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休病假住院工资的发放标准
如果在上海的话最少发到2000多,病假工资=4000*70%(乘70%是算基本工资)*60%(二年以下工龄比例最少为60%)
具体看案例 我公司有一个刚怀孕的员工,由于有流产征兆,所以她向公司陆续请了一些假。老板于是问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像她这种情况该如何给她支付工资呢?”人力资源负责人则以一个案例,写了一封邮件给老板,并且也对该员工以后假期的工资作了一个分析。如下:
现在我假设甲的每个月工资是3500元,则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
一、如果该员工需要保胎休息,且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则公司应给她支付病假工资,支付病假工资的原则: 首先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附件1的第九条的三项原则来确定基数,我公司属于第三项原则,甲员工的假期工资基数应为3500*70%,并且也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960元,然后我们再根据《沪劳保发95年83号文》附件2,甲员工是06年3月进入我公司的,则属于第一大条的第二小条,甲员工的病假工资支付应为:3500*70%*70%=1715元。(注:关于“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这一条我想说明的是:“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是指3500*70%*70%=1715元,而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 2892元, 并不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所以无需按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如果该员工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则产前假工资计算方式为:3500*80%2800元。请见附件3第十八条。
三、产假的几种情况及产假的计算方式:
1、产假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我简单的列一个表格:
单胎顺产 难产 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 7个月>妊娠流产>3个月 生育后一周内(独子) 生育后一周内(多胞) 一周岁后为体弱儿的
产假时间 90天 90+15(天) 30天 45天 授乳二次,每次30分钟,可合并共60分钟 每多一胎每次授乳增加30分钟,多一台合计120分钟 可延长授乳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4岁,晚育的 90+30(天)
配偶护理假 3天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详细的请见附件3和附件4。
2、产假的计算:
我们先对甲员工进行分析:该员工为外地员工缴纳综合保险,79年出生,现有29岁,属于晚育,假设他是顺产并且没有难产和多胞胎情况则我们先按90+30=120天产假来计算,则产假工资应为合同约定中的全额工资:3500*4=14000元。
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劳动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若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应补足到这一水平。 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在制度工作日除,按其请事假的天数乘以其日工资计算。其奖金部分的扣除,按所在单位奖金计发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