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新的
关于《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的审批意见表
附件: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
第一章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医院和本院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1、除下列人员外,本院应与所有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正式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⑴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⑶外聘兼职人员; ⑷实习的在校学生。
2、新员工入职30日内,医院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新员工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非全日制用工除外),暂时无法提供者,应在30日内补齐,否则医院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期限
1、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医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为1-3年。 2、新入职的员工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明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表现优秀并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员工,经部门申请和院领导批准,可适当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1个月。
3、如员工在医院的工作期限超出合同期限的,合同期满后医院可要求员工续签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1、签订劳动合同后,医院因工作需要、经营发生变化、内部改革等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时,除经劳动鉴定不能工作者外,员工必须服从,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员工本人要求调换工作岗位时,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医院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发生变动时,应变更原有的合同,并签订书面的协议,薪酬待遇按新的岗位对应的标准执行。
3、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即与医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3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双方协商一致,本
院可给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5、劳动合同期满前30-60日,由人事科审核续约员工清单,通知相关科室及院领导,并发放续约征询表(见附表2),人事科根据续约征询表,决定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均同意续签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完成续签手续。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医院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⑴劳动合同期满前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⑵请病、事假期满仍不返岗的;
⑶劳动合同期满前未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达到一年及以上的; ⑷不胜任工作的;
⑸医院认为不应续订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劳动合同组织与管理
1、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事部门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记录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解除等情况;应建立《劳动合同签收表》,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须由本人领取并在《劳动合同签收表》上签字。 2、医院与员工解除、终止以及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部门并留存备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到人事部门签订《离职协议书》(见附表1),应按照医院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门负责人要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听取离职员工的意见。
3、未办清手续的离职人员,人事部门不予办理户口、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予出具在职期间的有关证明。
4、劳动合同文本是员工人事档案重要组成部分,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按医院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或销毁。
第六章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可协商解决,员工也可向医院工会或人事部门申诉。
附表1:
员工试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 科室试用,试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2、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4、甲方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申请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5、乙方享受甲方试用期工资待遇。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本院全体员工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7、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甲方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8、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甲方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协议,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
9、乙方如被解聘和自动请求解聘时,一经核准,应立即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 日期: 日期:
附表 2
离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离职,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各项离职手续。
2.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资到 年 月 日。甲方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至 年 月 日为止。
3.甲方与乙方工作交接完毕后,于 年 月 日前,将已依法扣缴乙方应缴纳的各项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汇入乙方的工资账户,作为唯一及最终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补助及补偿。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承诺:
(1)不再向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提出任何要求及诉讼请求。
(2)未经甲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做出对甲方、甲方在职或离职员工有或可能有负面影响的言论及行为。
(3)在离职之前,乙方仍应履行其工作职责,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根据甲方的安排,积极配合完成工作交接、归还借用甲方的财产、清结财务账目及办理离职手续。
(4)在离职后,如需办理乙方的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乙方应在15天内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上述关系转移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5.对本协议书的内容,甲乙双方皆负有保密义务。离职后,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掌握的所有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需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2: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意见征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