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会员证管理制度(试行)
河南工程学院社团会员证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加入学生社团组织:
1、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2、承认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认同学生社团发展目标,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的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愿意按时缴纳会费,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学生社团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需事先向学生社团负责人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退会;在学生社团内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的会员请求退会的,应当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第三条:学生社团会员出现以下情况,应作退会处理:
1、会员因违法犯罪,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经学生社团讨论决定,报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可予以强制退会;
2、会员已经毕业、转学或退学;
3、故意扰乱社团活动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4、有严重损害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声誉的行为;
5、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未参加社团的任何活动,未能履行会员义务。
第四条:发展较好的社团、社团负责人、部长以及会员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向团委及上级团组织推荐其评优评先活动。
第二章 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五条:会员证系证明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并成为会员的有效证明,只供学生在参与活动中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会员证只限个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涂改、伪造,违者必究。
第七条:所有合法持有河南工程学院会员证者都视为自愿承认并遵守学院会员证章程及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河南工程学院会员证实行一人一证制,每张证对应持证者在校园内只有唯一的编码。
第九条:为保障持证者在校园内的各项合法权益,会员证丢失者应及时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挂失手续,自挂失之日起三天内带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校园卡)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办理新证,新证一旦使用,原证自动作废。若原证失而复得,带个人有效证件和原证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办理原证的正常使用手续。
第十条:会员证损坏者需带旧证和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校园卡)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办理坏证补证手续,三天后领取新证。
第十一条:若会员证丢失,持证人应速与学生社团联合会或所在学生社团取得联系,查清事由以防造成损失。
第十二条:持证者要遵守所有证应用单位和部门的相关规定。任何借助证件进行有违相关纪律、道德的活动,都将被记录在案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拾到他人会员证,应及时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或设法归
还本人。拾证不还且恶意使用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拾证归还者将给予通报表扬并通知其所在系里。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时,学生社团应将会员证收回并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在校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社团干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正常参加所有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权利,特殊情况除外;
3、对学生社团的发展向社团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查看其所在学生社团财务收支状况的权利;
5、所在学生社团若有损害会员和社团利益的行为,有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情况并要求予以保护的权利;
6、享有所在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权利或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在校期间需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纪律、章程、服从所在社团决议;
2、维护学生社团的形象,勇于同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3、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及时完成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
4、为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所在社团发展献言献策;
5、在做好本社团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分配的任务;
6、按时缴纳会费;
7、由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会员证发行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一一年五月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