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租赁协议
工程机械租赁协议
承租方(甲方): 朔州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西神头—国兴、国强35kV输电线路区间。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
规格型号:挖掘机为:现代210型;装载机为:厦工50型;起重机为:三菱重工25吨。
数 量:挖掘机1台,装载机1台,起重机1台
随即人员:每车配司机1名,所有机械共配备检修人员3人。 租赁金额:挖掘机每个台班(8小时)3000元,装载机每个台班(8小时)2500元,起重机每个台班2500元。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职责:
1、为乙方机手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去安全。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4、甲方应在施工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乙方。
5、甲方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机手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乙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甲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甲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台班计算,甲方在乙方确认设备后,向乙方支付定金30000元,甲方每使用乙方的任意机械,甲乙双方均需当天确认使用台班机械的数量,最终以《台班施工清单》作为结算凭证,且《台班结算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工作时间:每天工作 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5、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6、设备维修:乙方应自行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 7、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甲方可拒付当日台班施工费。 8、设备租赁期间,甲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七、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台班施工清单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作出的补充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朔州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地表:贺晓峰 委托代理人: 地址:朔州市古北西街 邮编:036002
开户行:朔城区中行 账号:[1**********]001 乙方:
机械台班施工清单
委托代付款协议
甲方:朔州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为西神头—国兴、国强35kV输电线路工程的承包施工方,乙方为上述工程的劳务分包方,丙方为上述工程的机械租赁方,依据《工程机械租赁协议》及丙方为甲方开具的税务发票及乙方施工中记
录并确认的实际使用台班量,甲方应支付丙方机械租赁费合计: 大写: 小写:¥ ;由于乙方与丙方在其他项目也有机械租赁等财务往来,现由丙方提请,经三方协商同意,将上述机械租赁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机械租赁费到乙方账户时起,甲方与丙方的本次应付与应收关系随即终止,丙方与乙方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甲方:朔州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地表:贺晓峰 委托代理人: 地址:朔州市古北西街 邮编:036002 开户行:朔城区中行 账号:[1**********]001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