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突破封锁
一直以来,我国的制药企业都是以仿制为主,很少自主研发新药。但是在我国进入WTO以后,由于要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的约束,很难再像以前那样仿制新药。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寻找出路。本文将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说明我国的制药企业采用自主研发策略对突破外国药品专利保护的封锁具有重要作用,并据此提出了我国制药企业进行自主研发策略的建议。
1993年开始,我国对药品、化学物质实行专利保护,并相继与美国、欧共体、日本等近20个国家签署了保护知识产权协议,使我国再不能无偿仿制国外研制的新药了。加入WTO后,我国将对100多个世贸成员国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款,在专利期内仿制某种新药,开发方有权索取4~10亿美元的赔款;若买断一个专利新药的生产许可,亦需支付500~600万美元;我国是12亿人口的大国,如果靠引进新品种或进口药品,势必耗资巨大,将给国民经济带来极大负担。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建立与发展自主的新药研究、开发体系,积极创制具有专利保护的新药已刻不容缓。
因此,我国制药企业如何突破外国制药企业的药品专利保护的封锁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自主研发状况分析
基本假定
假设博弈模型中的参与者只有两个:我国制药企业和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针对某项药品专利,我国制药企业有自主研发和向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购买两种行为可以选择,而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有不出售和出售两种行为可以选择。特别说明的是,本文讨论的药品都在专利期内,且为“重磅炸弹”级药品。对分析中需要用到的一些变量符号定义如下:A1-我国制药企业选择自主研发药品的成本;A2-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出售时,我国制药企业购买该专利的成本;A3-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不出售时,我国制药企业购买该专利的成本;-B1-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对该专利不出售的情况下,损失的市场收益;-B2-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对该专利出售的情况下,由于我国制药企业购买药品专利,而使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承受的损失。
对于我国制药企业来说:由于(1)新药研发的成本很高;(2)在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出售药品专利时,我国制药企业购买药品专利的成本很低;(3)在国外药品专利企业不出售药品专利时,如果我国制药企业也不进行自主研发,此时我国制药企业将承受重大的损失,所以可以假定A2-A1>-A3。
对于国外制药企业来说,对药品专利不出售所能获得的利益远大于其出售药品专利所损失的市场收益。所以可以假定-B2
尚未自主研发的情况
双方的收益矩阵如下图:
由于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对专利药品,“不出售”的收益-B1总是大于选择“出售”的收益-B2,因此不论我国制药企业采取怎样的策略,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总会选择“不出售”的策略,而我国制药企业此时-A1>-A3,所以只有选择“研发”。在这种情况下“研发和不出售”是唯一的纳什均衡。
已经自主研发成功的情况
双方的收益矩阵如下图:
由于我国制药企业已经研发成功,需要再投入的研发成本为零。同时由于我国制药企业已经掌握了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的药品专利,所以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此时出售的损失为零。此时,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选择“不出售”会承受市场收益的损失,而选择“出售”没有损失,因此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必然选择“出售”的策略。我国制药企业使用自已的专利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而购买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的专利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因此,我国制药企业必然选择“研发”,即使用自主研发成功的药品专利。
处于自主研发过程的情况
为了便于研究,在此引入一个表示研究完成度的变量X,规定0≤X≤1。可以假定我国制药企业的研究成本和未完成的研究工作量成正比,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由于执行“出售”政策所损失的市场收益和我国制药企业未完成的研究工作量成正比。双方的收益矩阵如下图:
此时,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选择“出售”的条件是:-B2(1-X)>-B1,即X>1-B1/B2;而在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选择“出售”的条件下,我国制药企业选择“购买”的条件是:-A1(1-X)1-B1/B2时,我国制药企业自我研发已经进行到一定程度,会迫使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采取“出售”策略,而我国制药企业也会选择购买药品专利。反之,由于国外药品专利保护企业采取“出售”策略的时间太晚,则我国制药企业一直选择自主研发。
突破封锁的策略
关键是自主研发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国制药企业采取自主研发都是最佳的选择。尤其是近年来,虽然国外制药企业已经开始在国内建立研发中心,但是对于核心技术一般不会在国外研发,我国制药企业也不可能购买到这样的专利技术,所以我国制药企业为了在世界上取得竞争优势,必须进行自主研发以争取最大利益和专利转让中的主动权。
适当购买国外药品专利技术并进行二次创新
新药的研发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目前在美国一个新药从研究到上市的平均费用超过3亿美元,研究周期为10年左右,甚至更长。至2005年成功开发一个药物并顺利上市所需的费用将达到16亿元,而在1997年开发这样的一个药物其费用大致为1.25亿美元,2001年增至8亿美元。但是,我国制药企业现阶段还缺少大量的人、财、物,所以不能完全靠自主研发来进行发展,应该适当的购买国外的药品专利技术,并进行二次创新,消化、吸收专利技术所包含的知识,为将来的自主研发积累经验。
有所选择的购买国外药品专利
购买国外的药品专利首先要分析所购买的药品专利是否有助于我国制药企业积累将来用于自主研发的技术知识,由博弈模型,可以看出自主研发新药是我国制药企业的最终选择,而购买药品专利则要为这一目的服务,所以我们所购买的药品专利技术必须要有利于企业将来的发展,即自主研发战略。其次,要选择好时机进行购买以获得最大的收益。在我们所建的博弈模型的最后一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购买时间的选择只接影响博弈双方的收益也影响购买的成功率。
加强专利保护意识,促进自主研发
我国过去专利保护意识相当薄弱,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比如说我国医药科技人员经过十几年艰苦研究于七十年代开发成功的新化学药物青蒿素。该药是我国医药领域的重大发明,也是我国医药领域唯一得到世界公认的新化学药物,曾获得卫生部和国家科技奖,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但由于我们当时还不具备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条件,当青蒿素的研究论文发表后,国外企业立即进行了一些结构改造并申请了专利。这导致本来是我国的发明变成了国外的专利,致使我国每年仅此一项就要有2至3亿美元的出口损失。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加强专利保护,我国制药企业才会有自主研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