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后发票报销注意的问题
02-15
请大家报销的时候注意以下问题:
1、 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发票不能抵扣
进项税,用于集体福利的不能抵扣进项税,以上票据不需获取增
值税专用发票。 2、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电子耗材、宣传费、广告费、修理费、
水电气费、线路费、通讯费、住宿费、培训费和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需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会议费发票或清单里有“餐费”字样的部分不能抵扣。地税的住宿费发票可以使用到6月30日。
3、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
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带有地税或国税监制的发票可以抵扣,财政票据不能抵扣)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4、 集中采购的发票拿来了要看下开票日期,对照合同看看发票内容
是否和合同内容一致,保证专票可以抵扣。
5、无论取得专票还是普票,发票抬头要开公司规范全称,发票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压线和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都要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