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导向审计风险量化分析
风险导向审计风险量化分析
作者:徐朝霞
来源:《财会通讯》2013年第22期
据目前调查研究成果显示,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要全面贯彻和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理论和方法,必须要收集到被审计单位同行业相关数据。其可以通过收集与被审计单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信息,通过适当方法,将其调整为中小型企业的同行业有效数据;或通过非上市中小企业信息共享平台等渠道,收集中小企业同行业数据。无论采取哪种途径收集到中小型被审计单位同行业有效数据,都应采用恰当的方法,计算和量化被审计单位及其同行业经营风险值,据此评估被审计单位经营风险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大小。
一、上市公司数据运用调整
鉴于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通常优于非上市中小企业,可以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作为权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同指标进行比较,将上市公司某行业数据转换调整为,能够计算和量化中小型被审计单位同行业经营风险值的参考数据。
(1)如被审计单位属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业。第一、评估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认定的风险时,将营业收入作为权重进行调整,如公式1所示:
非上市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的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认定的风险评估指标=标准中的中(小)型企业营业收入指标(下限)/标准中的大型企业营业收入指标(下限)×上市公司该行业的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认定的相应风险评估指标 (1)
如,被审计单位系中型建筑业企业,调整公式具体为:
被审计单位所属行业的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认定的风险评估指标=6000万/80000万×上市公司该行业的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认定的相应风险评估指标
第二、评估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认定的风险时,将资产总额作为权重进行调整,如公式2所示:
非上市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的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认定的风险评估指标=标准中的中(小)型企业资产总额指标(下限)/标准中的大型企业资产总额指标(下限)×上市公司该行业的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认定的相应风险评估指标 (2)
如,被审计单位系中型建筑业企业,调整公式具体为:
被审计单位所属行业的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认定的风险评估指标= 5000万/ 80000万×上市公司该行业的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相应风险评估指标
(2)如被审计单位属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等行业,统一用营业收入指标进行调整计算,如公式3所示:
非上市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的风险评估指标=标准中的中(小)型企业营业收入指标(下限)/标准中的大型企业营业收入指标(下限)×上市公司该行业的相应风险评估指标
(3)
如,被审计单位系中型工业企业,调整公式具体为:
被审计单位所属行业的风险评估指标= 2000万/ 40000万×上市公司该行业的相应风险评估指标
再如,被审计单位系中型企业、零售业,调整公式具体为:
被审计单位所属行业的风险评估指标= 500万/ 20000万×上市公司该行业的相应风险评估指标
通常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筹资融资能力等大多数指标会强于非上市公司的指标,但也有例外,比如在获利能力方面,并非绝对肯定上市公司强于非上市公司,因为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强,而不上市也不代表获利能力弱或不具备获利能力。所以,对于运用上述3个公式计算出的基础数据,应根据具体情况及职业判断,进行相应分析调整后,再进行利用。
二、非上市中小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收集可行性
非上市中小企业信息共享平台等渠道是收集中小企业同行业数据的重要途径。
(1)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的非上市中小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应具备以下要素:首先,要制定合理、统一的披露制度。统计、税务、银行、工商、及行业主管部门等机构应共同参与制定合理、统一的披露制度,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非上市中小企业披露信息情况进行检查,且应采取强制的行政手段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应对统计、税务、银行、工商、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机构的职责进行合理的分工,形成一个有效的、完整的、统一的非上市中小企业信息披露的外部收集及监督体系。其次,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一方面让公司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披露信息,另一方面则鼓励企业超出制度最低标准自愿披露信息,让充分披露信息的企业享有更高的市场声誉和知名度,即披露信息越多,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就越高,企业也将从中获利,也相应降低了信息披露的成本。第三,要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的保密工作。因为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与运行,所涉及到的信息大多系企业的商业机密,关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