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关联方及交易的审计
如何做好关联方及交易的审计
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作了较为具体的要求。但由于关联交易形式日益复杂,方法带有隐蔽性,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可以拐几道弯进行关联交易,使得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关的企业实际上均成关联方,这使得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判定变得非常复杂。这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造成了很大的审计风险。本文就关联方交易中常见的问题及如何识别和审计进行阐述,希望能对审计同行有所帮助。 关键词: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 审计
一、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目标及范围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及关联方交易特点,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目标是:①确定涉及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是否执行;②是否建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③关联方关系是否确实存在;④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合法;⑤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是否按准则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披露。
在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职责分工、被审计单位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等事项,并考虑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情
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由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复杂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漏报。
二、如何识别关联方及其交易
为了做好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必须首先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及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以便弄清楚对会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和业务。在制订审计计划时,要编制被审计单位的股权结构图,根据股权结构图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初步确定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关联方,并将其作为重点审计领域。
在实施审计阶段,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以下审计程序,以发现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①在连续审计的情况下,应查阅以前年度的工作底稿,以查出已知的关联方名称。②在初次审计的情况下,向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及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涉及相关交易的程度。③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查询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的情况,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及报送政府机构、交易所等的其他相关资料。④向董事会和高级职员询问本单位同其他单位的隶属关系,分析双方或多方是否存在控
制与被控制关系。⑤检查股东登记簿,以确定主要股东姓名,确定其是否为主要投资者。根据《会计准则》 规定,这里的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但不包括法人投资者。审计时,注册会计师还必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某股东是否直接或间接控制被审计单位为标准来判定其是否为主要投资者个人。⑥查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并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关键管理人员。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这里的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例如,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他们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起决定性的作用。⑦了解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的关系,确定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⑩了解评价被审计单位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有关交易活动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以下类型的交易,应注意识别交易对象是否为关联方:①与无正常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的重大交易;②价格、利率、租金及付款等条件异常的交易;③与特定顾客或供应商发生的大额交易;④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交易;⑤易货交易;⑥明显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⑦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重大交易;⑧处理方式异常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指本单位与关联方单位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判断关联方交易的存在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关联方交易的处理西方有两种方案,一种是在会计报表中用公允的计价重新计量交易,即将关联方交易按照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的相应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使得整个交易符合公平交易的要求;另一方案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各项特性和内容。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交易的处理采用了第二种方案。注册会计师要审计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首先应当实施以下审计程序,以识别有关交易是否为关联方交易:①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查明并确定已授权或拟授权的关联方交易。②审阅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评价被审计单位确认的关联方交易,判断是否存在虚构的交易,并对其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③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其主要顾客、供应商和债权人的交易性质与范围,获取被审计单位关于与其主要顾客、供应商和债权人的交易性质与范围的申明,确定是否存在尚未发现的关联交易。④向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询问是否存在已经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⑤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的及不经常发生的交易或余额,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交易。⑥审查是否存在关联方之间的代理、租赁、资金借贷的业务,是否存在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是否存在关联方一方使用另一方商标等特许使用权的许可协议,是否存在关联方的担保关系(可以通过查阅有关存款、借款的询证函)。⑦审查被审计单位
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的金额和方式。
三、如何审查关联方交易
1、询问管理当局,以了解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及定价政策。定价政策是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一个核心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只说明在关联交易中要披露定价政策,但何种定价政策为法律所允许,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准则中并未提及。因此,上市公司对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五花八门,有正常市价、批发价、基本市价、合同价、出厂价、协议价、计划价、进价调拨、原料+约定工缴等等。定价关键在于说明和市价的关系,只要不是市价,就会发生利润在关联方之间转移的问题,利润转移就必然涉及对股东利益影响,给市场监管带来难度。国际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的价格作了规范,通常允许存在三种定价方法:①不受控可比价格法。即根据一个经济上可比较的市场向与卖方无关联的买方出售可比产品的情况来定价。②再销售价格法。以买方把货物再销售给非关联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减去应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正常利润后的余额,作为转售者应付给关联交易卖方的交易价格。③成本加成法。即将关联交易卖方的货物成本加上合理费用和正常利润后作为关联交易价格。
2、检查有关发票、协议、合同,以及其他有关商品和资产的购销活动的文件。确定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之间的购销业务是否按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价格作价,相关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对存货的计价应进行适当测试。以计划成本核算的要特别注意材料
成本差异账户的差异分配是否合理,有无重大偏离市场价格以转移利润的情况。比较常见的做法是高价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卖出产成品,或向关联方企业摊入不合理费用加大其成本。对购销价格严重偏离公允价格的应按以下顺序进行调整:①不受控可比价格法;②再销售价格法;③成本加成法。
3、审查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劳务的活动。相互提供劳务的关联方交易若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和支付费用的,应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4、审计关联企业之间融资所支付或收取的利息。融资利息如果偏高或偏低甚至免息,应参照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正常利率和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认定调整。
5、取得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借贷的有关合同、文件,检查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应收应付关联方的账款及长短期借款进行函证,并对相关业务的合法性进行核实。抽查大额收支业务,核对有关原始凭证的记录是否与相应账户相符,业务的发生是否真实,有无以虚假的交易来达到逃避税收和转移利润的不合法情况。关联方之间的融资往往不是通过长期借款、短期借款账户来反映的,因此审计关联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应格外重视往来账户发生额的具体内容,以及期末余额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