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对立统一规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进入新阶段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不懈追求的理想和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指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状态,其本质在于人的全面发展。而在新世纪新阶段突出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显然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倡导与之相适应的和谐思维,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对立统一规律,是以承认我国存在种种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为前提的。 对立统一规律分析矛盾是事物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认识和解决矛盾。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毛泽东早在1937年的《矛盾论》中,就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的远大理想,也是我们长期不懈奋斗的现实目标,需要我们在发展中求和谐,在解决和化解矛盾中求和谐。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的重要使命,就有一个用什么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日起,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就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作为自己的既定目标,并且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达到这一目标的基本方法论。
毛泽东曾经批评斯大林,说他始终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斯大林在一个长时期里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直到他逝世前一年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才吞吞吐吐地谈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说如果政策不对,
调节得不好,是要出问题的。但是,他还是没有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他还是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他以为他那个天下稳固了。我们不要以为天下稳固了,它又稳固又不稳固。”①
斯大林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其结果恰恰导致了肃反扩大化的“左”倾错误。因为不承认矛盾、不坚持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就会在突如其来的各种社会矛盾面前束手无策,反而会因为处置不当而激化社会矛盾。毛泽东看到了这一点,认识到:“现在处在转变时期:由阶级斗争到向自然界斗争,由革命到建设,由过去的革命到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许多人还不认识,还企图用过去的方法对待新问题。”②他率先走出了从理论上认真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第一步。正因为如此,1957年6月,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刚公开发表,就被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南斯拉夫等国的报纸争相转载,轰动一时。这对于当时正在认真思考和总结斯大林时期的经验教训的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无疑是重要的启示。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精髓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没有这样的规律贯穿全篇,不可能产生这样不朽的科学社会主义的伟大著作。在此之前召开的中共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就讲过:“要照辩证法办事。这是邓小平同志讲的。……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学说,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新问题,观察和处理国际斗争中的新问题。”③在许多时候,理论上认识到是一回事,实践中能否贯彻又是一回事。在反右派斗争中,一个重要的教训恰恰是没有处理好敌我矛盾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没有处理好有严重思想问题的人民内部矛盾同一般思想认识问题、一般思想方法问题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分别,结果导致斗争的严重扩大化。而更重要的教训是,根据当时错误的判断和观察,轻率地改变了中共八大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正确论断,断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是一个不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这样的错误,以后又犯过多次,理论上又沿着错误的认识有所发展,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
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以后,在理论和实践上犯了这些严重错误,是否说明这一学说以及所运用的对立统一规律都完全错误了呢?并非如此。一个正确的思想认识在形成以后,还要经过多次的曲折反复,甚至包括背离
了自己提出的思想,这在古今中外的思想史上并不奇怪。这些错误本身,恰好说明正确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恰好说明在社会主义社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极端重要性,恰好说明完整地、准确地把握和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的极端重要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果断地从根本上否定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果断地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思想,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始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事实上,改革开放的精髓就是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世间一切事物的发展的内在规律,揭示了事物从量变到质变的客观发展规律。而邓小平对于对立统一规律的最大贡献,就在于他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成功地进一步解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主要靠改革开放的问题,不仅革命是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改革开放也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其给社会带来的革命性变革的意义不亚于革命。 从不同性质社会矛盾的视角看,社会中影响和妨碍和谐的因素,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在社会关系上,存在党群之间、官民之间的矛盾,其中党员、政府官员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本来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如果不能正确处理,特别是如果怂恿和放纵某些党员、官员严重脱离群众以至为一己之利而不惜侵害群众利益的作为,矛盾有可能转化为对抗。再如劳资之间的矛盾,在通常情况下也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处理得当,不致形成对抗,但如果相反,默认和支持一些私企主残酷剥削欺诈劳动者的行径,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在这里,把握矛盾的斗争性,恰恰成为不致使矛盾激化,从而保持人民内部和谐关系的一个重要条件。那些严重干扰和破坏和谐的东西,则超越了人民内部矛盾的范围。其中有些表现为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交织,例如严重的经济犯罪和社会犯罪,如果不给以法律制裁,哪有社会的和谐?严重的腐败也属于这种情况,十五大报告早就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有些是明摆着的敌我性质的对抗性矛盾,例如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这是一种阶级斗争,如果不用专政手段给以坚决打击,哪有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在这里,把握矛盾的斗争性,又恰恰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前提。
总之,我们要从矛盾辩证哲学的高度,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分析社会矛盾,研究社会和谐。在注意矛盾的同一性,强调维护社会和谐状态的同时,不可否认
矛盾的斗争性,忽视对不和谐因素的消解。其实这两者是互倚互存,相辅相成的。列宁曾说过: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成为同一的。他认为对立面是通过斗争而成为同一的,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在今天,“和谐”是我们的主题,是解决矛盾和问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何况它本身就包含了消解不和谐的要求。说到底,还是毛泽东的那句话:“斗争性即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与一切消极颓废现象、丑恶腐败现象、违法犯罪现象、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现象、以至一定范围内某些阶级斗争现象等种种影响、妨碍、干扰、破坏社会和谐的现象作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遏制和克服这些现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所有这些,同样是“和谐哲学”所无法包容和难于解释的。
所以构建和谐社会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是发展的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只有坚持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贯穿于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才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上,不断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成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动力。
注释:
①《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1957年1月25日 ②《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89页
③《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0--2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