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办法
北京鑫益华工贸有限公司
库房管理办法
XYH/XC.05-2010
(B 版)
编制 生产部 日期 2010.2.22
审核 日期
日期
批准
受控状态: 分发编号:
2010年2月25日发布 2010年3月1日实施
1.0目的
通过对零部件及原辅材料入库、贮存、防护、出库及库存不合格品的有效性进行控制,使物资管理规范化。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采购产品(原辅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库房管理。
3.0职责
3.1供销部负责零部件及原辅材料接收、存储、防护、发放工作;
3.2技术质量部负责采购产品质量的检验、验证工作及标识;
3.3 供销部负责保管库房产品的标识及特殊物品存放标准的确定。
4.0 内容和要求
4.1零部件的入库要求
4.1.1采购产品进厂后,由采购员通知检验员检验,检验合格通知库管员。
4.1.2库管员对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入库,根据“采购计划”对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及产品状态标识等内容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4.1.3本厂生产的产品入库,有合格标识即可办理入库。
4.1.4对让步接收的产品,按规定作好相应的记录,并指定区域实施定置管理。
4.2贮存和防护
4.2.1贮存环境要求:满足必要的通风、防雨、防尘、防锈、防盗、防火、防潮、采光、清洁等环境要求,配备必要的起重搬运设备、存货料架。
4.2.2产品应合理定置存放,产品不能落地,以防止产品的锈蚀、变形和误发。
4.2.3对于库存产品,属于因设计更改等原因造成的报废品,由库房隔离存放,并填写“库存产品报损单”报厂长批准后方可报废。
4.2. 4库房保管员分别按产品名称、图号、货位、供方等分类建帐,对每一批接收的产品及时登记,做到帐、物一致。
4.2.5库存产品标识
a )库房保管员对所辖的产品按区域或工位器具上进行产品标识;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生产日期等。
b )对过渡使用、设计更改产品应单独存放做好标识。
c )试装产品和临时采购产品需单独做好标识单独存放。
d )同一批次的产品集中存放并同时或连续发放,保证产品“先进先出”。
4.2.6库管员每月定期巡查,发现产品有问题及时向主管科长汇报,并隔离存放,标识等待处理,未经处理不允许发货。
4.2.7库管员必须坚持“上班查、下班查”制度,即查码垛牢固,查包装渗漏,查库房内无异味。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清理,并报告科室。
4.2.8 特殊物品存放的要求
a) 易碎产品:对于易碎产品应置放于稳定的场所,并标示“易碎”或“不能倒放”等标签,以示注意。
b) 危险品:对于危险品应隔离存放, 放置要整齐、平稳。
c) 外观件:对外观件要特别注意, 防止产品外观及其标识的磕碰、划伤。
d) 易变形产品:对于易变形产品要考虑物品的需压程度,不能超高叠放将物品压坏。 e) 高价产品:对于高价产品应放置于有锁的库房或箱柜。
f) 油化材料、辅料、各类气体:对于油化材料,辅料,各类气体应按照其说明书的要求,满足必要的通风、防雨、防尘、防锈、防盗、防火、防潮、采光、清洁等环境条件,并配备必要的发放器具,保管员做好相应防护措施,避免出现混放现象。
4.3产品的出库
4.3.1原辅材料出库时,库管员根据 “领料单”上规格型号、数量,开具“出库单”领料人要在“出库单”上签字后发料。
4.3.2 零件出库根据发交计划发货,并办理出库手续,填写“出库单”。
4.3.3 物资出库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4.4库管员应坚持“日清月结”制,做到帐、物、票一致,帐、票、表齐全,相互对应准确,并按存档要求保管,每月定期盘点制,及时处理积压物资。
4.4不合格品存放的要求
4.4.1不合格品应隔离在带有“不合格品”标志的区、框、架及器具内,并通知检验员做好不合格品标识,注明产品名称、编号、不合格原因等。
4.4.2不合格品经有关部门评审后,依据评审意见进行处理。
5记录
按《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记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