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隧道有关章节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与隧道工程相关的
章节。
7.0.1 一般规定
1 隧道应根据公路功能和发展的需求遵照安全经济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结
合隧道所处地区的地形地质施工运营管理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2 隧道选址必须对该区域的自然地理场地与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
进行勘察取得完整勘察基础资料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3 隧道的标高和平面位置应根据公路等级路线总体设计方案确定选在地层稳定
利于设置洞口洞口两端接线防灾救助系统管理养护等设施的地段 4 在拟定路线设计方案中应论证采用隧道或深挖等不同方案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带或可能因施工造成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地段应优先
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方案并辅以治理措施
7.0.2 隧道分类应符合表7.0.2 规定
7.0.3 隧道净空应符合本标准2.0.7 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且横断面各组成部分
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隧道内的最小侧向宽度应符合表7.0.3 规定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应在两侧设置检修道其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75m;二三级公路的隧道宜在两侧设置人行道兼检修道其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75m;四级
公路可不设人行道但应保留0.25m 的C 值
3 特长长隧道内右侧侧向宽度小于2.50m 时应设置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
应为3.50m 长度不应小于30m 间距不宜大于750m
4 单车道四级公路的隧道应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修建
7.0.4 隧道及其洞口两端路线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隧道洞口内侧不小于3 秒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与洞口外侧不小于3 秒设计速度
行程长度范围内的平纵线形应一致
2 洞口外与之相连接的路段应设置距洞口不小于3 秒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且不小
于50m 的过渡段以保持横断面过渡的顺适
3 隧道内的纵坡应小于3% 但短于100m 的隧道不受此限
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中短隧道当条件受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可
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
7.0.5 隧道应根据所处地质条件等确定结构形式和适应于地层特性的施工方法 7.0.6 隧道防水和排水应按照排防截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设计使洞内洞口与洞外构成完整的防水排水系统并应注意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护自然环境隧道内
纵坡应大于0.3%
7.0.7 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交通量
隧道长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的要求 2 公路隧道应采用反光标志反光标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洞口两端的标志标
线视线诱导标及护栏与洞口连接过渡等应进行专门设计
3 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应设置监控设施
4 隧道通风设施应根据交通组成和交通量增长情况等按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期
实施的原则设置
5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其长度大于100m 时应设置照明设施;二三四级公路
的隧道其照明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6 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其重要电力负荷必须保证供电可靠技
术经济合理
7 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必须配置报警设施警报设施消防设施救助设施等;二级三级公路的长隧道可根据需要设置报警设施警报设施消防设施
救助设施等
7.0.8 隧道设计应拟定发生交通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与隧道工程相关的内容。
3 工程质量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3.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3.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3.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机构可依据本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3.2 工程质量评分
3.2.1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文中以“△”标
识),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及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5%,机电工程为100%),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实测项目的规定极值是指任一单个检测值都不能突破的极限值,不符合要求时该实测项目为不合格。
采用附录B至附录I所列方法进行评定的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则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减分。
Σ[检查项目得分×权值]
分项工程得分=----------------------------
Σ检查项目权值
分项工程评分值=分项工程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计分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
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该检查项目的全问检查点(组)数
检查项目得分=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3) 外观缺陷减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进行减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 资料不全减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减分,减分幅度可按本标准3.3.4条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减1~3分。
3.2.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附录A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1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Σ[分项(分部)工程评分值×相应权值]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值值=
----------------------------------------------
Σ分项(分部)工程权值
3.2.3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计算。
3.2.4 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 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 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3.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3.3.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3.3.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3.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3.3.4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10 隧道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钻爆法施工的山岭隧道的检验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盾构、掘进机、沉埋法施工的隧道的检验评定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定。
10.1.2 采用钻爆法施工、设计为复合式衬砌的隧道,承包商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频率和量测项目进行监控量测,用量测信息指导施工并提交系统、完整、真实的量测数据和图表。
10.1.3 隧道通风、照明、供配电、监控设施等的检验评定,应根据本标准的相关章节进行质量评定。
10.1.4 隧道洞口的开挖,应按照第4章路基土石方工程的标准进行检验评定;洞门和翼墙的浇(砌)筑和洞口边坡、仰坡防护按第6章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石工程的相应项目评定。
10.1.5 隧道路面的基层、面层,应按照路基、路面的标准进行检验评定。 10.1.6 长隧道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多个中、短隧道可合并为一个单位工程,每座隧道分别评定后,按中隧道权值为2,短隧道权值为1,计算加权平均值作为该单位工程的得分.一般按围岩类别和衬砌类型每100米作为一个分项工程,紧急停车带单独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混凝土衬砌采用模板台车,宜按台车长度的
倍数划分分项工程.按以上方法划分分项工程时,分段长度可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分段长度不足规定值时,不足部分单独作为一个分项工程。特长隧道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分。 10.1.7 隧道防排水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和设有机电工程的一般公路隧道;
1) 隧道拱部、墙部、设备洞、车行横通道、人行横通道不渗水;
2) 路面干燥无水;
3) 洞内排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确保捧水通畅;
4) 严寒地区隧道衬砌背后不积水,捧水沟不冻结。
2 其他公路隧道:
1) 拱部、边墙不滴水;
2) 路面不冒水、不积水,设备箱洞处不渗水;
3) 洞内捧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确保捧水通畅;
4) 严寒地区隧道村砌背后不积水,路面干燥无水,捧水沟不冻结。
10.1.8 隧道装饰应按《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0.2 隧道总体
10.2.1 基本要求
1) 洞口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必须按设计设置洞内外的捧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
3) 隧道防捧水施工质量须符合10.1.7款之规定。
10.2.2 实测项目 见表10.2.2。
表10.2.2 隧道总体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车行道(mm) ±10 尺量:每20m(曲线)或50m(直线)检查一次 2
2 净总宽(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每20m(曲线)或50m(直线)检查一次 2 3 隧道净高①(mm) 不小于设计 水准仪:每20m(曲线) 或50m(直线)测一个断面,每断面测拱顶和两拱腰3点 3
4 隧道偏位(mm) 20 全站仪或其他测量仪器:每20m(曲线)或50m(直线)检查1处 2
5 路线中心线与隧道中心线的衔接(mm) 20 分别将引道中心线和隧道中心线延长至两侧洞口,比较其平面位置 2
6 边坡、仰坡 不大于设计 坡度板:检查10处 1
注:净高有一点不合格时,该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10.2.3 外观鉴定
洞内没有渗漏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视其严重程度,高速、一级公路隧道减5~10分,其他公路隧道减1~5分。冻融地区存在渗漏水现象时扣分取高限。 10.3 明洞浇筑
10.3.1 基本要求
1) 水泥、砂、石、水及外掺剂的质量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寒冷地区混凝土骨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抗冻试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3) 基础的地基承载力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严禁超挖回填虚土。
4) 钢筋的加工、接头、焊接和安装以及混凝土的拌制、运输、灌注、养护、拆
模均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 明洞与暗洞应连接良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3.2 实测项目
见表10.3.2。
表10.3.2 明洞浇筑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
2 混凝土厚度(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或地质雷达:每20m检查一个断面,每个断面自拱项每3米检查1点。 3
3 混凝土平整度(mm) 20 2m直尺:每10m每侧检查2处 1
10.3.3 外观鉴定
1) 混凝土表面密实,每延米的隧道面积中,蜂窝麻面和气泡面积不超过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0.5~1分.蜂窝麻面深度超过5mm时不论面积大小,发现一处减1分。深度超过10mm时应处理。
2) 结构轮廓线条顺直美观,混凝土颜色均匀一致。不符合要求时减l~3分。
3) 施工缝平顺无错台。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4) 混凝土因施工养护不当产生裂缝,每条裂缝减0.5~2分。
10.4 明洞防水层
10.4.1 基本要求
1) 防水材料的质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防水层施工前,明洞混凝土外部应平整,不得有钢筋露出。
3) 明洞外模拆除后应立即做好防水层和纵向盲沟。
10.4.2 实测项目
见表10.4.2。
表10.4.2 防水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搭接长度(mm) ≥100 尺量:每环测3处 2
2 卷材向隧道延伸长度(mm) ≥500 尺量:检查5处 2
3 卷材于基底的横向长度(mm) ≥500 尺量:检查5处 2
4 沥青防水层每层厚度(mm) 2 尺量:检查10点 3
10.4.3 外观鉴定
防水卷材无破损,接合处无气泡、折皱和空隙。不符合要求时,一处减1分,并采取修补措施或返工处理。
10.5 明洞回填
10.5.1 基本要求
1) 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
2) 人工回填时,拱圈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机械回填时,拱圈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且拱圈外人工夯填厚度不小于1.Om。
3) 明洞粘土隔水层应与边坡、仰坡搭接良好,封闭紧密。
10.5.2 实测项目
见表10.5.2。
表10.5.2 明洞回填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回填层厚(mm) ≤300 尺量:回填一层检查一次,每次每侧检查5点 2
2 两侧回填高差(mm) ≤500 水准仪:每层测3次 2
3 坡度 不大于设计 尺量:检查3处 1
4 回填压实质量 压实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查施工记录 3
10.5.3 外观鉴定
坡面平顺、密实,捧水通畅。不符合要求时减l~2分。
10.6 洞身开挖
10.6.1 基本要求
1) 不良地质段开挖前应做好预加固、预支护。
2) 当前方地质出现变化迹象或接近围岩分界线时,必须用地质雷达、超前小导坑、超前探孔等方法先探明隧道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才能进行开挖。
3) 应严格控制欠挖。当石质坚硬完整且岩石抗压强度大于30MPa并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允许岩石个别凸出部分(每1m2不大于O.1m2)凸入衬砌断面,锚喷支护时凸入不大于30mm,衬砌时不大于50mm,拱脚、墙脚以上lm内严禁欠挖。
4) 开挖轮廓要预留支撑沉落量及变形量,并利用量测反馈信息进行及时调整.
5) 隧道爆破开挖时应严格控制爆破震动。
6) 洞身开挖在清除浮石后应及时进行初喷支护。
10.6.2 实测项目
见表10.6.2。
表10.6.2 洞身开控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拱部超挖(mm) 破碎岩,土(I、Ⅱ类围岩) 平均100,最大150 水准仪或断面仪:每20m一个断面 3
中硬岩、软岩(Ⅲ、Ⅳ、V类围岩) 平均150,最大250
硬岩(Ⅵ类围岩) 平均100,最大200
2 边墙宽度(mm) 每侧 +100,一0 尺量:每20m检查一处 2
全宽 +200,一0
3 边墙、仰拱、隧底超挖(mm) 平均100 水准仪:每20m检查3处 1 10.6.3 外观鉴定
洞顶无浮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并及时清除。
10.7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
10.7.1 基本要求
1) 材料必须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
2) 喷射前要检查开挖断面的质量,处理好超欠挖。
3) 喷射前,岩面必须清洁。
4) 喷射混凝土支护应与围岩紧密粘接,结合牢固,喷层厚度应符合要求,不能有空洞,喷层内不容许添加片石和木板等杂物,必要时应进行粘结力测试.喷射混凝土严禁挂模喷射.受喷面必须是原岩面。
5) 支护前应做好择水措施,对渗漏水孔洞、缝隙应采取引捧、堵水措施,保证喷射混凝土质量。
6) 采用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时,钢纤维抗拉强度不得低于380MPa,且不得有油渍及明显的锈蚀。钢纤维直径宜为0.3~0.5mm,长度为20~25mm,且不得大于25mm。钢纤维含量宜为混合料质量的1%~3%。
10.7.2 实测项目
见表10.7.2。
表10.7.2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喷射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E检查 3
2 喷层厚度(mm) 平均厚度≥设计厚度;检查点的60%≥设计厚度;最小厚度≥0.5设计厚度,且≥50 凿孔法或雷达检测仪:每10m检查一个断面,每个断面从拱顶中线起每3m检查1点 3
3 空洞检测① 无空洞,无杂物 凿孔或雷达检测仪:每10m检查一个断面,每个断面从拱顶中线起每3m检查1点 3
注:发现一处空洞本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10.7.3 外观鉴定
无漏喷、离鼓、裂缝、钢筋网外露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2~5分并返工处理。 10.8 锚杆支护
10.8.1 基本要求
1) 锚杆的材质、类型、规格、数量、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 锚杆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得短于设计长度的95%。
3) 砂浆锚杆和注浆锚杆的灌浆强度应不小于设计和规范要求,锚杆孔内灌浆密实饱满。
4) 锚杆垫板应满足设计要求,垫板应紧贴围岩,围岩不平时要用M10砂浆填平。
5) 锚杆应垂直于开挖轮廓线布设。对沉积岩,锚杆应尽量垂直于岩层面。 10.8.2 实测项目
见表10.8.2。
表10.8.2 锚杆支护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锚杆数量(根) 不少于设计 按分项工程统计 3
2 锚杆拔力(kN) 28d拔力平均值三设计值,最小拔力:0.9设计值 按锚杆数1%做拔力试验,且不小于3根做拔力试验 2
3 孔位(mm) ±50 尺量:检查锚杆数的10% 2
4 钻孔深度(mm) ±50 尺量:检查锚杆数的10% 2
5 孔径(mm) 砂浆锚杆:>杆体直径+15;其他锚杆: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检查锚杆数的10% 2
6 锚杆垫板 与岩面紧帖 检查锚杆数的10% 1
10.8.3 外观鉴定
钻孔方向应尽量与围岩和岩层主要结构面垂直,锚杆垫板与岩面紧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10.9 钢筋网支护
10.9.1 基本要求
1) 所用材料、规格、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10.9.2 实测项目
见表10.9.2。
表10.9.2 钢筋网支护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网格尺寸(mm) ±10 尺量:每50m2检查2个网眼 3
2 钢筋保护层厚(mm) ≥10 凿孔检查:检查5点 2
3 与受喷岩面的间隙(mm) ≤30 尺量:检查10点 2
4 网的长、宽(mm) ±10 尺量 1
10.9.3 外观鉴定
钢筋网与锚杆或其他固定装置连接牢固,喷射混凝土时不得晃动。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10.10 仰拱
10.10.1 基本要求
1) 仰拱应结合拱墙施工及时进行,使支护结构尽快封闭。
2) 仰拱浇筑前应清除积水、杂物、虚渣等。
3) 仰拱超挖严禁用虚土、虚渣回填。
10.10.2 实测项目
见表10.10.2。
表10.10.2 仰拱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
2 仰拱厚度(mm) 不小于设计 水准仪:每20m检查一个断面,每个断面检查5点 3
3 钢筋保护层厚度(mm) ≥50 凿孔检查:每20m检查一个断面,每个断面检查3点 1
10.10.3 外观鉴定
混凝土表面密实,无露筋。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并进行处理。
10.11 混凝土衬砌
10.11.1 基本要求
1) 所用材料、规格必须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 防水混凝土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3) 防水混凝土粗集料尺寸不应超过规定值。
4) 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对基底承载力有怀疑时应做承载力试验。
5) 拱墙背后的空隙必须回填密实。因严重超挖和塌方产生的空洞要制定具体处理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10.11.2实测项目
见表10.11.2。
表10.11.2 混凝土衬砌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
2 衬砌厚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激光断面仪或地质雷达:每40m检查一个断面 3 3 墙面平整度(mm) 5 2m直尺:每40m每侧检查5处 1
10.11.3 外观鉴定
1) 混凝土表面密实,每延米的隧道面积中,蜂窝麻面和气泡面积不超过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0.5~1分。蜂窝麻面深度超过5mm时不论面积大小,一处减1分.深度超过10mm时应处理。
2) 结构轮廓线条顺直美观,混凝土颜色均匀一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3) 施工缝平顺无错台。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4) 混凝土因施工养护不当产生裂缝,每条裂缝减0.5~2分。
10.12 钢支撑支护
10.12.1 基本要求
1) 钢支撑的型式、制作和架设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钢支撑之间必须用纵向钢筋联接,拱脚必须放在牢固的基础上。
3) 拱脚标高不足时,不得用块石、碎石砌垫,而应设置钢板进行调整,或用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20。
4) 钢支撑应靠紧围岩,其与围岩的间隙,不得用片石回填,而应用喷射混凝土填实。
10.12.2 实测项目
见表10.12.2。
表10.12.2 钢支撑支护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安装间距(mm) 50 尺量:每榀检查 3
2 保护层厚度(mm) ≥20 凿孔检查:每榀自拱顶每3m检查一点 2
3 倾斜度(°) ±2 测量仪器检查每榀倾斜度 1
4 安装偏差(mm) 横向 ±50 尺量:每榀检查 1
竖向 不低于设计标高
5 拼装偏差(mm) ±3 尺量:每榀检查 1
10.12.3 外观鉴定
无污秽、无锈蚀和假焊,安装时基底无虚渣及杂物,接头连接牢靠.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10.13 衬砌钢筋
10.13.1 基本要求
钢筋的品种、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3.2 实测项目
见表10.13.2。
表10.13.2 衬砌钢筋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主筋间距(mm) ±10 尺量;每20m检查5点 3
2 两层钢筋间距(mm) ±5 尺量;每20m检查5点 2
3 箍筋间距(mm) ±20 尺量:每20m检查5处 1
4 绑扎搭接长度 受拉 I级钢 30d 尺量:每20m检查3个接头 1
Ⅱ级钢 35d
受压 I级钢 20d
Ⅱ级钢 25d
5 钢筋加工 钢筋长度(mm) -10,+5 尺量:每20m检查2根 1
10.13.3 外观鉴定
无污秽、无锈蚀。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10.14 防水层
10.14.1 基本要求
1) 防水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防水卷材铺设前要对喷射混凝土基面进行认真地检查,不得有钢筋凸出的管件等尖锐突出物:割除尖锐突出物后,割除部位用砂浆抹平顺。
3) 隧道断面变化处或转弯处的阴角应抹成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
4) 防水层施工时,基面不得有明水;如有明水,应采取措施封堵或引撑。 10.14.2 实测项目
见表10.14.2。
防水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搭接宽度(mm) ≥100 尺量:全部搭接均要检查,每个搭接检查3处 2 2 缝宽(mm) 焊接 两侧焊缝宽≥25 尺量:每个搭接检查5处 2
粘接 粘缝宽≥50
3 固定点间距(mm) 拱部 0.5-0.7 尺量:检查总数的10% 1
侧墙 1.0-1.2
10.14.3 外观鉴定
1) 防水层表面平顺,无折皱、无气泡、无破损等现象,与洞壁密贴,松紧适度,无紧绷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3分。
2) 接缝、补眼粘贴密实饱满,不得有气泡、空隙。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3分。 10.15 止水带
10.15.1 基本要求
1) 止水带的材质、规格等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 止水带与衬砌端头模板应正交。
10.15.2 实测项目
见表10.15.2。
表10.15.2 止水带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纵向偏离(mm) ±50 尺量:每环3处 1
2 偏离衬砌中心线(mm) ≤30 尺量:每环3处 1
10.15.3 外观鉴定
1) 发现破裂应及时修补.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 衬砌脱模后,若发现因走模致使止水带过分偏离中心,应适当凿除或填补部分混凝土,对止水带进行纠偏。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10.16 排水
10.16.1 基本要求
1) 墙背泄水孔必须伸入盲沟内,泄水孔进口标高以下超挖部分应用同级混凝土或不透水材料回填密实。
2) 排水管接头应密封牢固,不得出现松动。
3) 严寒地区保温水沟施工时应有防潮措施。修筑的深埋渗水沟,回填材料除应满足保温,透水性好的要求外,水沟周侧应用级配骨料分层回填,石屑、泥砂不得渗入沟内。捧水设施应设置在冻胀线以下。
10.16.2 实测项目
捧水结构物(如浆砌片石水沟,现浇混凝土等)按照第5章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检验评定。
10.16.3 外观鉴定
水沟和检查井盖板平稳无翘曲。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3分。
10.17 超前锚杆
10.17.1 基本要求
1) 锚杆材质、规格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超前锚杆与隧道轴线外插角宜为5°~10°,长度应大于循环进尺宜为3~5m。
3) 超前锚杆与钢架支撑配合使用时,应从钢架腹部穿过,尾端与钢架焊接。
4) 锚杆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得短于设计长度的95%。
5) 锚杆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米。
10.17.2 实测项目
见表10.17.2。
超前锚杆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长度(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检查锚杆数的10% 2
2 孔位(mm) ±50 尺量:检查锚杆数的10% 2
3 钻孔深度(mm) ±50 尺量;检查锚杆数的10% 2
4 孔径(mm) 大于杆体直径+15 尺量:检查锚杆数的10% 2
10.17.3 外观鉴定
锚杆沿开挖轮廓线周边均匀布置,尾端与钢架焊接牢固,锚杆入孔长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3~5分。
10.18 超前钢管
10.18.1 基本要求
1) 钢管的型号、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超前钢管与钢架支撑配合使用时,应从钢架腹部穿过,尾端与钢架焊接。 10.18.2 实测项目
见表10.18.2。
超前钢管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长度(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检查10% 2
2 孔位(mm) ±50 尺量:检查10% 2
3 钻孔深度(mm) ±50 尺量:检查10% 2
4 孔径(mm) 大于杆体直径+20 尺量:检查10% 2
10.18.3 外观鉴定
钢管沿开挖轮廓线周边均匀布置,尾端与钢架焊接牢固,入孔长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