性的组织,分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会员的权利:参会、选举与被选举权、提议权和表决权等。会员的义务:守法等。证券交易所会员受理: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会员:设1名代表,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会员定期报告义务: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上月统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上年的财务报表。监督措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要求整改、约见谈话、专项调查、暂停业务、提请证监会处理。交易席位: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P21;普通席位和专用席位。交易单元:P22。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在深交所,会员可申请1个或1个以上的标准流速(15笔/秒)和网关。
第二节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 接受客户委托, 按照客户的要求, 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只收一定比例佣金.4要素: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2、提供咨询服务。 经纪关系建立:1、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2、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3、开立资金账户。对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B 股,允许使用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不接受全权委托。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证券市场遵循“三公”原则,禁止任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1、不得挪用客户遥交易结算资金儿证券等。2、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等。4、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收益或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第二节 证券经纪关系的特点
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证券账户种类:
按场所: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
按用途: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其他账户等。
开立账户的原则:合法性、真实性(实名制)。
在上海为美元账户;在深圳为港币账户。
境内证券公司及托管人全称以营业执照记载的名称为准,合格投资者全称以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记载的名称为准。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以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号码为
准。
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账户的,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1个证券账户的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
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每设立1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信托产品、保险机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也是1个)。
企业年金: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最多可开立 10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
证券托管与存管
见书
第三节 委托买卖
资金存取:
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从源头上、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保护客户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管理制度。
具有:多银行制、券商是会计、银行是出纳,证银分别保有客户资金明细账,银行提供另路查询和负责总分核对,全封闭银证转账等特点。
委托指令: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 ×已计息天数
P41页。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上海交易所: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是0.001元人民币,B 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
深圳交易所: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是0.001元人民币,B 股交易为0.01港元。
委托形式: 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
非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
委托受理:验证、审单、验证资金及证券
委托执行:申报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申报方式(有形席位申报、无形席位申报),申报时间见P47。
第四节 竞价与成交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重点理解:考过)
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这一段细看书。
竞价结果: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交易费用:佣金、过户费、印花税
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0.3%,A 股、基金不足5元,按5元收取;B 股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
过户费: 0.1%,起点为1元;深交所免收A 股过户费。
印花税:见书。
第五节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和交收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由证券公司自行负责完成。
第六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
重要岗位应适当分离,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严格分开运作、分开管理。
应建立交易数据安全备份制度。对交易数据采取多介质备份与异地备份相结合的数据备份方式,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考过!)
应建立由相对独立人员对重点客户进行定期回访制度。
经纪业务操作规范要求:
前后台分离和岗位分离;重要岗位专人负责,严格操作权限管理;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及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资金账户管理。
电脑开户:要求客户设定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以及通讯密码。
证券委托买卖:
柜台委托:严格按照时间优先原则,依次为客户办理委托业务,不得漏报或插报。 非柜台委托: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传真委托客户应与营业部有事先约定,并预留印鉴(签名)。无事先约定、未预留印鉴或签名的,则营业部不受理传真委托。客户采用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必须拨打营业部指定的电话。(考过!)
场内交易员不得接受客户的直接报单委托。(考点)
营业部及工作人员为客户提供咨询时应注意的事项:
共5项,见书。
第七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法律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
监管措施:
1、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内部稽核制度 现场与非现场)
2、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3、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4、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法律责任:
第一节 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P99
特殊法人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必须直接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
深圳交易所证券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P107 转托管:投资者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第二节 股票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在我国,绝大数股票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发行优点:经济性、高效性。
网上竞价发行: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自己作为唯一的“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将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输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作为“买方”,在指定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柜台,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的一种发行方式。
优点:市场性、连续性。缺点:股价易被机构大资金操纵。
网上定价发行:事先规定发行价格。
网上定价与网上竞价区别:
1、发行价确定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方式事先确定价格,竞价发行是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行价。
2、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不同。定价按抽签,竞价按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原则决定。
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属于网上定价发行模式。(判断题) 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
上交所:单位是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1000股整数倍,不超过9999.9。 深交所:单位500股,999 999 500股。
流程:投资者申购T+0,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摇号抽签T+2,申购资金解冻T+3,结算与登记。
第三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这一节以看书为主。
网络投票
上交所:申报1元代表表决议案一,申报2元代表决议二,99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2.01代表对议案组成2项下的第一个议案,2.02代表对议案组2下的第二个议案, 2.00代表议案组2下的所有议案。
申报股数用来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深交所: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2.01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①, 2.02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②. 选举董事,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投资者办理身份证,遵循“先注册、后激活”
第四节 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
上交所开放式基金申购,100元或期整数倍,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 999 900元。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约定始终都填写为“1元”。累加申购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 999 900元;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 999 999份。
申购与赎回
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注意这里计算题P126。外扣法。
例: 某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1万申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假设管理人规定的申购费率为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是多少?
解: 净申购金额=10000/(1+1.5%) =9852.22元
申购手续费=10000- 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 9852.22/ 1.025 =9611.92份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 1.025=9851.28元
退款金额=10000-9851.28-147.78=0.94元
转托管: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权证的交易与行权
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这里要注意P132页的计算公式和禁止事项。
上交所规定,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深交所规定,权证行权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
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过户费为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可转换债券转股:
价格为100元,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额。
可转债换股份数=(转债手数×1000)/当次初始转股价格
第五节 代办股份转让
代办股份转让: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主要是主办券商提供:分为主办业务和代办业务。
代办股份的条件:
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5亿,最近2年不存在重大违法等,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至少配备2名有资格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交易业务的人员,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
要求对书要熟悉。
第六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
中间介绍业务IB (Intrducing Broker)
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资格条件:前6个月合规;公司总部有至少5名,2名具有期货资格。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第二节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大宗交易: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要仔细阅读。
回转交易:是指投资人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我国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 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
ST 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最近2年连续亏损;财务会计报告差错等。
1、退市风险警示的7项规定P153页。
2、暂停上市5项。
3、恢复上市5项。
4、终止上市。这些均记有数据的要点。
证券的开盘价格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竞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价是以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以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除权价计算公式在第一章讲义中有介绍!(详细见书P156)
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交易商:一种交易商、一级交易商(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国债:中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分钟,双边报价对应收益率价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报价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1手为1000元面值。
第二节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交易信息:
1、即时行情: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注意新词意思!
2、证券指数:综合指数、成分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
3、公开信息: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等。
换手率=成交股数/流通股数
重点关注:这里面的比例,考试常考判断和单选题。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
对QFII :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并可以更换托管人。每个合格投资者可以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3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
QFII :单个QFII 持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10%;所有QFII 对单个上市公司A 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股份20%。
第一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
证券自营最低注册资本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获得买卖价差。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证券账户,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和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的营业柜台实现。
证券自营业务特点:
1、决策的自主性(交易行为的自主性、选择交易方工的自主性、交易品种)
2、交易的风险性
3、收益的不稳定性
第二节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三级体制: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
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自营业务部门是执行机构。
自营业务三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
风险监控:
1、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2、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
3、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5%。
5、违反自营比例的,超过部分按投资成本的100%计算风险准备。
证券自营业务信息报告(多选题):
1、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
2、涉及自营业务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3、自营风险监控报告;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
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具体情况:
1、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3、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有7类知情人和内幕信息。
禁止操纵市场:
是指机构或个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交易或交易量,制造证券交易假象、诱导或者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达到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手段:
1、单独或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其他禁止行为:
1、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
2、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3、违规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证券
4、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将自营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第四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2008年6月1日起实行的《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规定,证券公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交所备案。
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及相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20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
法律责任:是重要考点P178—182。
主要是罚款额:P181页操纵证券市场考过。
第一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及业务资格
3种资产管理业务: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一对一、具体投资方向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经营运作)。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限定性和非限定性)
特点:(1)集合性(一对多);(2)特定性;(3)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3年以上自营、资产管理或基金管理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3亿,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5亿。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原则:
1、守法,不欺客;
2、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3、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签统一合同,设专门部门运作;
4、健全风险控制制度。
一般规定:
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
办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限定性的不低于5万元,非限定性不低于10万元。
证券公司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不超净资本15%
第三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2、健全内控、规范运作;
3、投资风险客户自担。
基本规范:
1、客户准入及委托准入;
2、尽职调查及风险揭示;
3、客户委托资产及来源;
4、客户资产托管;
5、客户资产独立核算与分账管理;
6、客户资产管理账户: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只能由代理办理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使用,不得办理转托管或者转指定。
7、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股票、债券、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
8、投资管理情况报告与查询
9、业务档案管理: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P194页。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
1、专门、独立的业务运作;
2、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
3、独立、客观的投资研究;
4、科学、严密的投资决策;
5、完善的交易控制体系;
6、合理的规模控制;
7、完备的合规检查;
8、科学的风险评估;
9、严格的核算和报告制度;
10、建立授权管理与问责制。
第四节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内控制度:
1、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业务隔离制度。
2、建立投资主办人员制度。3年经历!
3、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推广安排时严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信息披露:
每年结束后60个工作日以内,将集合资产计划的运营情况单独进行年度审计。要对数字用心记一下。
费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间的费用,不得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列支;在运作期是,可以列支。
第五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
禁止行为:共17项。理解式记忆。
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
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
控制:有8项。
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报告。
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六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监管措施:
1、内部检查制度;
2、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合同报证监全派出机构备案;
3、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法律责任:
看具体各种情况的罚款情况。这是考点,较烦锁。
第三节 第一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及资格管理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10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书面意见。
第二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
融资融券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架构设立和运行。
证券公司的账户体系4个账户: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在商业银行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客户的账户体系: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资金台账、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这一部分内容理解式学习,力求有印象,考场出题会判断。
客户只能与1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1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客户用于1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1个。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条件: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有价证券折算率:交易所ETF 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国债最高不超过95%,上证180指数与深证100指数最高不超70%,
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对书中公式理解一下。
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按“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的原则处理。
第三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风险:
客户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
业务管理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
考点: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次一交易日暂停融资买入。到20%时,次日可买入。
业务集中度:
对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对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只股票总市值的20%。
第四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1、交易所监管
2、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
3、客户信用资金存管银行的监管
4、客户查询
5、信息公告
6、监管机构的监管
法律责任:
记住罚款数额P244-246页。
第一节 债券质押式回购
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回购交易的概念和实质,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的含义;交易所债券回购以资融券方和以券融资方的交易程序,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程序、参与者、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的权利义务。
考点分析:债券交易的实质上一种以有价债券为抵押品借贷资金的信用行为;目前我国交易所债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券,以券融资方的申报方向是买入,以资融券方的申报方向是卖出;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重点内容:
债券回购的报价,债券回购的标准品种,上交所、深交所的国债回购品种,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品种,交易单位的规定。
考点分析:
以年收益率作为回购交易的报价方式,上交所回购交易最小报价变动是0.005及其整数倍,交易数量必须是100手及其整数倍;深交所回购交易最小报价变动是0.01及其整数倍,交易单位是1手及其整数倍。全国银行间市场回购交易最小数额为10万元,交易单位为1万元。标准品种是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按面值计算的标准化回购交易品种。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
逆回购方—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标准券—债券回购交易中,由证券交易所或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债券回购融资方证券账户的债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 标准品种—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 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卖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第二节 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
重点内容:
买断式回购业务的含义,与质押式回购的区别;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业务的规则;上海债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业务基本规则。
考点分析:
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同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区别在于债券所有权随交易发生而转移;上交所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设债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上交所国债买断式回购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交易单位为手,申报单位为1000手及其整数倍;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违约放承担的责任以履约金为限。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 、D 账户)。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期限:1、2、3、4、7、14、28、91、182天。上交所最小报价单位:0.01元;1手=1000元面值,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单笔交易数量在10000手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初次清算价格为上一交易日对应国债的收盘价(净价)加上交易日对应国债的应计利息;购回清算价为购回价(净价)加上到期日应计利息。
第一节 清算与交收的含义
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清算与交收原则
1、净额清算原则: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清算证券时,只有在同一清算期内且同种证券才能合并计算。
2、共同对手方制度CCP
3、银货对付原则DVP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4、分级结算原则: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暂定为20%。
第二节 结算账户的管理
重点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见P264公式
第三节 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资金交收首先是满足二级市场交收,然后满足一级市场交收。
资金交收具有终局性和不可逆转性。
QFII 托管人应当在结算公司的结算银行中选择1家,开立1个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节 B股的清算与交收
上海市场B 股交收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的制度。
净额结算交易无需进行交收指令对盘,完成交易的结算参与人必须无条件履行交收责任。
第五节 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见书P275页。
重点理解P284 表8-1。
第六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清算与交收
基金认购方式可分为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上组合证券认购4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