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出入制度
01-06
门卫出入制度
1、凡是生产(工作)、生活等场地范围,必须因地制宜进行围闭(围栏),确定出入门口,配足值班力量。
2、来访人员凭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证件办理代登记手续,在指定地点会客,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
3、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等范围;经允许进入的车辆不得堵塞通道,装有物资的车辆进入内部范围停放,按照谁停放谁负责的原则。
4、运送料具和其他物件出门口,凭单位(主管部门)签发公司统一制订的“放行条”,或凭物资调节器拨单,经值班员查核后方能运出。个人携带小件物品出入门口,应主动给值班员查看,如没有有效的放行条和调拨单或数量、名称不相符情况,值班员有权不给予放行。
5、公司内部单位(部门)在兄弟单位管辖范围内提物资,按财产归属管理权关系,凭单位(部门)出具证明放行(不能以个人签名)。甲方单位和其他单位在我司(含下属单位)管辖范围内均要遵守我司门卫制度,如提物资凭财产归属权单位出具证明放行(不能以个人签名)。
6、节假日及夜间,原则上不准提运物资,如需要在这段时间提物资,发货人必须在场,并事先通知值班员。
7、关门后的时间内,严禁爬门、爬墙进出,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决定人员出入门口,严格按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执行。
8、运送易燃、易爆然危险品出入门口,严格按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执行。
9、值班员应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礼貌待人,职工和有关人员应自觉遵守执行本制度,尊重和支持值班员的工作,自觉接受检查。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
服务楼项目部
200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