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整形外科杂志]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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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整形外科杂志》 稿约
《 华 整 形 外 科 杂 志 》 中华 医学 会 主办 的 整 形 外 科 专 业 学 术 期 刊 , 中 为 以广 大 整 形 外 科 医 师 为 主 要 读 者 对 象 , 道 整 形 外 科 报 领 域 领 先 的科 研 成果 和 临 床诊 疗 经 验 , 及 对 整 形 外 科 临 床 有 指 导 作 用 , 与 整 形 外 科 临 床密 切 结 合 的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 为 保 以 且
证 文章 的 学 术 质 量 , 刊 实 行 同行 审 稿 制 。本 刊 的办 刊 宗 旨是 :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卫 生 工 作 方 针 政 策 , 彻 理 论 与 实 践 、 及 与 本 贯 贯 普 提 高相 结 合 的 方 针 , 映 我 国整 形 外 科 临 床 科 研 工 作 的重 大 进 展 , 进 国内 外 学 术 交 流 。 反 促 1 本 刊 欢 迎 论 著 、 例 报告 、 验 与 教 训 、 术 改 进 、 座 、 述 、 议 ( 谈 ) 要 、 床 病 例 ( 理 ) 析 、 内 外 学 术 动 态 、 . 病 经 技 讲 综 会 座 纪 临 病 分 国 医
学 见 闻 等 栏 目的 稿件 。
2 对 来 稿 的要 求 . 2 1 文 稿 应 具 有科 学 性 、 . 实用 性 , 论点 明 确 , 料 可 靠 , 字 精 炼 , 次 清 楚 , 据 准 确 , 写 工 整 规 范 , 要 时 应 做 统 计 学 处 资 文 层 数 书 必 理 。 当 报 告 以人 为研 究 对 象 的 试 验 时 , 者 应 该 说 明其 遵 循 的程 序 是 否 符 合 负 责 人 体 试 验 的 委 员 会 ( 位 性 的 、 区 性 的或 作 单 地 国 家 性 的 ) 制 定 的伦 理 学标 准 并 得 到 该 委 员 会 的 批 准 , 否 取 得 受 试 对 象 的 知 情 同意 。论 著 、 述 、 座 等一 般 不 超 过 500 所 是 综 讲 0 字 , 著 摘 要 、 例 报 告 等 不 超 过 l50字 。 论 病 0
22 文 题 . 23 作者 . 力 求 简 明 、 目 , 映 出 文 章 的主 题 。 中文 文 题 一 般 以 2 醒 反 0个 汉 字 以 内 为 宜 。 作 者 姓 名 在 文 题 下 按 序 排 列 , 序 应 在 投 稿 时 确 定 , 编 排 过 程 中不 应 再 作 变 动 ; 者 单 位 名 称及 邮 政 编 码 脚 注 排 在 作
于 同 页 左 下 方 。作 者 应 是 : 参 与 选 题 和 设 计 , 参 与 资 料 的 分 析 和 解 释 者 ; 起 草 或 修 改 论 文 中 关 键 性 理 论 或 其 他 主 要 内 ① 或 ② 容 者 ; 能对 编 辑 部 的修 改 意 见进 行 核 修 , 学 术 界 进 行 答 辩 , 最 终 同 意该 文 发 表 者 。 以上 3条 均 需 具 备 。仅 参 与 获 得 资 金 ③ 在 并 或 收 集 资 料 者 不 能 列 为 作 者 , 对 科 研 小 组 进 行一 般 管 理 也 不 宜 列 为 作 者 。 对 文 章 中 的各 主要 结 论 , 必 须 至 少 有 l 作 者 仅 均 位 负 责 , 体 署 名
的文 章 必 须 明确 对 该 文 负 责 的 关键 人 物 ; 他 对 该 研 究 有 贡 献 者 应 列 入 志 谢 部 分 。 作 者 中如 有 外 籍 作 者 , 集 其 应
征 得 本 人 同意 , 有 证 明 信 。 并
24 摘 要 .
论 著 需 附 中 、 文 摘 要 , 要 必 须 包 括 目的 、 法 、 果 ( 给 出 主 要 数 据 )结 论 四 部 分 , 部 分 冠 以 相 应 的 标 题 。 英 摘 方 结 应 、 各
采 用 第 三 人 称 撰 写 , 用 “ 文 ” “ 者 ” 主 语 。考 虑 到 我 国读 者 可 参 考 中文 原 著 资 料 , 节省 篇 幅 , 不 本 、作 等 为 中文 摘 要 可 简 略 些 (0 20 字 左 右 )英 文 摘 要 则 相 对 具 体 些 (O , 40个 实 词 左 右 ) 。英 文摘 要 尚应 包 括 文 题 全 部 作 者 姓 名 ( 语 拼 音 )单 位 名 称 、 在 城 市 汉 、 所 名、 国名 及 邮 政编 码 。不 属 同一 单 位 时 , 第 一 作 者 姓 名 右 上 角 加 “ , 时在 单 位 名 称 首 字 母 左 上 角 加 “ 。 在 *” 同 *” 25 关键词 . 论 著 需 标 引 2— 5个 关 键 词 。 请 尽 量 使 用 美 国 国立 医 学 图书 馆 编 辑 的最 新 版 (ne ei s 中 医 学 主 题 词 表 IdxM d u) c )
( S ) Me H 内所 列 的词 。如 果 最 新 版 M S 中 尚无 相 应 的词 , 理 办 法 有 : 可 选 用 直 接 相 关 的 几 个 主 题 词 进 行 组 配 。 ② 可 根 据 eH 处 ① 树 状 结 构 表 选 用 最 直 接 的上 位 主 题 词 。 ③ 必 要 时 , 采 用 习 用 的 自 由词并 排 列 于 最 后 。关 键 词 中 的缩 写 词 应 按 M S 可 e H还 原 为 全 称 , “ B A ” 标 引 为 “ 型肝 炎 表 面 抗 原 ” 如 H s g应 乙 。每 个 英 文 关 键 词 第 一 个 字 母 大 写 , 词 汇 之 间 以“ ” 开 。 各 ;分
2 6 医学 名 词 以 18 . 99年及 其 以后 由全 国 自然 科 学 名 词 审定 委 员 会 审定 、 布 , 学 出 版 社 出版 的 《 学 名 词》 相 关 学 科 公 科 医 和 的名词为准 , 暂未 公 布 者 仍 以人 民卫 生 出 版 社 编 的 《 文 医 学 词 汇 》 准 。中 文 药 物 名 称 应 使 用 19 英 为 95年 版 药 典 ( 定 药 物 ) 法 或 卫 生 部 药 典 委 员 会 编 辑 的《 名 词 汇》 非 法 定 药 物 ) 中文 名 称 , 文 药 物 名 称 则 采 用 国 际非 专 利 药 名 , 用 商 品 名 。 药 ( 的 英 不 2 7 图表 每 幅 图表 单 占 l , 中附 于 文 后 , 别 按 其 在 正 文 中 出现 的先 后 次 序 连 续 编 码 。每 幅 图表 应 冠 有 图 ( ) , . 页 集 分 表 题 说 明 性 的 资 料 应 置 于 图 ( ) 方 注 释 中 , 在 注 释 中 标 明 图表 中 使 用
的 全 部 非 公 知 公 用 的 缩 写 。本 刊 采 用 三 横 线 表 ( 线 、 表 下 并 顶 表 头 线 、 线 ) 如遇 有 合 计 或 统计 学处 理 行 ( t 、 底 , 如 值 P值 等 )则 在 这 行 上 面 加一 条 分 界 横 线 ; 内数 据 要 求 同 一 指 标 有 效 位 数 , 表
一
致 , 般按 标 准差 的 13 定 有 效 位 数 。线 条 图应 墨绘 在 白 纸 上 , 宽 比例 约 为 5 7 右 。 以 计 算 机 制 图 者 应 提 供 激 光 打 一 /确 高 :左
印 图 样 。照 片 图 要 求 有 良好 的清 晰 度 和 对 比度 。 图 中需 标 注 的符 号 ( 括箭 头 ) 用 另 纸 标 上 , 要 直 接 写 在 照 片 上 , 幅 图 包 请 不 每 的 背 面 应 贴 上 标 签 , 明 图 号 、 者 姓 名 及 图 的上 下 方 向 , 片 不 可 折 损 。若 刊 用 人 像 , 征 得 本 人 的 书 面 同 意 。 遮 盖 其 能 注 作 图 应 或 被 辨 认 出 系何 人 的 部 分 。大 体 标 本 照 片 在 图 内应 有 尺 度 标 记 , 理 照 片 要 求 注 明 染 色 方 法 和 放 大 倍 数 。 图 表 中 如 有 引 自他 病
刊者 , 注明出处。 应
2 8 计 量单 位 . 29 数字 .
实 行 国务 院 18 94年 2月 颁 布 的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法定 计 量 单 位 》 并 以单 位 符 号 表 示 , 体 使 用 参 照 20 年 , 具 01
中 华 医 学 会 杂 志 社 编 辑 的《 定计 量 单 位 在 医 学 上 的 应 用 》 书 。 法 一
执 行 G /18515( 于 出 版 物 上 数 字 用 法 的规 定 》 BT 53.95 关 。公 历 世 纪 、 代 、 、 、 时 刻 和 计 数 、 量 均 用 阿 拉 伯 年 年 月 日、 计
数 字 。 小 数 点 前 或 后 超 过 3位 数字 时 , 三 位 数 字 一 组 , 间 空 14个 汉 字 空 。 但 序 数 词 和 年 份 、 数 、 队 番 号 、 表 型 号 、 每 组 / 页 部 仪 标 准 号 不 分 节 。百 分 数 的范 围和 偏 差 , 一 个 数 字 的 百 分 符 号 不 能 省 略 。附 带 尺 寸 单 位 的 数值 相 乘 , 下 列 方 式 书写 : c 前 按 4 m×
3c m×5c 而不 写 成 4×3×5 c m, m 。 2.0 统 计 学 处 理 1
2 1. 统 计 学 研 究 设计 .0 1
应 交 代 统 计 研 究 设 计 的名 称 和 主 要 做 法 。如 调 查 设 计 ( 为 前 瞻 性 、 分 回顾 性 还 是 横 断 面 调 查 研
究 ) 实 验 设 计 ( 交 代 具 体 的设 计 类 型 , 自身 配 对 设 计 、 组 设 计 、 叉 设 计 、 因 设 计 、 交 设 计 等 ) 临 床 试 验 设 计 ( 交 、 应 如 成 交 析 正 、 应 代 属 于 第 几 期 临 床 试 验 , 用 了何 种 盲 法 措 施 等 ) 主 要 做 法 应 围 绕 4 基 本 原 则 ( 复 、 机
、 照 、 衡 ) 要 说 明 , 其 要 交 采 : 个 重 随 对 均 概 尤 代 如 何 控 制 重 要 非 试 验 因素 的干 扰 和 影 响 。 2 1 . 资 料 的表 达 与描 述 : .0 2 用 ±s 达 近 似 服 从 正 态分 布 的 定 量 资 料 、 M Q ) 达 呈 偏 态 分 布 的 定 量 资料 ; 统 计 表 时 。 表 用 ( 表 用 要 合 理 安 排 纵 横 标 目 , 将 数 据 的含 义 表 达 清 楚 ; 统 计 图 时 , 用 统 计 图 的 类 型 应 与 资 料 性质 相 匹 配 。 使 数 轴 上 刻 度 值 的 并 用 所 并
标 法 符 合 数 学 原 则 ; 相 对 数 时 , 母 不 宜 小 于 2 , 注意 区分 百分 率 与 百 分 比 。 用 分 0要
2 1 . 统 计分 析方 法 的 选 择 : 于 定 量 资 料 , 根 据 所 采 用 的 设 计 类 型 、 料 所 具 备 的 条 件 和 分 析 目的 , 用 合 适 的统 计 方 .03 对 应 资 选
F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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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应 盲 目套 用 t 验 和 单 因素 方 差分 析 ; 于 定 性 资 料 , 根据 所 采 用 的 设 计 类 型 、 性 变 量 的性 质 和 频 数 所 具 备 的 条 件 不 检 对 应 定
以及 分 析 目的 , 用 合 适 的 统计 分 析 方 法 , 选 不应 盲 目套 用 x 检 验 。 对 于 回 归 分 析 , 结 合 专 业 知 识 和 散 布 图 , 用 合 适 的 回 应 选 归类 型 。 应 盲 目套 用 简 单 直 线 回归 分 析 , 不 对具 有 重 复 实 验 数 据 回归 分 析 资 料 , 应 简 单 化 处 理 ; 于 多 因 素 、 指 标 资料 , 不 对 多 要
在 一 元 分 析 的 基础 上 , 可 能 运 用 多 元 统 计 分 析 方 法 , 尽 以便 对 因 素 之 间 的 交 互 作 用 和 多 指 标 之 间 的 内在 联 系 作 出 全 面 、 理 合
的解 释 和 评 价 。 2 1 . 统 计 结 果 的解 释 和 表 达 . 4 0
根 据 人 民卫 生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教 材 《 生 统计 学 》 5版 , 告 统 计 学 检 验 的 结 卫 第 报
论 时 , P值 小 于 或 等于 检 验 水 准 ( 般 为 00 ) 情 况 , 律描 述 为 “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同 时 写 明 P 的 具 体 数 值 或 相 应 的 对 一 .5 的 一 差 , 不 等 式 。 不 再 采 用 将 P<00 .5描 述 为 “ 异 有 显 著 意 义 ( 差 异 有 显 著 性 ) 、 P <00 描 述 为 “ 异 有 非 常 显 著 意 义 ( 差 差 或 ”将 .1 差 或 异 有 非 常 显 著 性 ) 的 表 达方 法 。 在 用 不 等 式 表 示 P值 的情 况 下 , 般 情 况 下 选 用 P>00 、 <00 ” 一 .5 P .5和 P<0 0 三 种 表 达 方 .1 式 即可 满 足 需 要 , 须 再 细 分 为 P < . l P< .0 1 无 00 或 0 0 0
0 。 21 . 统 计 学 符 号 按 G 35 —8 ( 计 学 名 词 及 行 号》 有 关 规 定 书 写 , 用 如 下 : 样 本 的算 术平 均 数 用 英 文 小 写 ( .05 B 38 2 统 的 常 ① 中 位 数 仍 用 M) ② 标 准 差 用英 文小 写 s③ 标准 误 用 英 文 小 写 ; t 验 用 英 文 小 写 t⑤ F检 验 用 英 文 大写 F; 卡方 检验 用 ; ; ④ 检 ; ⑥ 希 文 小 写 ; 相 关 系数 用 英 文 小 写 r⑧ 自 由度 用 希 文 小 写 v ⑨概 率 用 英 文 大 写 P( ⑦ ; ; P值 前 应 给 出具 体 检 验 值 , t 、 如 值 值、 口值 等 ) 以上 符号 用 斜 体 。 。 21 缩略语 .1 21 参考 文献 .2 文 中尽 量 少 用 。必 须 使 用 时于 首 次 出现 处先 叙 述 其 全 称 , 后 括 号 注 出 中 文 缩 略 语 或 英 文 全 称 及 其 缩 略 语 , 然 仅列 作 者 亲 自阅读 过 的 主要 文 献 。 引 公 开 发表 的最 新 研 究 原 著 , 引 译 文 、 勿 文摘 、 载 、 转 内部 资 料 ( 在 文 中 可
后 两 者间 用 “ ” 开 ( 该 缩 略 语 已公 知 , 可不 注 出 其 英 文 全 称 ) ,分 如 也 。缩 略语 不 得 移行 。
用 脚 注 说 明 )尽 量 不 引 教 科 书 。按 在 正 文 中 出现 的 先 后 顺 序 连 续 编 号 排 于 文 末 , 在 文 中 引 用 处 作 者 姓 名 后 或 最 末 一 个 字 , 并 的右 上 角 用 方 括 弧 标 注 其 编 号 。参 考 文献 必 须 由作 者核 对 原 文 。参 考 文 献 的 著 录 格 式 按 G / 199( 学 技 术 期 刊 编 排 格 BT37.2 科 式》 。各 种 参 考 文 献作 者 的著 录 , 以下 者 , 写 出 , 间 加 逗 号 “ ” 超 过 3名 的 , 注 前 3名 , 加 “ 等 .。 专 著 或 连 续 出 3名 全 中 ,; 只 再 , ” 版物 ( 期 刊 ) 如 中析 出文 献 , 页 次 应 标 出 起 止 页 。举 例 如 下 : 其
专著 : 者 . 作 书名 . 版本 . 版 地 : 版 者 , 出 出 出版 年 . 止 页 . 起
1宋 儒 耀 . 裂 与 腭 裂 的 修 复 . 3 . 京 : 民 卫 生 出版 社 。90 2428 唇 第 版 北 人 18 .O .0 .
2 E a a . mmu oo y a n rd c o o moe ua n el lr p i cp e f te i ia HN I n n lg : n i t u t n t lc l r a d c l a r i ls o mmu e rs o s 5 h e . N w Yok: r e n w . o i u n h n e p n e. t d e r Hap r a d Ro 17 4 9 4. o.
专 著 中析 出 文 献 : 出作 者 . 出题 名 . : 文 献作 者 .
文 献 题 名 . 本 . 析 析 见 原 原 版 出版 地 : 版 者 , 出 出版 年 . 止 页 . 起
1程 国 良 , 达 德 .b I 指再 植 . : 盛 修 主 编 . 代 显 微 外 科 学 . 沙 : 南 科 学 技 术 出版 社 ,94.1.1. 潘 /J, 断 见 朱 现 长 湖 19 9699
2 Wen ti S r i s n L, wa t MN . ah g nc p o e t s o v d n c o r a i ma I S d ma r o e a d.P to o i h soo y e z P t o e i r p r e fi a ig mir o g n s . n: o e n WA J ,S d m n WA e i n ah lgc p y ilg :
me h ns f ie s .P i d lh a S u d r ,1 7 4 7 4 2 c a imso s a e d hl e p i : a n e s 9 4. 5 - 7 . a
期刊 : 者 . ( ) . 名 , 版年 , 号 : 止 页 . 作 题 篇 名 刊 出 卷 起
1鲍 卫 汉 , 传 民 , 洪 荫 . 痕 疙瘩 不 同 部 位 组织 形 态 研 究 . 华 整 形 烧 伤 外科 杂 志 ,95 1 :6 .7 . 王 朱 瘢 中 19 ,13830
2W od C o D,M.l o J  ̄ n E,Ma n R, e L r noB i ,Ev la o fa t mo o ik e s d u ie e e t n p r r n c au t n o n i t n sc n s r g sd - f cs o e o ma e A i tS a e E vr n M e i - i f v a p c n i d. o
.
1 8 5 3 0 3 5. 9 5. 6: 1 - 1
2 1 论 文所 涉 及 的课 题 如 取 得 国 家 或 部 、 级 以上 基 金 或属 攻 关 项 目 , 脚 注 于 文 题 页 左 下 方 , “ 金 项 目 : × 金 资 助 .3 省 应 如 基 × 基
( 金 编 号 x × × ×) , 附 基 金 证 书 复 印件 。 基 ”并 21 来 稿应一式两份 , 中 1 为手写或打印稿( .4 其 份 要按 稿 纸 格 式 打 印 ) 另 1 可 为 复 印件 。 要求 字 迹 清 楚 , 文 摘 要 及 文 献 , 份 英 应 隔行 打 印 。 特殊 文种 、 下 角标 符 号 需 排 斜 体 等 应 予 注 明 。凡 字 迹 潦 草 、 改 不 清 的 稿 件 , 律 退 回 。 来 稿 应 写 明通 讯 地 上 涂 一 址 、 系电话 、.a 等联系方式 。 联 Em i l 2 1 来 稿 需 附 单 位 推 荐信 。推 荐 信 应 注 明对 稿 件 的 审 评 意 见 以 及 无 一 稿 两 投 、 涉 及 保 密 、 名 无争 议 等 项 。 .5 不 署 2 1 经 审核 初 步 拟定 刊用 的稿 件 按 退 修 意见 修 改 整 理
后 , .6 为缩 短 刊 出 周 期 和 减 少 错 误 , 将 修 改稿 以纯 文 本 格 式 存 入 软 盘 . 请 与修 改稿 打 印 件一 并 寄 回本 刊 编 辑 部 , 同时 注 明 联 系 电话 、 真号 码 备 用 。 传 3 本 刊对 重 大 研 究 成 果 , 使 用 “ 速通 道 ” 最 快 时 间发 表 。凡 要 求 以 “ 速 通 道 ” 表 的 论 文 , 者 应 提 供 关 于 论 文 创 新 性 . 将 快 在 快 发 作
的书 面说 明 和 查 新报 告 。经 审 核 同意 后 一 般 在 收 到 稿件 后 4个 月 内 出版 。
4 根据 《 作 权 法 》 并 结 合 本 刊 具 体 情 况 , 来 稿 在 接 到 本 刊 回执 后 3个 月 内未 接 到 稿 件 处 理 通 知 者 , 仍 在 审 阅 中 。 作 者 . 著 , 凡 系 如 欲 投 他 刊 , 先 与本 刊联 系 , 勿 一 稿 两 投 。请 自留 底 稿 。不 采 用 稿 件 一 般 不 寄 还 , 原 始 照 片 一 律 退 还 作 者 。若 需 退 还 请 切 但 原 稿 , 在 投 稿 时 声 明 , 作 者 对 退 稿 有 不 同意 见 , 向编 辑 部 提 出 相 关 申诉 理 由 。 请 如 可
5 一 旦 发 现 一稿 两投 , 立 即 退 稿 ; . 将 而一 旦 发 现 一 稿 两 用 , 刊 将 刊 登 该 文 系 重 复 发 表 的 声 明 , 中 华 医 学 会 系 列 杂 志 上 通 本 在
报 , 在 2年 内拒 绝 以该 文 第 一 作 者 为 作 者 的 任 何 来 稿 。 并
6 来 稿 一 律 文 责 自负 。依 照 《 作 权 法 》 关 规 定 , 刊 可 对 来 稿 做 文 字 修 改 、 节 , 有 涉 及 原 意 的 修 改 、 提 请 作 者 考 虑 。 . 著 有 本 删 凡 则 修 改 稿 逾 3个 月 不 寄 回 者 , 作 自动 撤 稿 。 视 7 来 稿 须 付 稿 件 处理 费 , . 每篇 4 0元 。 稿件 确 认 刊 载 后需 按 通 知 数 额 付 版 面 费 , 求 刊 印 彩 图 者 需 另 付 彩 图 印 制 工 本 费 。 版 要 面 费 和 彩 图 印 制 工 本 费 可 由 作 者 单 位 从 课 题 基 金 、 研 费 或 其 他 费 用 中 支 付 , 有 困 难 者 可 申 请 减 免 。 稿 件 刊 登 后 酌 致 稿 科 确 酬 , 当期 杂 志 l , 著 另 赠 抽 印本 。 赠 册 论 8 来 稿 一 经 接 受 刊登 , 作者 亲 笔 签 署 论 文 专 有 使 用 授 权 书 , 有 使 用 权 即 归 中 华 医 学 会 所 有 。 中 华 医 学 会 有 权 以 电子 期 . 由 专 刊 、 盘 版 等 其 他 方 式 出 版 接 受 刊 登 的论 文 , 经 中华 医学 会 同 意 , 论 文 的 任 何 部 分 不 得 转 载 他 处 。 光 未 该
9 来稿请寄 : . 北京八大 处中国医学 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中华整形外科杂 志> 编辑部。邮政编码 :00 1 104 。请 勿寄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