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都销售信用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浙江华都革基布有限公司
销售信用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加强浙江华都革基布有限公司销售信用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并尽可
能的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概念
第 二 条 销售信用是指公司为扩大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而承诺客户一定额度的销货
款可以延期支付的营销政策,销售信用包括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两个方面。其中信用期限是指同意客户延期支付货款的最长时限,信用额度是指同意客户延期支付销售货款的最大额度。
第 三 条 销售信用与应收账款紧密联系,应收账款因销售信用的存在而发生。公司销售信
用总额度即为应收账款内控目标,超过销售信用期限的应收账款,本制度称之为“逾期应收账款”,公司销售部门应严格加以控制。
第三章管理体系及职能
第 四 条 销售信用及应收账款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财务中心会计核算部为一级管理部门,
代表公司行使销售信用及应收账款管理职能,会计核算部管理会计组为二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检查和监督销售信用及应收账款的实施,公司销售部门为本制度主要的参与和执行部门,接受会计核算部的监督、控制和考核。
第 五 条 会计核算部的职责:
□公司级销售信用政策、应收账款收款政策的制定
□公司信用额度的确定、应收账款考核指标的下达
□公司销售信用的动态管理和应收账款总额控制、分析和考核
□对销售部门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 六 条 公司管理会计的职责:
□本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收款政策的制订
□各销售片区信用额度的确定,应收账款考核指标的下达
□各销售片区销售发货、销售回款和应收账款的记录和控制
□各销售片区销售信用的动态管理和应收账款的分析和考核
□本公司销售信用和应收账款管理资料的报送。
第 七 条 公司销售部门职责
□本片区客户信用额度、收款政策的确定
□本片区客户销售信用合同的签定
□本片区客户应收账款结构安排和控制
□本片区销售发货、销售回款的控制
□本片区客户销售信用的动态管理
□本片区销售信用、应收账款、回款资料的报送
第四章 基本原则及管理流程
第 八 条 销售信用及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原则
□现销(含承兑汇票)为主、赊销为辅:公司销售结算方式以现金销售(含承兑汇票)为主,信用销售是现金销售的辅助形式,现金销售政策应优惠于信用销售政策。
□充分授权、明确责任:销售信用及应收账款的不同管理级次之间,公司充分授 权,但销售业务人员始终是信用销售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因信用销售而导致的应 收账款损失相应的法律责任,财务中心会计核算部、销售部、公司管理会计以制度涉及的其他岗位人员承担信用销售和应收账款的管理责任。
□宏观控制、微观监督:具体客户的信用政策及收款政策的确定由销售业务部门 确定,但销售业务部门接受公司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控制和考核,销售授信总 额度不得超过各级管理部门下达的信用总额度。
□动态管理、例外审批:销售信用及应收账款管理应根据客户及市场情况的变化 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对于超过本管理级次审批权限的销售信用政策,应该 按照例外审批流程进行申报,并传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销售信用政策
第 九 条 销售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条件、信用资料、授权与审批、信用政策的调整、发货控
制等内容。其中:
□信用条件是指对客户实行信用销售,客户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信用资料是指对客户实行信用政策审批之前,客户需要提供的书面资料;
□授权与审批是指对客户的信用审批时,各级管理部门的权限和信用审批程序;
□信用政策调整是指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根据外围形式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发货控制是指销售信用政策得以批准后,按照批准的信用额度控制发货量。
第一节 信用条件
第 十 条 公司营销政策原则上为现金销售,申请信用销售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适用于资信状况较好、货款按时结清的客户)
□品质 信誉良好,历年付款率为100%,无逾期付款记录。
□能力 公司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经常性定货客户。
□资本 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分
□条件 不存在影响客户付款的国家政策、行业、市场重大因素
2.特殊条件(适用于风险较大、应收账款较大的客户)
□抵押 能提供足额财产或其他担保。
第二节 信用资料
第 十一条 申请信用销售的客户应向会计核算部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客户与公司历年交易及销售回款资料;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7、银行资信证明及相关抵押财产 8、公司概况及产品经营情况
9、行业发展前景及风险评估报告 10、其他信用资料
上述资料中1~5项为申请信用政策的必须提供的资料,6~10项为申请信用
政策的参考资料,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报送。
第 十二条公司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信用资料档案保管制度,接受会计核算部和有关部门定
期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节 授权与审批
第 十三条 公司销售信用管理涉及公司总体、销售片区、客户等几个层面,操作时实行分级
授权,具体如下:
□公司总体信用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为应收账款控制的总目标,年初由
公司财务中心统一下达。
□公司信用额度由公司会计核算部根据公司信用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并动态调整,为公司应收账款的目标,会计核算部在下达公司销售信用及应
收账款政策的同时,应该对公司重点客户作必要关注。
□销售片区的信用额度由管理会计组根据会计核算部下达的公司信用政策和
销售片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动态调整,为各销售片区应收账款控制的目标。
□ 客户信用额度由销售部门根据管理会计组下达的销售片区信用政策和客户的 实际情况确定并动态调整,为客户应收账款控制目标。
第 十四条 公司销售信用涉及公司总经理、公司销售负责人、管理会计组长、会计核算部负
责人、和公司董事长等审批岗位,各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实行逐级审批,具体
如下:
□公司销售信用总额度未突破下达指标,无须履行公司级审批程序,按照销售部
内部审批流程办理。
□因业务需要,公司销售信用总额度突破下达指标,按照超过信用总额度的数额
实行逐级审批,并提交相关的书面申请材料及市场其他资料。
□各单位应收款信用总额度为外部应收款部分,由财务中心按年调整下发。
附:2012年各公司信用额度及超额审批权限
单位:万元
□会计核算部应根据各公司销售情况综合确定销售大客户标准并对销售大客户的信用管理实行例外管理。
第四节 信用政策的调整
第 十五条 下列情况下应该对客户的信用政策进行调整:
□ 客户付款及时且销售量明显超过授信期初计划;
□ 实际销售量远远小于其销售信用限额;
□ 应收账款回款不及时,逾期应收账款金额持续加大;
□ 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出现影响客户付款的重大外界环境因素。
第五节 发货控制
第 十六条 公司的信用销售管理人员应按管理会计组制定的客户信用额度录入销售信用管
理软件,对没有申报信用额度的客户一律实行现金销售。
第 十七条 公司销售部按照财务软件中的信用限额出具销售订单,当客户订单超过其信用限
额时,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财务会计不得开具销售发票。
第 十八条 对于动态管理中确需超额度销售的客户,应按本制度第三节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后方可销售发货。
第六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一节 记录与控制
第 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销售发货、货款回笼的登记制度,适时反映并逐级汇报,动
态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及信用额度、期限的执行情况。
第 二十条 管理会计组应借助计算机等工具,对应收账款实行实时监控,使用管理软件对超
过信用限额或无信用额度、且未付款的客户控制发货,及时预警风险客户。
第二十一条公司销售部门应当及时、详细记录发货、到款、转账等业务。每月将各客户应收
账款余额和管理会计组进行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管理会计组定期将有关记录汇
总,作为应收账款档案资料进行保存。
第二十二条公司销售部门应形成定期与客户对账制度,每季度结束5日内向客户寄出肯定式
《对账确认函》(要求客户必须回复),销售部门将对账文件寄出后,由销售业务
人员负责催促客户及时对账并将对账结果寄回会计核算部,销售对账回复文件由
管理会计组统一保存,并作为客户信用调整的必要资料。
第二十三条销售业务人员收到现金货款、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审核无误后,应于三日
内与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确认查收,资金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开具收款收据;资金
管理部应于收款后及时将有关凭据交会计核算部入账,使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能及
时、准确的了解客户的应收账款实际情况,为信用管理工作做好基础。
第二节收账政策
第二十四条销售业务人员应根据信用销售合同的要求,及时主动与客户联系,保证客户在信
用期内足额支付销售货款。
第二十五条货款到期前15天,由管理会计组向客户发出《付款提示函》,并通知销售业务人
员重点关注;
第二十六条货款逾期10日未回款的,由管理会计组向客户发出《货款催收函》,并通知销售
业务人员上门催收;
第二十七条货款逾期30天未回款的,管理会计组应向会计核算部汇报,会计核算部审核确
认后,交公司法律顾问以律师函的形式由销售部门向客户发出《货款催收函》,
并通知销售业务人员加大货款催收的力度;
第二十八条货款逾期60天仍未回款的,管理会计组取消销售信用额度,由公司应收账款清
收小组组织人员上门清收。
第二十九条货款逾期90天,经上述程序仍不能回款的,由管理会计组向会计核算部提供有
关资料,在公司法律顾问的配合下,进入诉讼收款程序。
第七章 督察与考核
第三十条 财务中心会计核算部应加大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与考核,必要时,组织成立
专项检查组走访市场,调查了解。
第三十一条应收账款总额超过内部考核定额未回款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公司予以确认,
但超过(低于)内部考核定额的应收账款,按照当期产品销售综合平均毛利率扣
减(增加)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考核当期新增的逾期应收账款前期已经计算提成或作为奖金计提基数发放奖金
的,考核当期全额扣除,该部分销售以后也不得再计算提成或作为奖金发放基数。
第三十三条 流程检查考核:
第 一 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50-200元罚款:
□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善两级销售信用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
□未及时下达信用政策、应收账款控制指标并动态调整的;
□不能及时提供销售信用动态、应收账款分析、考核有关资料的;
□管理体系、措施不健全,客户信用档案资料不全的。
第 二 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有关管理部门责任人员50-100元/次罚款:
□未及时发出《对账通知书》、《付款提示函》、《货款催收函》的;
□违反信用政策的规定发货或开票的;
□未及时提供销售信用动态、应收账款分析、考核有关资料的;
第 三 款 对销售业务人员的特别规定
□销售业务人员未能按公司规定记载《营销工作手册》的,月度停发工资,直
至补齐,由会计核算部检查合格后,兑付停发的工资;
□销售业务人员未及时催促客户回复有关函件的,处50元/客户/次罚款;
□销售业务人员未按制度规定收到现金或汇票后及时寄回公司的,按票面金额
1%每天计收罚息,超10天以上未交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第 四 款 对授权审批岗位人员的规定
□越权或不认真履行信用政策审批制度或流程,导致销售货款出现呆、坏账的,
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
□协助客户伪造资料,套取公司销售信用政策,导致销售货款出现呆、坏账的,
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考核程序
财务中心会计核算部严格按照本流程规定定期对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并提出考核、奖惩书面意见,对制度中三十二、三十三条的考核意见交
公司薪酬考核小组,薪酬考核小组收到资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按程序
报批后交行政中心执行;对制度中三十四条的考核意见交行政中心,报公司董
事长批准后交行政中心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