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私车公用协议
私车公用协议
甲方:恰空文化交流南京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因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开展需要,为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臵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允许乙方将本人私车(车牌)苏A______一辆用于甲方的公务活动,由公司承担部分实际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使用期限:
2015年年5月1日至2016年年4月30日。
二、使用方式及租金:
本协议期间,车辆原则上仍由乙方本人保管使用,用于甲方的公务活动;甲方需临时安排时,乙方应服从临时安排。甲方不支付乙方租金费用。
三、私车公用规范和费用
(一)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乙方依法获得驾驶证,且有效。
2.乙方提供车辆为乙方本人所有或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权。
3.乙方车辆须是合法手续完备、安全性能良好,能正常使用。
(二)乙方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自行负责车辆的年审环保等,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车辆手续合法有效。乙方自行购买各项保险。
(三)甲方按月给予乙方油料补贴,数额根据乙方报销实际
发送燃油费用并付有效票据,按月予以结算。
(四)甲方承担合同期内实际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清洗费、维护维修费、违章罚款等相关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实际有效票据按月予以结算。
四、协议终止及解除:
(一)如甲、乙双方在使用期届满时未达成延长使用期的协议,则该协议自动终止。
(二)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均可提前一周提出解除本协议。
(三)本协议期满后,若甲乙双方未提出异议,视为自动续签,续期为一年。
(四)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本协议自动失效。
五、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