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考核制度
01-05
学员考核制度
为加强主体班教学管理,检验学员的学习效果,保证党校教育质量,必须严格主体班次学员的考试考查制度,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党校主体班根据培训内容与需要组织结业考试(测试)。
二、党校主体班次组织结业综合考核,其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员单位。
三、考核评分办法
1、考核评分为100分制。
2、理论考试为70%。
3、学习笔记占10%,党校中途将进行读书笔记抽查,结业时进行检查打分。
4、学习体会文章、论文或调查报告占10%,其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次打分。
5、党性锻炼占10%。按出勤情况和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进行打分。请事假经批准扣0.2分/次;超过请假规定总数的,每次扣1分;每旷课1次扣1分,迟到早退5次视为旷课1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酌情扣分。
四、学员参加理论综合考试的基本要求
1、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
2、接到试卷后,先在规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其他应填写的项目,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开考铃响后开始答卷。
3、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考试期间禁止考生出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出场,应经监考老师同意。
4、答卷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工整、清晰。
5、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擅自调换考场,不得私换座位,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夹带,不得交换试卷,不得请人代考,不得把试卷带出场外。
6、对考试中违纪的学员,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别按予以口头警告、扣分、给考试成绩记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