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经济分析
第1期(总第19期)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JournalofDongbe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
Number1(GeneralSerialNo119)
关于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经济分析
吴旭东,田, 116025)
Ξ
摘 ,其存在给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本文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根据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现状,分析了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并对假冒伪劣商品存在猖獗的原因进行了剖析,进而提出了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假冒伪劣;危害;原因;治理
中图分类号:F7131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096(2002)0120007205
自1999年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
有关部门锐意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来,截止到2000年同期仅一年时间,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2215万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8202个,整顿市场11000多个。尽管打击力度如此之大,但据有关专家估测,打击的层面和深度仅仅是中国假冒伪劣商品的“冰山之一角”,中国的制假售假活动大有愈演愈烈之势。2001年8月有关部门开展的市场产品抽样调查表明,中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不减反增,充分验证了有关专家的估测。产品质量对内代表企业形象,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对外代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形象,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在世界上的声誉,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假冒伪劣商品无疑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颗“毒瘤”,严重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治理。要想从更深的层面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首先必须找出其之所以泛滥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才能做到“药到病除”,因此对我国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经济分析,找出其存在的根源,并制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无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一、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现状及其危害假冒伪劣商品是中国近几十年来经济、社会的顽疾,涉及到数千亿元人民币的商品价值。
据有关部门测算,每年我国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总产值高达2000—3000亿元,因假冒伪劣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的税收和利润损失高达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相当于我国国民经济总产值的十分之一,给消费者带来的财产乃至生命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这个数字是令人触目惊心的。前不久,美国政府负责服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的贸易副代表约瑟失・S・帕波维奇在接受我国某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现在世界上有一个不好的说法,认为中国存在着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他认为,这将“严重影响中国的声誉”。香港《大公报》亦刊载文章认为,内地市场充斥着假冒伪劣商品,小至一粒糖,大至一辆汽车,都有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已经使我国的声誉和形象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大大的打了折扣,如不及时治理,将给我国经济造成巨大的危害,其带来的潜在的、无形的经济损失将是难以预计的。朱 基总理曾指出:“如果允许假冒伪劣盛行,这个国家就没有希望。”,在世人瞩目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朱总理更是把矛头直接指向假冒伪劣现象:“随着中国社会主
Ξ收稿日期:2001210209
作者简介:吴旭东(1954-),男(满族),辽宁开原人,经济学博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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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欺诈行为、假冒伪
劣、坑蒙诈骗等行为层出不穷,大家可以从《焦点访谈》和其它的电视节目里看到这些情况。我看了以后义愤填膺,晚上睡不着觉。我们政府的职能,就是要代表国家来对市场进行监督、查处,保护消费者和人民的利益。在这方面,我们的工作还需要大大加强。”。那么,假冒伪劣商品究竟会给我国经济带来那些方面的危害呢?
(一)源配置的效率
性作用,。而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扭曲了价格竞争等杠杆,损害了“优质产品企业”的权益。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正当竞争和低价倾销,导致真货斗不过假货,名优商品斗不过伪劣商品。同时,假冒伪劣商品横行,打击了企业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几乎每一种新产品投放市场,都会出现相应的假冒伪劣商品
,
企业产品的市场被挤占,企业千辛万苦创立的品牌、商誉等无形资产被侵害,利润下降,连生存都成了问题。
导致诈多企业已不愿或不敢在新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研制上大量投资,致使资源更多的流向了“劣质产品企业”,从而误导了资源流向,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而
由打假带来的行政成本以及“优质产品企业”发生的同打击假冒产品有关的广告费更是一种资源的“纯浪费”。
(二)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导致了社会分配秩序的混乱
首先假冒伪劣商品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产,,因,。250亿元左右。其次假冒伪劣商品还扭曲了企业的利润水平。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劣质产品企业”往往比“优质产品企业”有着更低的总成本曲线和平均成本曲线,加上“优质产品企业”为打假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因此“劣质产品企业”一般都具有比“优质产品企业”高得多的总利润率和平均利润率,从而获得比“优质产品企业”多得多的生产者剩余(经济利润,见图1);也就是说,在“劣质产品企业”和“优质产品企业”之间,市场对二者进行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这无异于“奖懒罚勤”,不符合市场经济中“经济公平”的原则,造成了社会分配秩序的混乱。
(三)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造成了我国居民社会经济福利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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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发达国家,一般的生产技术较为普及,设备和技术都能够轻易得到,因而假冒伪劣商品与正牌商品的质量差距不是很大,制假售假者的利润主要体现在对正牌商品商标、商誉的侵占上,对居民社会经济福利水平的影响并不大。而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整体的生产技术水平低,
较高水平的设备和技术较难得到,制假售假者为获取高额利润,往往以劣质商品假冒正牌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分消费者剩余(见图2)口的“,身的、,大大的降低了他们的社会经济福利水平。
此外,如前所述,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还败坏了我国的商品信誉和国家声誉,并且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往往会滋生大量的腐败现象,严重的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可见,假冒伪劣商品实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真可谓“假冒伪劣猛于虎也”,作是“砒霜经济”()。
、,微观经济主体作为,无不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标;那么企业和个体业主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也必然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原则来从事经济活动并做出相应的决策。对于企业和个体业主而言,一方面生产和消售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获得高额利润,提高了他的经济福利水平,这可以看成是其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所取得的收益;另一方面,其制假售假行为还面临着工商等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被查出后国家法律法规的惩罚,如罚款及没收产品等等,这可以看成是其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所支付的成本;企业和个体业主在做出是否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决策时,必然要在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所取得的收益和可能支付的成本之间进行比较,以确定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最终可能取得的预期报酬,即:
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预期报酬 =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预期收益
-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预期成本
(1)
如以U代表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预期报酬,以R代表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预期收益
,以C代表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预期成本,则有
(2)U=R-C
现假设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查出的概率为P(0
(R+C1+C2)]U=P[R-(3)+(1-P)(R-C1)
整理(3)式得
(C1+PC2](4)U=(I-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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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中可知U的取值可能有三种情况:
(1)当(1-P)R>C1+PC2,即R>
(C1+PC2)/I-P时,U>0,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利可图,企业和个体业主很有可
能会选择制假售假。
(2)(1-P)R0,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得不偿失,企业和个体业主将会选择放弃。
(3)(1-P)R=C1(C1PC2)/I-P失相当,。
可见,,即当R>(C1+PC2)/I-R时,才能保证U>0,使得企业和个体业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利可图,企业和个体业主才会选择制假售假。而
即U是否大R是否大于(C1+PC2)/I-P,
于0,则主要取决于R、P、C1、C2这几个数值。由于R的数值可通过生产要素、产品的价格和进销渠道及产品销路预测出来并可以看作基本不变,因此我们假设R的取值是常数;这样U的大小就同P、C1、C2这两个数的取值息息相关,且同P、C1、C2的数值大小存在着反方向的变化关系,它们的数值越大,U的数值越大,企业和个体业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动机也就越大。可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和个体业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天然的、根本的动因。
(二)实证分析
下面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P、C1、C2
的数值作一下具体分析:
11P值
(1)法制的不完善使P的取值偏小。近几年来,我国规范市场的专项立法逐渐增多,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法》或《市场管理法》以确定市场执法和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地位、职权与体制,而且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过于粗化,使得市场缺乏应有的秩序,增加了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难度。
(2)行政执法手段缺乏、装备落后、力量薄弱进一步减小了P的取值。打假,首先要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确认,而工商部门却无这方面的认定权。在送检涉嫌假冒伪劣商品时,不但收费高、时间长、检则网点不全,而且无
规范程序。其次是调查取证难,工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得一些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调查取证工作难以顺利的进程。此外不少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编制不足,办案经费缺乏,甚至连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也没有。业务素质不高,、新特点,、可操作性,(3)地方保护主义为制假售假提供了保护伞,降低了P的取值。一些地区领导人认为,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不单可视作为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点,并可制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故往往会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部分地方只讲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只顾局部,不讲全局;只注意抓经济发展,不重视抓法制建设;有的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来换取地方和局部利益。这无疑为制假行为提供了保护伞,也加大了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阻力,减小了P的取值。
21C1值
法制的不完善,行政执法手段缺乏、装备落后、力量薄弱和地方保护主义在减小了P的取值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和个体业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加上流通渠道的混乱,社会舆论监督不力,社会信用观念缺乏等因素,使得我国C1的取值偏低。
31C2值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力度明显不足,C2的取值极低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我国对制假售假行为查出后的罚款额占查处案值的平均比例只有4185%;在查处的制假售假者中,被判刑的平均比例只有万分之几。
P、C1、C2过低的取值使得制假售假的违法收益几十倍、上百倍地大于违法成本,也使得制假售假者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具有极高的预期报酬(即高额度的超级经济利润),也就不难理解我国假冒伪劣商品为何如此猖獗了。
三、结论及治理的对策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要想控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就必须通过一些制度性的安排,减小企业和个体业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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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预期报酬(U),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企业和个体业主制假售假的根本动因;同时,辅之以各项政策措施,逐渐增大P、C1、C2的取值。
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
迟快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法》或《市场管理法》,从权威性和强制性上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应有的权力,以达到职权相称。对现行法规中的不便操作、不完善、不明确之处,操作。,为,,以权压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清理、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使打假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
要通过强化市场监管,健全市场规则,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首先对于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重要商品,一定要坚持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其次要加强对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的管理,对售假严重的市场,必须责令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第三要规范广告市场,切实加强对商品标识和广告的管理,严格审查各类商品广告,严禁利用虚假广告推销假冒伪劣商品。
(三)加强打假力量,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假机构、人
员的配置,加强打假人员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配备以及对打假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为提高打假能力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工商部门应加强同其它行政管理、卫生防疫、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检查治理,。
四),就无。因此必须认真,尤其是各级政府官员的思想认识,使之摒弃地方本位主义思想,树立大局观念,以根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基础,进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
(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完善消费者举报制度
通过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既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可以对制假售假者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同时配合法制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曝光,并完善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消费者举报制度,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者无时无刻不处在社会的监督之下,以抑制其制假售假的内在冲动。
参考文献:
[1] 萨缪尔森,诺德豪斯1经济学[M]1北京:华夏出
版社,19991[2] 张维迎1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1上海:上海
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1[3] 中国财经报,2001年1-4月1
AnEconomicAnalysisonForgedorPoor
WUXu2dong,TIANLei
QualityGoodsinChina
(Dongbe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Dalian,Liaonng,116025)
Abstract:TheExistenceofforgedandpoorqualitygoodscausesthenationgreatlossesinvariousas2
pectslikeeconomy,politicsandculture.Startingfromthepointofeconomicanalysis,thepaperstudiedthestatus,harmfulnessandmainreasonofexistenceofforgedandpoorqualitygoods,andmadethere2latedcountermeasureproposals.
Keywords:fogedandpoorqualitygoods;harmfulness;reason;control
(责任编辑:杨 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