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流程
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 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海关:
(1) 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 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 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 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进口提货的方式编辑 进口提货的方式包括仓库提货、船边提货和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提货。[2]
(一)仓库提货
仓库提货(Delivery Ex-Warehouse),是指货物抵达港口后,在未通关时将货物卸入码头仓库,进口商在提货之前,应先办妥进口报关手续,由海关验关后在提货单(D/O)上加盖放行章,并交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字,提交港务当局计算卸货及仓储等费用。在缴清相关费用后换取出仓单,再将提货单和出仓单交给仓库管理人员,经核销仓单,进口商即可提货。
进口商提货时,应特别注意货物数量是否相符,外包装是否有残损,若数量不足或外包装残损应立即停止提货,会同仓库及公证机构予以检验,并取得相关证明,以备索赔。
(二)船边提货
船边提货(Shipside Delivery;Delivery at Ship's Side),是指进口货物不卸人码头仓库,而是在船边直接交给进口商(收货人)的提货方式。船边提货须经海关在船边验放,因此,进口货物须符合规定,才可预先申报。此类货物一般包括:鲜货、易腐货物、危险品及活动植物;大宗散装货物;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海关保税工厂、进口外销货物;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的进口物品;免税或免验货物等。
进口商应在卸货开始前一定时间内,将提单交给船公司或其代理向海关呈递预报进口舱单,预报进口。海关在提货单上加盖放行章,待船舶抵港后,送交验货部门查验放行。
(三)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提货
若进口货物为整箱货,进口商通常在集装箱堆场(CY)提货;若进口货物为拼箱货,进口商应在集装箱货运站(CFS)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