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实施方案
元宝山区商务局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
货”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赤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购物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营造文明有序、诚信守法、公平交易的商贸市场环境,打造商贸诚信品牌,推进赤峰市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初的工作安排,拟在近年开展的“诚信兴商”活动的基础上,集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文明创建为抓手、以商业诚信为根本、以规范服务为特色、以繁荣发展为目的,引导广大商业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商贸企业的文明诚信程度,为构建良好的经营秩序与和谐的消费环境、推动我区的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平庄镇宝山路为基础,创建一批“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和一条“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以扩大“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重点和目标
通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系列活动,切实推进市场诚信机制的建立健全,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和竞争环境,引导全市市场的规范化进程和诚信体系的建立健全。
四、活动标准
(一)“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标准
1、各商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把进货关,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严格执行物价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国家规定的定价原则,明码标价普及率及准确率达到100%,明码实价率达到90%以上。不搞虚假原价、两套价格、模糊价格、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经营中一律使用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衡器等计量器具,公平交易,童叟无欺。
2、各商家严格执行“新三包”政策,服务规范,诚实守信。顾客购买大件商品,要按照承诺范围送货上门,实行安装、调试一条龙服务。
3、各商家保持购物环境干净整洁,店容店貌美观大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营业员着装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
4、注意美化环境,提高文化品位,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多种功能于一身,诚信经营、文明管理,体现城
市特色,代表发展水平的商业街区。
5、示范街成立由宣传、文明办、商务、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协调有关工作,督促各商家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做到投诉不出柜台,不出商店,不出街区,保证投诉完结率达到100%。
(二)“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标准
1、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企业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
2、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把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不经销“三无”商品,过期、失效和变质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3、认真贯彻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明码实价,不搞议价销售,明码实价率达到100%,质价相符,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杜绝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4、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服务标准,建立诚信服务体系,健全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
5、消费环境干净整洁,店容店貌美观大方,安全警示明晰,消防设施完好,商品陈列醒目,便于消费。
6、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通行和使
用的无障碍设施,实行人性化服务。
7、实行营业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设立评议台、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五、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各企业学习中宣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示范店创建标准和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提高部门、企业、员工、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对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活动的认识。
在广泛动员全社会商业、服务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经营设施及企业管理基础条件较好、在本地市场具有一定影响且参与创建活动积极性高的企业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指导企业。
(二)创建实施阶段:
1、各企业对照示范店标准,组织企业全体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商品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卫生管理、经营秩序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创建工作小组。同时,各企业对照“百城万店无假货”
示范店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并向市创建活动组委会提交书面验收申请。
2、各企业对经销商品和经营活动开展经常性自查,严把进货关、验货关、上柜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进店上柜。各企业要做到不经销失效变质商品;不经销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商品;不经销没有厂名、厂址和中文标志的商品;不经销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不经销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商品;不经销过期商品;不经销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商品,认真履行质量承诺。
3、各企业开展以“诚信、优质”为主题的优质服务活动,为顾客提供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严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坚持“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接待好顾客投诉,投诉处理完结率为100%。严格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认真实施《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构建良好的零供关系。创建企业要在店内显著位置开办“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宣传专栏,公示社会服务承诺。
4、美化购物环境。保持店内环境整洁明亮,各商店“门前三包”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对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5、商务执法管理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法,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12312”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服务。各部门在加强执法监督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确定人员指导帮助企业建立以商品质量管理为重点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建立示范店创建企业诚信档案。各部门对示范店创建重点企业的培训、检查及处罚情况应专项建档。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新闻单位要组织广泛宣传。
对被评定企业在行政管理、政策优惠、参加会展等方面优先考虑和扶持,同时在媒体上公示,供公众查询,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示范店的声誉,对示范店、示范街进行广泛的宣传推荐。
元宝山区商务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