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
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星河发展中心管理处
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
出租人:
承租人:
承租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如双方无异议,该合同一直顺延或遇下列第14项中任何一项时,该协议有效日期自动终止。
承租类别:□非固定车位 □固定车位 车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车辆资料如下:
车辆牌号: 登记车主姓名: 车 型: 车 身 颜 色:
地 址: 行 驶 证号码: 联 络 人: 联 络 电 话: 承租人/公司明白并遵守下列规则:
1、本停车场收取的是车位有偿使用费用,不包括人员保险、财产保管、车辆保险费用,即双方只构成车位
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
2、如有损毁停车场之任何设施,承租人需照价赔偿。
3、泊车卡只限所登记之车辆使用,不得转让、涂改、伪造。
4、泊车卡为专用IC卡型月卡,属管理处所有,如有遗失及损毁,必须照价赔偿及缴交手续
费及工本费共计人民币壹佰元整。
5、泊车卡应随车携带,进出车场出示泊车卡与车身车牌不符者,将被视为临时停放车辆,
必须按规定缴交停车费。
6、由于泊车卡质量问题需要申请更换IC卡的车主,必须携带车主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更
换手续。
7、车位租金每月共计整。
8、所有已缴付之车位租金,概不退还。
9、如有更改车辆登记资料,必须携带书面通知及原车牌号之IC卡到管理处办理变更泊车卡
手续。
10、出租人有保留签发泊车卡之权利。
11、《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2、出租人有权保留/改变泊车位申请办法之权利。
13、承租人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一个月之车位租金,需带IC卡到管理处办理车位续租手
续,逾期者将会作放弃车位处理。
14、凡发生以下条款之一,本停车场有权终止本协议书,同时有权收回该车位使用权:
⑴ 每月25日或之前必须交纳下一个月之月租车位租金,如逾期未交者;
⑵ 承租人若遇该车位登记之单元已出售、出租或有其他安排者;
⑶ 承租人若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内之条款者;
⑷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转借、转租车位者;
⑸ 承租人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
⑹ 倘遇不可抗力或政府部门之政策变动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
⑺ 承租人违规停放车辆,并经出租人拍照记录查实者。
出租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正楷): 日期: 年 月 日 承 租人签名 (盖章)(正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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