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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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产品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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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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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需求,明确质量责任,根据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产品质量现状,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 3,职责
3.1 品质部是产品质量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品质部经理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品质部轮班QC负责本班所有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3.2 生产部是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部门,各车间主管、经理是本车间产品质量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
3.3 工程部负责制订各项质量控制标准的制订,以及有争议时的最终裁决。工程技术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司质量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4,质量管理制度 4.1 质量检验标准
4.1.1 品质部质量检验标准应该根据工程部规范文件制订;
4.1.2 品质部检验标准颁布实施时,须工程部进行确认并签字,签字后现场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4.1.3如果现场操作员工对品质部检验标准有异议的,须以工程部的判定为准; 4.2 质量检验时机
4.1.1 自检:产线员工定期对产品进行对的自我检查,以及改机/维修之后的第一条产品进行的自我检查; 4.1.2 开班首检:每班开班之后由品质部检验员对每个机台当时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查。 4.1.3 改机/维修首检:设备改机(更换型号)、维修之后对第一条/模产品进行的检查; 4.1.3 巡检:由品质部检验员对根据相应的规范文件进行的定时或者不定时的巡查; 4.1.4 过站
4.3 质量检验的责任
4.3.1产线作业员或者技术员必须按照工程规范文件的要求按时、按要求进行自检;
4.3.2改机、设备维修之后作业的第一条样品,技术员必须首先进行自检并签字确认合格后,由作业员进行自检并签字确认合格,之后将首件的样品和已签名的改机单提供给品质部进行首检,品质检验员未确认首检通过前,产线不得开机生产;
4.3.3开班首检可以不予停机,即在QC首检时产线可以正常作业,但是首检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机挂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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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并通知产线/工程追踪风险批次。
4.3.4品质检验员在首检、巡检过程发现异常的并要求停机的,必须立即无条件停机、挂停机牌、开异常单、通知产线/工程追踪风险批次;
4.3.5 产线作业员、技术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重大异常的,须主动通知品质检验员停机、挂停机牌、开具异常单扣留风险批次;
4.3.6 对于品质检验员要求停机并悬挂了停机牌的,在经过维修后需要重新开机的须通知工程师或者当班领班/主管,经确认产品合格、设备无异常之后方可通知品质检验员取消停机牌、开机;
4.3.7 产线作业员或技术员对品质部检验员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品质部经理/主管申诉,由品质部主管/经理组织工程部做最终判定和裁决; 4.4 质量责任追究
4.4.1以下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一次罚款200元并记警告处分,第二次罚款500元记警告处分,第三次予以开除:
- 未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检的; - 未通知QC首检便擅自作业的;
- 自检不认真,导致QC首检、过站连续三次以上(包含三次)不能通过的;
4.4.2 以下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一次罚款500元记大过处分,第二次给予直接开除处分:
- QC要求停机但是拖延或者拒绝停机的;
- 擅自涂改/撕毁QC异常单、返工单、作业记录、停机牌的; - 停机过程中,未经允许便擅自取下停机牌开机生产的;
- 处置异常作业过程中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辱骂QC、顶撞领导的; 4.4.3 对以上行为的处罚
- 各车间主管、经理作为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 质量责任处罚单由品质部直接开出并由总经理签字生效; 5.附加说明 无 6.参考文件
各工序操作规范、工作指导书、检验规范、检验标准等; 7.使用表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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