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管理制度
体育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体育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馆各种设备的使用率和使用年限,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体育教学、体育比赛、大型活动和社会服务功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馆主要满足教学、训练、竞赛及其他大型集体活动的需要。除校内正常体育教学、比赛安排外,凡其它利用场馆进行的教学、训练、竞赛、集会、演出、健身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需送资产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由体育场馆中心协调安排。
二、进入场馆活动人员需持有效证件排队依次进入,不得拥挤打闹;必须穿着干净运动鞋,进入有地胶和木地板等设施的场地需要穿着相应的软底运动鞋。
三、学生上课、训练、比赛等需要有指导老师带队入馆活动。
四、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吃口香糖及乱扔杂物;禁止将矿泉水或饮料洒在地板上;禁止向四周墙面踢球、传球;禁止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五、维护馆内安全和人身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机化学物等危险品入馆;严禁携带宠物入馆;严禁酒后入馆;凡患有疾病遵医嘱不能从事剧烈运动者,谢绝入馆。
六、室内专用设备、器械需要由指导老师或专门人员操作,注意人身安全,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七、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恢复设备、器械的完整性、原样性。不得将馆内设备、器械搬出馆外或改为他用。如有损坏设备、器材的依照有关规定赔偿。
八、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当自然光线不能满足训练比赛时方可开启电源,活动结束时关闭电源开关。
九、进入场馆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和组织者指挥,参加大型活动的学生和观众按区域排序就做,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场馆管理制度,对于有关制度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