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施工与验收
锅炉房设计
锅炉房设计应由有设计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燃油、燃气锅炉房设计时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锅炉房设计应符合GB50041-1992《锅炉房设计规范》的规定。用户有权利和义务按相关标准对所设计的锅炉房进行监察,以使锅炉房更加规范,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确保人民和财产的安全。
A.锅炉房的选址
锅炉一般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池、教室、餐厅、候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新建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墙为防火墙。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
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气压力不超过1.6MPa。
2.每台锅炉必须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底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3.每台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要定期维护和试验,以确保其灵敏、可靠。
4.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震措施。
5.独立操作的司炉工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连续操作同类别锅炉五年以上,未发生过事故。
6.必须有安全疏散通道。由于条件有限制,锅炉需要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间时,应事先征得市、地级及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同意,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气压力不超过1.6MPa。
2.必须是用油、气体作为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
3.燃料供应管路的连接采用氩弧焊打底。
B.锅炉房的土建
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锅炉房不得以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建筑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锅炉间不得与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器间和燃气调压间相连。
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小于4t/h的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小于等于4t/h的锅炉间建筑可视为三级耐火等级。
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间布置在锅炉辅助间内时,应用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燃气调压间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应有每小时不小于3次的换气量,通风装置应防暴。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不采用不发火花地坪
C.锅炉房的工艺布置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满足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
热力管道严禁与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有害、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气体和液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当其管道为金属材料时,可与防雷或电气系统接地保护线相连,不另设静电接地装置。
油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当采用地沟敷设时,当地沟与建筑物与外墙连接处应填沙或耐火材料隔断。油泵房和贮油罐之间的管道地沟,应有防止油品流散和火灾蔓延的隔绝措施。
锅炉房内的设备及管道,其保护层或保温层的表面宜涂色或色环,并作出箭头标示内部介质的种类及其流向。当介质温度低于120度时,设备和管道的表面宜刷高温防锈漆。
加热油槽和有毒物质的凝结水,当有生活用气时,严禁回收;无生活用气时也不宜回收。
热水、蒸汽和凝结水管道的高点和低点,应分别装设放气阀和放水阀;热水、蒸汽和凝结水管道通向每一用户的支管上均应装设阀门,当支管的长度小于20m时可以不装。
D.锅炉房的安全设施
锅炉房内燃油及燃气的丙类及甲类生产厂房,应设施泡沫、蒸气等灭火装置,并宜设置室内消防给水。锅炉房间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时,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灭火器配置数量一般按50平方米配置一只,但锅炉房内不得少于两只。
对于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地层、顶层及组合建造的燃油、燃气锅炉房,除设置灭火器外,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和自动灭火设施。
锅炉房燃气系统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键词:燃气锅炉房热效率燃气调压装置泄爆面积论文作者:赵玉落摘要:较为系统地提出了锅炉房燃气系统设计应该注意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问题出现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燃煤锅炉在实际运行中,热效率低,能源浪费大,排尘浓度高,烟气含硫量高,对大气污染严重。尤其是近年来,能源供需和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而燃气锅炉的热效率高,对大气污染又低,有很好的环保性能。发达国家的燃气锅炉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俄罗斯占60%,美国占98%,日本占99%,发展燃气锅炉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越来越多的大中城市制定了相应的强制性法规,限制燃煤锅炉的使用,例如北京、上海、西安等地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燃煤锅炉房,原有的锅炉房一律改造为燃气锅炉。根据新的环保法,对产生大气污染的设备要实行监管,严格限定污染物的排放量,实施“碧水蓝天工程”,推荐使用清洁燃料或天然气,各级政府会采取相应措施,推行燃煤全面及燃气化改造。天然气是目前世界上一种最清洁的燃料,它燃烧充分,产生的灰份、含硫量和含氮量比燃煤低的多。同时,气体燃料通过管道输送,可极大的减小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降低运行成本。国家“西气东输”、“忠----武输气管线”等工程的实施,为新建燃气锅炉房、锅炉房的煤改气提供了优质、充
足、廉价的气源。
气体燃料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的浓度,便会形成爆炸性气体,一旦遇上高温和明火,便会发生爆炸。各种气体燃料都有其爆炸浓度范围,例如天然气的爆炸下限为5%,上限为85%。爆炸多发生在锅炉启动和运行中炉膛熄火,有时也会在管道内或锅炉房内发生。这些事故的出现,往往造成燃烧设施或建、构筑物的破坏,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损失巨大。同时,可燃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极大。例如,天然气具有窒息作用,浓度达10%可导致人员死亡;几乎所有的可燃气体含有一氧化碳和重烃,有剧毒。由于可燃气体具有上述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特点,燃气锅炉房供气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不仅对保证锅炉安全和可靠运行关系极大,而且对锅炉房系统的投资和运行的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设计时,必须给予足够的重
视。本文就设计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锅炉房供气系统,一般由调压装置、锅炉房内配管系统以及吹扫放散管、燃气报警通风系统
等组成。
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锅炉房可设置在单独建筑物内和高层建筑的裙楼、主楼地下室、半地下室、首层、中间层、和顶层内。同时,各个城市的所供应的燃气类别也不同,有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因此,应根据锅炉房所在位置、当地燃气供应种类确定合适的燃气。如果锅炉房处在半地下室、地下室内,则禁止采
用液化石油气等密度大于空气的燃气作为燃料。
2.锅炉燃烧器所需的燃气压力相对较高,一般达0.005MPa—0.03MPa,且小时流量较大。保证锅炉燃烧器前的燃气压力稳定,对燃烧的工况与安全运行有很大关系。燃烧器前的压力若有增减,燃气流量也会增减,由于压力不稳定,从而造成燃烧不稳定,甚至引起回火和脱火。所以应设置专用调压装置,和民用气分开设置,以减少其他用户负荷的变动造成锅炉燃烧器前的压力波动过大,造成事故。调压装置宜设置在单独的建、构筑物内,也可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地内(调压柜),如受条件限制,也可设置在锅炉房建筑内专门的燃气调压间内,燃气调压间应是靠外墙的单层建筑,与相临的房间用无门窗和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建筑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采用轻型结构屋顶和向外开启门窗,地面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泄爆面积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h,并设置事故排
风装置,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设备。
3.燃气调压装置应选用直接式调压器,因为锅炉启动时需要的燃气流量在瞬时即可达到额定流量。而间接式调压器虽然出口压力较为稳定,但不能满足锅炉瞬时启动的大流量要求。
4.锅炉房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单母管。常年不间断运行的锅炉房,为保证连续、可靠的供气,宜采用双母管。采用双母管时,每条母管可按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气量的75%考虑。
5.为了当锅炉房万一出现事故时,能迅速切断气源,避免事故扩大;或当锅炉房内燃气管道需要检修时,用以关断气源。锅炉房燃气管道入口处应装设总切断阀,按燃气流动方向,
切断阀前应安装放散管。此阀门应装置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方。
6.锅炉房内的燃气管道宜架空敷设,有利于泄露的燃气扩散,避免在室内或室内死角处聚集形成爆炸性气体。密度比空气大的燃气,如高炉煤气、液化气,则应该沿锅炉房外墙敷设,
并便于检测。
7.每台锅炉的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关闭阀和快速切断阀。每个燃烧器前的供气支管上,应装置手动关闭阀,该阀后再串联装设两个电磁阀。在通往每台锅炉的干管上安装快速切断阀是为了防止锅炉在运行中熄火,来不及迅速切断气源而引起锅炉爆炸。安装关闭阀是为了切断
气源和调节流量。
8.在锅炉房内的燃气管道上(如母管的末端,炉前两阀门之间等)装设放散管和吹扫口。可以在管道检修或在长期停用后投入运行前,用惰性气体或燃气吹扫其中的残存气体,以确保管道检修或锅炉点火的安全。放散管的安装位置,应根据锅炉房内燃气管道的布置情况决
定,以能将管道内燃气或空气吹扫干净为原则。
本文就燃气锅炉房燃气系统设计时应该注意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以便大家在设计、施工
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