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方案
重庆市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方案
为做好高强钢筋示范城市建设,加快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按照国家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关于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2〕13号)有关要求,市城乡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通知》(渝建发〔2012〕103号),现就103号文件中涉及高强钢筋应用示范工作的任务进行分解,形成以下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重庆市城乡建委和重庆市经信委委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科技推广机构和行业协会为成员的高强钢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及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其他相关处室和单位)
完成时间:2012年7月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按照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负责辖区内高强钢筋及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工程应用监督管理。
负责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实施日期:2012年7月
二、加强应用监管
(一)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全市范围内新建建设项目混凝土梁柱纵向受力筋必须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应将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设计应用情况作为设计审查审批的重要内容,凡未按要求设计或设计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审查审批。335兆帕级及以下钢筋不得替代高强钢筋。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设计处,配合:科教处)、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执行时间:2012年7月起
(二)钢筋加工配送企业要经市城乡建委认可。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技术发展中心)
执行时间:2012年7月起
(三)施工现场加工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必须选用专用钢筋加工设备;鼓励应用钢筋加工配送方式,不得选用未经市城乡建委认可的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的钢筋产(部)
品。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账,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质监总站)、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执行时间:2012年7月起
(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把高强钢筋进场复检关,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或加工成型的钢筋产(部)品要按批次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督促对钢筋产(部)品重量偏差、直径和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进行不定期抽验。严格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尤其要加强对钢筋加工项目的验收。对于钢筋委托外加工的,加工后钢筋的检测报告要作为钢筋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质监总站)、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执行时间:2012年7月起
三、保障市场供应
(一)配合市经信委组织实施5~6家高强钢筋生产示范企业,支持指导本市钢筋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生产规模、品种和质量,最大程度满足我市建筑工程对高强钢筋的需求。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技术发展中心)
实施时间:2012年9月
(二)组织实施4~5家市外高强钢筋供应示范企业,引进质量稳定、市场信誉良好的市外高强钢筋产品,并对供应示范企业在渝产品销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障高强钢筋质量和供应量。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技术发展中心)
实施时间:2012年9月
(三)鼓励引导钢筋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高强钢筋深加工,支持生产企业和供应企业与大型施工单位以及现有钢筋加工企业联合建立刚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中心。在本市范围内确定1~2家钢筋生产企业建立高强钢筋加工配送示范基地,加强对高强钢筋加工配送示范基地的指导和监督。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技术发展中心)
实施时间:2012年12月
(四)在主城区设8~10个加工配送中心,区县设8~10个区域性加工配送中心,鼓励高强钢筋加工配送企业申报建设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技术发展中心)
实施时间:2012年8月
(五)加强对本区域高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中心的监管
负责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实施时间:2012年7月
四、完善制度建设
(一)研究制定《重庆市高强钢筋分类认证标识管理办法》,建立高强钢筋产品强制分类认证和标识管理制度。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建管处)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未通过认证标识的高强钢筋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保证钢筋质量。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质监总站)
执行时间:2013年1月
(三)研究制定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应用管理办法,明确应用具体措施和管理要求,建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动态监管制度。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技术发展中心,配合:科教处)
执行时间:2012年12月
五、开展示范建设
(一)全市范围内确定3个示范区县,从2012年10月起示范区县内所有新建混凝土结构建设工程纵向受力钢筋全部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梁、柱箍筋和楼板分部筋原则上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钢筋,优先选用钢筋加工配送技术。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示范区县城乡建委)
实施时间:2012年9月
(二)2013年前,主城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组织实施3~5个示范工程,远郊区县组织实施至少1个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应优先选择重点建设项目、大跨度公共建筑和大型高层建筑,示范工程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示范工程纵向受力钢筋全部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质监总站、示范工程所在地城乡建委) 实施时间:2012年9月前确定第一批示范工程,2013年3月前确定第二批示范工程。
(三)对示范项目进行重点指导和监管。
负责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实施时间:2012年9月
六、强化技术支撑
(一)成立重庆市高强钢筋推广生产和应用技术指导组。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科教处)
完成时间:2012年7月
(二)为制定我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政策、解决生产应用技术疑难、指导示范城市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科教处)
实施时间:2012年7月
(三)重点支持工程技术研究机构以及设计、施工单位开展6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产品研发和配套钢筋机械连接等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编制高强钢筋应用和加工配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善高强钢筋应用技术标准体系。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设计处、建管处、质监总站、技术发展中心)
实施时间:2012年9月
七、加强政策扶持
(一)建立强制淘汰制度,编制落后技术通告,加快淘汰235兆帕光圆钢筋、335兆帕螺纹钢筋。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技术发展中心)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发布新技术公告,推广应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技术发展中心)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会同市经信委建立财税激励制度,分别研究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科研经费中列支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强钢筋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配套应用技术研发。会同财政、
工商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强钢筋生产及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技术发展中心)
完成时间:2013年10月
(四)将高强钢筋应用情况作为我市科技地产创新奖评奖的前提条件。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科教处)
实施时间:2012年7月
(五)绿色建筑项目评定必须考虑高强钢筋应用情况。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节能处)
实施时间:2012年7月
(六)将高强钢筋应用情况作为市内各类示范工程评选的前提条件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其他各类示范工程评选处室和单位)
实施时间:2012年7月
八、开展宣传培训
(一)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推广高强钢筋在建筑中应用的重大意义,对示范企业、示范工程高强钢筋技术性能及应用管理等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强钢筋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技术发展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实施时间:2012年7月
(二)市城乡建委开展三次以上标准宣贯活动,组织行业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高强钢筋相关标准进行系统学习。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设计处、建管处、技术发展中心) 实施时间:2012年7月
(三)各区县城乡建委应组织不少于一次标准培训,覆盖辖区内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负责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实施时间:2012年7月
九、搭建信息平台
(一)搭建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信息平台。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技术发展中心,配合:科教处、质监总站、信息中心)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二)统计并公布高强钢筋生产应用量、高强钢筋价格信息,建立高强钢筋生产、加工配送企业以及高强钢筋设计应用单位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规范市场行为。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技术发展中心,配合:科教处、质监总站、信息中心) 实施时间:2012年7月
十、强化检查指导
(一)加强对各区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各区县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工程项目应用情况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设计处、建管处、节能处、质监总站、技术发展中心)
实施时间:2012年9月
(二)加强对示范区县、示范工程和示范企业的监督力度,定期对示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并将示范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区县建委年度工作考核、建设或施工单位资质评定和钢筋生产、加工企业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负责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科教处,配合:其他相关处室和单位)
实施时间:2012年9月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