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2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要与岗位设置管理相对应,与本人受聘岗位及工作业绩挂钩。以责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责利统一,按劳取酬,优绩优酬。
(二)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原则。坚持向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和重点岗位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坚持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原则。建立科学、系统、全面的岗位分类绩效考核办法,将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在合理拉开差距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大多数教职工的现实利益,激励教职工多做事,做好事,体现社会公平。
(四)坚持平稳过渡、持续发展原则。注意与学校原有收入分配制度的对接,妥善处理好校内部门之间、教学与管理服务部门之间、各职务系列之间、学科专业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把学校的办学效益与教职工的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在提高办学效益,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稳步提高教职工的收入。
(五)坚持分级管理、责权利统一原则。在坚持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前提下,实行学校、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增强学校的宏观调控能力和部门的自主管理活力。
(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绩效工资方案制定和分配的全过程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绩效工资由计财处通过银行卡发放,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内容
学校绩效工资中机关及教辅部门由基础绩效、目标考核绩效和奖励绩效构成;教学部门由基础绩效、超教学及管理工作量绩效构成。
由于省财政供养人员和州财政供养人员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及标准不同,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依据省、州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按照凉山州政策规定,我校按一类地区标准将民族地区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类区补贴、技术津贴、老艰贴四项津补贴暂时保留,若今后上级组织不同意发放以及无经费出处,则停止发放超过标准部分及凉山州保留项目。
本方案实施以后,过去学校发放的岗位津贴、年节费、一次性发放的津补贴、第十三个月工资以及其他应当归并的补助和津贴等不再发放,同时将省、地方及学校自建项目(含原工资条中每月校领导保留的活工资1.3倍、老干贴、驾贴、适当补贴76元、水电贴6元、生活补贴500元、物业管理
补贴80元等)进行归并。
(一) 基础绩效
基础绩效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基本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岗位基本工作任务等因素,经考核后发放。
基础绩效标准参照省、州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二)机关及教辅部门目标考核绩效
目标考核绩效主要体现承担岗位责任大小、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履职情况等因素,经考核后发放。
目标考核绩效参照原岗位津贴标准,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在5%的范围内浮动。
(三)奖励绩效
奖励绩效主要体现基本工作任务以外的业绩大小、贡献水平、工作量增加、责任大小、超工作量、节假日加班、新增工作量、在岗人员增加工资、新进人员增加工资、引进人才、学科队伍建设、各类评优评奖等政策性的奖励、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履职情况、成教课时津贴、留学生课时津贴、党课课时津贴、团课课时津贴等因素,根据超工作量情况及部门、学校的各类奖励性政策,考核后按规定程序发放。
(四)教学部门超教学及管理工作量绩效
超教学及管理工作量绩效主要体现教学部门教师、管理
人员在完成超过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以后的超课时、超管理工作、节假日加班、新增工作量等因素,经考核后发放。
五、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划拨方式
绩效工资划拨的原则是:根据省州财政人员经费预算总额,在确保全校整体收入增加的前提下,适当向教学部门倾斜,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安排学校统筹的公共经费。
学校对各部门实行绩效工资总额切块、动态包干,基础绩效、目标考核绩效以及奖励绩效的一部分划拨各单位,由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按本部门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发放。机关及教辅部门根据实有教职工人数核定,教学部门按照生均和师均情况综合核定,各部门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分配。属于全校统筹的公共经费部分由学校统筹使用。
(一)机关和教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