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班组执行落实力,夯实安全基层基础,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 》(安监总煤行〔2012〕86号) 和矿有关班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规定如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该厂主要负责班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对矿班组安全管理负责。
第四条 班组安全管理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着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金锚厂成立由厂长兼支部书记任组长,班子其它成员于岳鹏、孙金鹏、张瑞刚任副组长,郝龙豹、王光红、狄学忠、李德明、薛宗爱、储冬梅、孔凡常为成员,具体负责班组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落实班组安全管理规定、对班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 厂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实际,规范班组建制,合理设置班组。按照安全高效原则,依据班组定员标准,结合人员安全素质、年
龄工龄、操作技能等,优化班组人员配置。
第七条 根据矿指导,建立从班组长到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以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一) 班组长选聘、使用、淘汰制度;
(二) 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三) 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四)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五) 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六) 学习培训制度;
(七) 安全承诺制度;
(八) 民主管理制度;
(九)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十) 安全不放心人排查监控制度;
(十一) 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二) 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第八条 车间应加强班组安全信息管理,班组必须有班前会、质量验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评估、班后会等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妥善保存。
第九条车间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岗位,实行安全、质量、生产结构工资制,严格日考核月兑现。
第十条 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班组长应急处置指挥权和职工紧急避险逃生权。严禁在防爆易燃等危险区域设置休息间、会议
室等设施。
第三章 班组长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班组长安全资格准入,实行后备班组长制度,新提(聘) 班组长原则上于后备班组长中择优选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生产一线锻炼、竞聘班组长。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后备班组长于每年11月份将名单报安监处,由安监处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后备班组长任职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班组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措施,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安全生产管理;
(二) 负责分解落实生产任务,严格按照行业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科学合理安排劳动组织、配置生产要素,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现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三) 负责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四) 负责班组内部管理、班前培训等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班组长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有权按规定组织落实安全规程措施,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和职工安全作业情况,制止和处理职工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鼓励、支持职工落实“十项权利”,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
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并组织班组人员安全有序撤离;
(二) 有权根据车间生产作业计划和本班组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组织,调配人员、设备、材料等;
(三) 有权依据车间对班组的安全、质量、生产等指标考核结果,对班组成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根据矿班组长选拔聘用、安全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的具体管理办法。严格班组长选聘的组织考察、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组织任命程序;严格班组长安全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将优秀班组长纳入后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对素质能力不适应的班组长予以淘汰。
第十六条 根据矿在薪酬政策框架内制定具体的班组长薪酬分配办法,在效益工资、安全抵押、单项奖励等分配上向班组长适度倾斜。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班组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标准、程序、流程;要认真开展班组安全“三无”(无隐患、无“三违”、无事故) 竞赛活动,不断提升现场安全管控水平。
第十八条 班组必须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根据车间生产作业计划,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情况,分析可能遇到的事故隐患,安排部署各工种、工序、岗位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措施,合理布置安全生产任务,认真组织安全不放心人排查和安全承诺签字,严格班前安全确认。
第十九条 班组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由跟班厂长(值班车间主任) 、班组长、安全员联合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
设施和工程质量等实施“三位一体”安全检查确认,经评估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告,经采取措施整改、重新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挂牌开工作业。
第二十条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班组长应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和班组成员作业等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动态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组织生产。
第二十一条 岗位作业人员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具备安全运行和作业条件等实施“手指口述”安全检查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经采取措施整改、重新检查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二十二条 班组作业过程中,正常生产(运行) 的系统(装置) 等生产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告,经采取措施处理、重新检查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二十三条 班组作业过程中,正常生产(运行) 的系统(装置) 发生故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告、采取措施处理。需由班组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的,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严格按照规程措施作业,处理完毕、重新检查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生产(运行) 。
第二十四条 班组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发出警报,班组长应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组织班组人员安全有序撤离。
第二十五条 班组必须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作业
现场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各类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等定置管理、排放整齐有序,清洁文明生产,做到岗位达标、工程质量达标,保持现场动态达标。
第二十六条 班组应加强作业现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工器具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正确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第二十七条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班后会制度,对当班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厂应充分发挥班组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确保班组教育培训投入,建立学习活动室,配备教学书籍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厂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强化班组成员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加强班组职工安全“必知必会”知识、操作技能、规程措施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等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遵章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和防范能力。应建立现场抽查考试机制,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必知必会”知识抽查考试。
第三十条 车间应组织班组有序推进职工岗位成才活动,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班组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班组要全面推行导师带徒制度,班组长或班组指定思想素质高、技术业务精、操作能力强的老职工,与新工人和安全操作技能差的职工签
订师徒合同,明确师徒安全责任和义务,实施师徒同考核同奖惩,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车间要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现场急救知识、处置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班组成员必须牢固掌握防灾、避灾路线,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增强自救互救和现场处置能力。
第六章 保障措施及检查考核
第三十二条 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由班组长参加的“圆班会”,学习贯彻上级安全指示指令,总结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第三十三条 每季认真学习矿每季组织召开的班组安全管理推进会、现场会、交流会,每年6月份组织召开班组长年会,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交流有效做法,推动班组安全管理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第三十四条 厂每月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与车间安全绩效考核挂钩。
第三十五条 厂每月开展一次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评选,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与奖励。根据班组、班组长考核评选结果,厂向矿推荐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由矿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车间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的班组是指车间直接管理的基本作业单位;班组长是指本单位的班(组) 长。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5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