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人事厅
鲁人发〔2007〕46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
题提出如下意见:
继续完善授权评审体制
1、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
委员会(详见附件)。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
技术、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组建
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组织评审
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
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
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2、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
见》(国人部发〔2007〕59号)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岗位为专业技
术主体岗位,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工程
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为
辅助岗位。从今年起,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再代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资格。高等学校中已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保留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也可根据专业
技术岗位工作需要,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加强评审委员会管理
3、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上报调
整组建评审委员会方案时,同时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4、各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以
下简称为高评委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汇
总工作,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省人
事厅审定后实施。
三、严格标准条件
5、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
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
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
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
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
养和重用。
6、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
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
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须由省人事厅会同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
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7、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规定。有关具
体政策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
人发〔2007〕19号)规定执行。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
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
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
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8、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
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
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
《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
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
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9、对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
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
四、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0、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
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
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
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
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
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组
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
求情况,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市和事
业单位,应严格控制推荐人数。
11、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由
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
门审核呈报;省属高等院校的由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呈报;市属
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省管国有
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
12、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
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
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评审”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
13、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
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
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
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
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14、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
15、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
通过的人员名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
况公示表》)、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
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
级政府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
行文公布。
16、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人员,报省人事厅备案同意,赋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编号后,
按规定权限行文公布。上报核准或备案的材料仍按照《山东省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
的规定办理。
六、精心组织实施
1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
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
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
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
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高评委办事机构下发涉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省人事厅会签同意。
18、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办理信访事项,
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
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
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
实材料上报。
19、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对违反
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
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各
高评委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
及违纪违规事由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20、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
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
审核、备案工作。
21、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人事局和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进行
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月底前报省人事厅。省人事
厅将对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
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