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夫妻关系,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
不同类型的夫妻关系,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
从我国近年来的离婚数据得知,我国的离婚率正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与离婚相关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其中最大的纠纷便是房产分割问题。那么,对于不同类型的夫妻关系,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权才比较恰当呢?
1、婚后共同出资买房
首先,要明确产权,不管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根据市场价值计算,不以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若有涉及到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即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穷姑娘嫁土豪丈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分割权要。
3、婚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尽管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必须一提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管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若一方确能证实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则该部分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4、有爹妈掺合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或结婚后的出资,都视为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情况: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以上四种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拒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另一方又无法拿出证据证明时,则视为该房屋为婚前财产,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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