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漆施工合同-君临天下-3#-副本
外墙漆施工合同
工 程 名 称: 中盛君临天下项目3#楼
工 程 地 址: 方城康达路南侧
发包方(发包人):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承包人):
3#外墙漆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
1.1 工程名称: 君临天下3#楼
1.2 工程地址: 方城县康达路南侧
1.3 工程内容:君临天下3#楼外墙饰面真石漆,外墙砖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及工程部通知范围(外观颜色参7#8#成品效果)的外墙漆,外墙砖施工。油漆使用发包方统一指定的品牌,专用底漆,专用外墙抗裂腻子,专用面漆。
注:统一指定外墙漆品牌为嘉宝莉,立邦,三棵树三选一。外墙砖为发包方统一指定生产厂家及颜色,规格尺寸。
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保质量。
2.3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31000m², 外墙面积约 15000m²。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本工程总工期为 5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发包人须提前10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于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之前3日,提供外墙施工作业面。
第四条 发包人责任
4.1 开工前将提供承包人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现场,已具备作业条件。
4.2 外墙墙体工程平整度按照现有条件,如现有平整度有偏差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款中。
4.3 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工作,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所涉及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4.4发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拨款,因款项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5发包人现场代表为曹丹阳。
第五条 承包人责任
5.1 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技术、质量、工序安排、工期安排、成品保护、安全施工、专业人员资质证书)。办理施工相关手续。
5.2 承包人负责二次材料进场和保管、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属于承包范围施工所需的工具自理。
5.3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及企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施工。承包人在本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需提供样品并做样板且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达到验收合格为至。
5.4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递交有相关劳务资质并应积极组织好本工程所需的各种专业人员,保证足够的施工技术力量和劳动力。
5.5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说明,进行工程施工。
5.6 承包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达到发包人要求,属于班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班组承担。
5.7 承包人提高施工人员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以免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失。下道工序交接前,承担成品保护工作,如承包人对门窗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5.8 施工过程中所需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9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为 ,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现场工作,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10 承包人保证及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如因承包人工人闹事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向承包人的工人发放工资。
第六条 合同价款
6.1 合同单价:外饰面为涂料按 62 元/㎡、外饰面为面砖施工价格按75元/㎡:均含税。屋顶造型部分采用高弹漆,弹性腻子价格22元/㎡
6.2 工程总量:工程量暂估为 15000㎡,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6.3 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约90万元。
第七条 工程支付款
7.1 计算原则:对于所有施工内容均按展开面积进行计算。
7.2 工程付款:承包人发包人工程承包人全部完工后经发包人验收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承包人。
7.3 备案后三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至结算工程总价的95%,余下5%的款项,待二年保修期满后30天内一次付清。
第八条 工期顺延
8.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8.2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2天,不能交承包外墙漆,面砖施工作业条件,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时。
8.3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时。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外墙漆,外墙砖材料检测复试合格。
(4)竣工验收。
9.2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301-88)》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承包人应按时完工,否则,每延误一日承担工程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误超过2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退还已收取的工程款。
10.3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材料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退还已收取的工程款,并赔偿工程总价30%的违约金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0.4承包人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甲乙双方进行调解。
11.2 调解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果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部分: 《工程合同范围及技术要求》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时间 2014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人 (签字盖章): 承包人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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