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64_哈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三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王福胜先生、独立董事陈淑兰女士和董事刘波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福胜先生担任,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王福胜先生,1964年出生,博士,会计学专业教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深圳国创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淑兰女士,1946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省政府科顾委专家委员会成员。
刘波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哈尔滨制药二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部长、
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二、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3 年4 月 2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
(二)2013年8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2013年10月2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3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4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1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在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再次审阅《2012年度财务报表》,并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重点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查了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12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力求达到高效准确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