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视角下村民自治研究
摘要:村民自治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村民自治,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村民自治进行概述,找出目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出加强村民自治的对策。 关键词:新农村;村民自治;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最大的变化就是在农村。其中,村民自治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亿万万人民创造的伟大财富――村民自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大背景下,我们应该加大重视,确保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村民自治概述 1、社会主义新农村概述。胡锦涛总书记曾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可见,在应对全球化这一深刻的历史大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自身有着重要意义。它不仅是为了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为了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可以使我国在面对国际市场上日趋竞争激烈和复杂的世界经济时,有较大的回旋余地。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共中央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五个五年规划建议》,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并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表明要在给予农民充分的自主权利的基础上,稳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发展。 2、村民自治概述。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地区的一种乡村治理模式,它的定义有多种。我国宪法第111条明确规定了城市和农村按照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的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法也规定,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对村子内部进行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是广大人民群众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 3、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村民自治内在联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是村民自治工作中三个自我、四个民主精神的重要体现。 亨廷顿指出,处于现代化社会,扩大政治参与的一个关键就是将乡村群众引入国家政治。这种乡村动员或“绿色起义”在政治上对后来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来说,比现代化先驱国家重要得多。①因此,这些国家实现政治稳定的关键就看是能否在现存政治体系中动员乡村群众参与政治而不是反对现存体系。可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政治民主化事关农村社会和谐,村民自治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视角下的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为新农村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现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1、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与能力总体相对较低。由于农村教育水平的低下,以及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与能力总体相对较低。很多村民对于村务漠不关心,认为那是村领导的事情。有的村民文化知识薄弱,对村委的法律定位缺乏清晰的认识,参加村委会议,不能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严重制约了议事决策能力;有的村民,在村级事务处理过程中不配合村干部的工作,拒不履行应尽义务。 2、乡镇政府或干预村民自治。1982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以“乡政村治”政治管理体制代替人民公社体制,国家的基层政权在农村定位于乡镇,在乡镇以下则实行村民自治,群众自己处理和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然而,在具体的工作中还存在乡政管理干预村民自治的现象,极大挫伤了村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侵扰了他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加深了干群党群矛盾,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此境况下,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 3、村委会与村党委不协调。原有的乡村政治格局中,村党支部在革命期间对农村社会经济政治的历史贡献,政治实践的运行惯例使得村支书掌握了村级组织的权力资源。新农村建设框架内村民自治要求打破政治惯例进行权力结构调整,也要求村党委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条件下把职权归还村委。村委和党支部的不团结、不协调使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村庄公共事业建设难以全面进行。群众逐渐对民主政治丧失热情,对集体事业冷漠。这种局面使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农村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4、村务公开不够规范,管理不透明。在个别村中,村务公开不够规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村务公开工作的力度被弱化。二是村干部“避重就轻”,部分村子的干部对村务公开有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三是公开的内容过于简单,村务公开一般是通过公布栏来公布,但多数几年不更新,上面检查时才更换一下,实质上是怕村民了解真实情况。有的村庄甚至出现公布的内容不真实的现象。《村组法》第16条规定:“村委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②但在现实生活中,个别村庄不能够按照规定召开会议进行罢免。 三、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对策 1、提高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与能力。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充分发挥广大村民在村民自治中的积极主动性,提高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与能力。我国农民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决定了村民自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特殊性地位。因此,要充分发挥农民的号召能力和积极作用,使全体村民真正参与村民自治,实现当家做主。 2、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乡镇政府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的一项基本原则,要积极引导乡镇政府的工作热情。作为人民的公仆,要始终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不能干预村民自治,要充分保证村民的自治权利落实到实处。 3、强化民主监督和机制保障。村民自治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村民自主参与决定本村内的各项事务,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环节,民主监督是在村民自治中有着保障性的关键作用。不可忽视的是,民主监督可以提高村民自治的效率。因此,健全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可以从制度上明确各村级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村民的知情权。 4、健全村民自治法律体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现村民自治的一部基本法律,但目前对于村民自治的的法律法规目前偏少,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对于村民自治这一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此外,各级乡镇政府应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 参考文献: [1][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王冠华,刘为等译.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EB/()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flfg/2010~ 10/28/content l732986.htm ,2010-10-28. 注解: ① [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王冠华,刘为等译.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EB/()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flfg/2010~ 10/28/content l732986.htm ,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