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河区关于有奖征集城市形象宣传语
淮安市清河区关于有奖征集城市形象宣传语
为了充分挖掘清河文化内涵,更好地展示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名片,提升清河知名度、美誉度,增强清河人民的自豪感、认同感,扩大清河对外影响力,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清河区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有奖公开征集城市形象宣传语。
一、征集时间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结束。(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主办承办单位
征集活动由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清河区人民政府主办,清河区委宣传部具体承办
三、作品征集要求
1.主题明确,含义深远,既能反映清河特色文化精髓和环境优势,又能展现独特的城市形象和精神风貌,彰显城市魅力。
2.立意新颖、语言精炼、表意准确、富有美感,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琅琅上口,便于传诵。
3.用中文表达,文字简洁规范,字数在20字以内,并配以简要的阐释说明。
4.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唯一性、排他性,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负责。
5.应征作品如以个人名义参与,请注明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如以集体形式参与,请注明集体名
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6.应征作品限定每人2条以内,多投无效,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参与方式
1.信件邮寄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委宣传部文明办(邮编:223001),信封背面请注明“清河城市形象宣传语应征作品”字样。
2.联系电话:0517-83643827
五、评选办法
1.广泛征集。在淮安日报、清河在线、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征集宣传,发动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
2.初评。征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来稿进行初评,从中选出100件作品作为初选入围作品。
3.投票。对初选入围的100件作品在有关媒体上公示,采取信件投票、网上投票、短信投票等形式,发动公众投票评选。
4.评审。根据公众投票结果,采取信件投票、网上投票、短信投票各占20%,专家投票占40%的比例,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50件入围作品。
5.公布结果。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论证,确定奖励等次,报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评
选结果。
六、奖励标准
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二等奖2名,各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三等奖3名,各奖4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入围奖10名,各奖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投票,特设幸运奖30名,从未入围作品中随机抽取10名,从参与信件投票、网上投票、短信投票、广场投票的公众中各随机抽取5名,分别奖励300元。
七、特别声明
1.作品如有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优先(依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
2.获奖作品的版权归主办方所有,应征者无权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主办方除本活动奖金外不再向作者另付稿酬。
中共淮安市清河县委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