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国家理想
第27卷 第2期
2004年4月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Y angtze University (S ocial Sciences )
Vol 127No 12Apr. 2004
柏拉图的国家理想
姚振强
(浙江大学 人文学院哲学系, 摘 要:。国家、政治和法律要, 国家的工程是一项灵魂工程。法律就是理性和秩
序, 关键词:; 存在; 灵魂; 理性分类号:B502. 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019(2004) 02-0060-04 现在有很多人都论及柏拉图的政治和法律学说, 当代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施特劳斯即是一个代表。当然, 有很多历史的证据支持这种学术的趋势, 如《国家篇》里的国家理想、柏拉图晚年的《法律篇》以及他的三次西西里之行。但笔者认为, 与其从柏拉图对话中提炼出一些理念作“政治”的思考, 倒不如直接考虑柏拉图谈到的共同体的善的问题, 毕竟大多数人仍然认为柏拉图国家学说的主要内容就是正义和善, 这也是对话最明显的事实, 因为政治生活的本质不是别的, 其实就是追求属于一个城邦整体的完善, 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政治科学的目的乃是属人的善[1](P. 3) , 即在一个共同体中公民究竟应该以什么作为一切行为的准则才能让这个整体不至于败坏。于是就有这样的问题, 是不是只要一个人能毫厘不差地遵从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就足以保证这个国家的正义和良善而不至于出轨, 而法律和制度就能够判定人最终的一切, 甚至他的灵魂生活? 柏拉图恰恰是把这些表面可见的国家律令颠倒过来看, 即这些律令的根据从何而来, 维系一个共同体的最根本的东西究竟是什么。柏拉图讨论政制, 并没有涉及制度本身, 而是谈这种制度下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生活方式及性格特征。政制就是人性的一种投射。“有多少不同类型的人性, 就一
[2](P. 54)
定有多少种不同的政制。”政治制度源于公
念去看柏拉图的政治及法律学说, 即使不误入歧途, 也会是不恰当的。我们可以看一下柏拉图的“国家理想”究竟说了些什么。
一
从《国家篇》的篇章结构来看, 苏格拉底刚开始讨论的话题完全不是国家的自然基础和权利, 而是“正义”问题。苏格拉底首先启发家财万贯的克法洛斯, 一个人有了钱是不是真的就有许多的安慰? 克法洛斯从一种欠债还债的自然原则去定义正义, 并且这个问题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 这是整篇对话一个非常关键的暗示。克法洛斯说:“苏格拉底, 当一个人想到自己不久要死的时候, 就会有一种从来不曾有过的害怕缠住他。关于地狱的种种传说, 以及在阳世作恶, 死了到阴间要受报应的故事, 以前听了当做无稽之谈, 现在想起来开始感到不安了———说不定这些都是真的呢! 不管是因为年老体弱, 还是因为想到自己一步步逼近另一个世界了, 他把这些情景都看得更加清楚了, 满腹恐惧和疑虑。他开始扪心自问, 有没有在什么地方害过什么人? 如果他发现自己这一辈子造孽不少, 夜里常
[2](P. 5~6)
常会像小孩一样从梦中惊醒, 无限恐怖。”
这个引言具有双关的意义, 人临死所恐惧的不是死亡本身, 而是一种亏欠, 显然, 债务的亏欠只是对
民的品性, 而不是相反。故单纯运用“国家”的概
收稿日期:20040327
作者简介:姚振强(1969-) , 男,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古希腊哲学与当代宗教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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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祭品的亏欠的一种类比。克法洛斯说完这段话就以“献祭上供”为由走开了, 而让玻勒马霍斯继续与苏格拉底谈话。克法洛斯的隐身绝不是没有缘由的, 它意味着对神事的虔敬的优先性, 绝对的正义在神那里(并非宗教意义的) , 这正好印证了对话结尾的宣言, “让我们永远坚持走向上的路, 追求正义和智慧。这样我们才可以得到自己的和神的爱, 无论是今世活在这里还是在我们死后得到报酬
[2](P. 426)
的时候”。对话第十卷恰恰就是对克法洛斯引言的寓言式的展开, 也可以说, 是整个宇宙存在的本质, 点“就是永无止境变
[3](P. 427) 化”。在, , 国家理想的实现只完成在他处。
对于一个国家的构成来说, 人们首先想到的当然是基本的物质条件, 即现代所谓的“经济基础”, 但柏拉图考虑的显然还不是类似于福利团体的基本生活这样的问题, 因为连动物都能够有组织地保证生活资料的摄入, 如蚁群的生活。国家作为一个整体, 其存在的首要条件并不是诸如建筑、铸造、制陶的技艺(arete ) , “而是生活的正义、节制和虔诚, 或者把它们当做一个整体来说, 是美德, 这就
[4](P. 446)
是一切公民共享的东西”。正因为有这种健全的美德作为基础, 我们才可以理解柏拉图说到的共同的财产、共同的分配以及公共的教育、训练等等的深刻含意。个人放弃自己的私有权利和特殊幸福并不意味着就不要幸福, 恰恰相反, 要保障幸福的恒久性和全体的福利, 牺牲个人的福利是必要的。人们很容易就想到整体优于部分, 可这还根本没有接近柏拉图国家理想的实质。
柏拉图非常看重共同体的概念, 共同体不是一个有着相同利益的团体组织。“一个有着最严格的公正和最完善的幸福的国家才配得上共同体这个名
[3](P. 157)
字。”这不意味着国家是位居在个体之上的一个异在, 相反, “当一个国家最最像一个人的时
[2](P. 197)
候, 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柏拉图从来就没有刻意地去建立一个基于任何特殊世俗利益的国家机构和法律, 这并不意味着柏拉图的无政府主义姿态, 也不是说要否定国家和法律, 而是说它们的功能并不在于保证每个公民在多大的程度上得到了可见的实惠, “一个国家打算生存下去的基础是把精神财富放在首位, 并给它(倘若灵魂拥有自制
[3](P. 454)
力) 以最高的评价”。之所以要让“哲学
王”去当国家的统治者, 就是要保证国家这个机体
的健康而不至于偏离航道, 一切法律、规则都不能逾越正义的界限, 理性所具有的普遍力量也能在国家生活中体现出来。由此看来, 柏拉图的国家学说不过是灵魂实践的一个明证, 国家、法律、政治等如果不是为了导向绝对的真和美, 它就没有存在的价值, , 而是说现, 以财富和利益作为事, , 那么柏拉图针对这种说法其实早已作出了回答。他并不指望世界上有这样一个理想的国家存在, 但它是一切国家的模型, 虽然这个城邦在地球上是找不到的, 但这是一个应有的城邦, 至于它是否现实地存在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愿意的人可以对它进行沉思, 并看着它思考自己如何能够成为这个理想城邦的公民。至于它现在是否存在, 或是将来会不会出现, 这没有什么关系, 反正他只有在这个城邦里才能参与政治, 而不能在
[4](P. 612)
别的任何国家里参与。”无论如何, 现实中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否证这个“词句”上的国家的真实性, 描述一个理想的城邦与事实上是否存在这样一个城邦是两回事。“如果我们不能证明一个国家能在现实中管理得像我们所描述的那样好, 难道就可以因此说我们的描述是最糟糕的理论
[2](P. 213)
吗? ”相反, 现实生活的努力总是让人们回返“真正的自然生活”, 其实质“只不过是一种征服他人的生活”。国家与那种偶然契约之下的同盟根本不同, 国家的工程是一项灵魂工程, 是一种“演出”, “它表现的是一种最好的和最高尚的生活[3](P. 576) ———我们认为的真正悲剧的本身”。“理想国”不光是表现人物对话的戏剧形式, 而是真正的“哲学戏剧”。
由此看来, 柏拉图的“国家”不能作为一般的国家观念去理解, 只有联系到人的灵魂状态以及柏
拉图对理念的态度, 国家的结构才不至于误解为是一个权利等级结构, 而是灵魂的结构, 是理念在国家中成为了具体的存在。“在国家里存在的东西在每一个个人的灵魂里也存在着, 且数目相同。”陈康先生对柏拉图“国家”的理解是相当有见地的:“国家、个人、心灵三者的关系是彼此承载的, ……国家的基础在个人, 个人的基础在心灵, 国家以心灵为基础。内心的状况乃是国家的超政治基
[5](P. 61)
础。”总之, 真正重要的不是把理念降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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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而是现实要与理念一致, 只有理念所表现的东西才是真实的。理念就是绝对的自由, 它自身就包含了一切崇高和正义。
二
在内心把国家观念对应于人的存在和灵魂还只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一个基本前提, 而一切生活的特点是“活”, 是一种活生生的创造和参与。柏拉图在《蒂迈欧篇》里表达了对理想国家的情感:看到一些美丽的动物, 来的, , 就产生一种愿望, , 并且做
[3](P. 269)
”无论是柏拉图的三次西西里之行, 还是“洞喻“里获得解放的人重新回到洞穴, 实质上都是对本质的一种参与。柏拉图经常把真正的政治家比做是“牧羊人”和“编织家”, 这是寓意深刻的, 因为这两种职业分别是对“路”的指引和“线”的安排。柏拉图的愿望不仅是要哲学家(政治家) 个人过那种洁身自好的生活, 而且要在整个城邦“造就一个环境”, 由这个环境本身造就的人都团结在一个‘共同体’之
[4](P. 517) 下。当然, 这就必须有一套可行的社会规范机制, 于是法律成了实现国家理想的现实手段。法律(nomos ) 在柏拉图时代有两种含义, 即习传的伦理规矩和人为的法[6](P. 29~30) 。柏拉图虽然更看重无形式的法(神赐的) , 但也不愿抛弃成文法对于人的规范作用。但即使这种手段本身也还不能看作外在的强制工具, 相反, 法律就是理性和秩序, 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离理性最远就是离法律和秩
[4](P. 604)
序最远”。柏拉图的法律学说中充分展示了这样一个悖论, 即法律还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 它只是保证城邦秩序的最低限度, 本质的思想仍然位居于法律之上, 并且是法律的超自然基础。一个国家如果只是按照习传的东西维持政制, 它还只是对
自由决不是公民任性的生活, 相反, 它是能够使公民拥有严格自律的能力。自由的保障恰恰在于对法律的自觉服从, 这种服从不是对于一个外在规范的害怕, 而是法律内化为了一种尺度, 人能制定和服从法律就因为人是自由的(自律) 。柏拉图谈到的专制和自由的协调不仅是社会制度意义上的, 对个人同样适用, , 考察社会无, 而相对后者来说, , 其实这与柏拉图的理念的精神实质是, 理念的主观自由不是否定客体(感性事物) , 而是说客体只有在理念中才具有真正的客观性, 客体在理念中得到了自觉的规定。法律同样如此, 一个国家“内在的法律”远比可见的法律条文重要, “一名真正的立法者不会把自己限于制定法规, 他会进一步把他的法律条文与他对值得赞扬的事情所作的解释结合起来, 而拥有优秀品德的公民一定会感到这些指示在约束自己, 胜过法律的强
[3](P. 584) 制”。法律不再是无人称的教条, 法律的秩序就是灵魂的秩序。法律如果离开了灵魂的秩序和善, 它也就丧失了规范人们生活的意义, 所以柏拉图谈法律注重的是一切法律之所以可能的先在条件和基础:“一个伟大的立法家并不是把法律条文看得高于一切, 而立法的最高目的是引导人们走向善
[7](P. 398)
和正义。”正是这种无法之法才会让人真正地对法律产生敬意。我们可以在柏拉图的《申辩篇》里发现苏格拉底辩护的最根本意义所在, 它以个体完成自我的方式说明了法律之于人的内心法则的谦卑。一般来说, 辩护总是提出各种理由或事实来为自己辩解, 以便开脱某种罪责, 而苏格拉底的辩护则根本不是这种意义上的辩护, 他为之辩护的是雅典人, 因为“把一个无辜的人处死, 给他自己带来的伤害要大得多”。苏格拉底说:“我实际上不是在为自己辩护, 而是在为你们辩护, 使你们避免
[7](P. 19)
由于谴责我而误用神的礼物。”神的礼物即神圣的理性(法律) 。苏格拉底自愿就死, 内心所服从的并非法律本身, 而是遵从一个个体对合乎理性东西的选择。法律由其外在的制约性转变成了个体的主动实践, 至于现存的法律是否被误用则根本无关乎苏格拉底个人对它的坚定信念。当然, 苏格拉底为之辩护的也不是自己的“内心”, 服从现存的法律就是良知, 这就已经是一种内心的选择了。
可见, 柏拉图的国家理想实际上仍然是以他的理念论为基础的。国家、政治、法律只有导向真正
真正政制的一种模仿, 因为那些“祖宗之法”的天然基础并没有得到恰当的拷问, 故由仿效而来的政制产生的邪恶就并不奇怪, 因为“这些政制全都依照法律和习俗行事, 却无真正科学的真知灼见, 这
[3](P. 157)
样的基础是不牢固的”。我们还可以从立法家的目标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在《法律篇》里, 柏拉图认为立法者立法要达到三个目的, 立法的社会“必须拥有自由, 必须拥
[3](P. 459)
有和平, 这个社会必须拥有理智”。这里的62
的存在(理念) 才有意义, 而所有这些都是以内在灵魂的活动为其动力的。无论对于个人、社会或国家来说, 这种“理想”都不是乌托邦式的非分之想, 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或法律的基础。所以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柏拉图的国家理想只是“理想”, 而是如黑格尔所宣称的, 这种理想还不太理想。柏拉图并不认为在国家中应该保留任何主观形式, 如私有财产、个人的政治权利等, 而是有意识地让个人把所有的权利都交公, 只有“哲学王”才可以行使国家授予的权利。在柏拉图看来, 个“它的秩序与公正, 。“, 或者倒不[3](P. 145)
统治能力的人来说具有充分的权威。”于是, 普通民众就是棋王精心布局之下的棋子, 只要他们各行其事, 做好自己份内的事, 国家也就“正义”了。柏拉图的国家理想的最大缺陷在于它没有给予
个体以必要的地位, 这样也就取消了实现国家理想的现实手段, 但不容否认的是, 柏拉图奠定了一切可能的国家的基础, 在这之下, 政治和法律才是精神的自由。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 [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
, 1999.
[2Library , Harvard Uni 2
-1935(参见中译本柏拉图. 《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6年)
[3]柏拉图. 柏拉图全集(第3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
[4]柏拉图. 柏拉图全集(第2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
[5]陈康. 论希腊哲学[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5. [6]柏拉图. 柏拉图的《会饮》[M ].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3.
[7]柏拉图. 柏拉图全集(第1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2.
责任编辑周 丽
On Plato’s R epublic Ideal
YAO Zhen 2qiang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of Humanities College ,Zhejiang University , Hangzhou ,Zhejiang 310028)
Abstract Plato’s republic ideal is on the basis of the form , the subject of the republic is justice and wis 2dom. The meaning of the republic , the politics and the law toward the being and the psyche , the republic is a kind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psyche. The law is the reason and the order , it embodies the freedom of the spirit.
K ey w ords idea ; justice ;existaace ; psyche ; r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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