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用字情况调查报告
社会用字情况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 庙西中学全体学生
(1)“房屋 租”的“ ”——出租启事 (2)“步行 ”中的“ ”——路牌
(3)“ 价”中的“ ”——宣传单 (4)“油 ”中的“ “——广告牌
分析报告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我们发现:社会上的错别字随处可见,比比皆是,已废弃的简体字也屡见不鲜, 异体字、繁体字也常出现在不应该使用的地方。另外,在一些小店里会时常见到一些方言词语,有的小吃包装袋上出现一些不文明的用语。归结起来,社会用字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大多数的错别字都出自小商贩的宣传品。这些宣传品的草拟者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容易把字写错用错,使人们产生误解,有时还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希望这些小商贩抽空学习语言文字,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
二、有许多商家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采用谐音或方言代替的手法编写广告词,改换一些成语熟语中的字来达到宣传商品的目的。这样使用汉字,粗心的人视而不见,没有责任心的人则认为无所谓。但是,如果外宾看见,就不仅是写错别字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声誉问题,同时对学龄儿童也是一种误导。所以即使你想得好,想得妙,也应当忍痛割爱,弃而不用。至于方言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而商务活动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因此,
商业用语用词应该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能使用方言。
三、一些中老年人不能正确区分简化字和繁体字、异体字或不清楚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场合,因此在书写时常出现繁简杂糅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
(四)题词或招牌的手书字 ;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
按照这条规定,一般的广告、宣传单、菜单、杂志等都不应该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现代汉语辞典》这种工具书的封面更不应该使用印刷体繁体字、异体字。 我们呼吁:
为了创建一个良好的语言文字使用环境,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应该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用普通话宣讲规范用字。 语言文字管理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所有的错别字、用得不恰当的字都改正过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调查感悟 : 通过这次调查活动,我们深刻认识了汉字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甚至错误使用的地方。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但至今都没有杜绝乱用、误用现象,这不仅影响了汉字的
形象,对学龄儿童更是一种误导。因此,作为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我们更加意识到认真学好祖国语言文字的重要性,我们一定会学好、写好、用好祖国的语言文字。我们不能被误导,我们更不能误导人! 指导教师的话:
这次为期近一个月的课外活动是我校语文组本学期的研究课题—
指导开展社会用字情况调查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按照《课题研究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社会用字的有关规定及对“书法”用字的特殊规定;指导学生制订调查计划:确定调查的人员、对象、范围、时间、地点,设计调查记录表等;组织学生分工合作地开展调查活动,重点调查公共场所的招牌、广告、路标、标语、板报、宣传橱窗等存在的错字、别字、不规范字并要做好调查记录;
组织学生交流社会用字调查情况,讲存在的问题、讲好的范例,包括优美的书法、准确生动的广告用语等;然后指导学生对调查记录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得出调查结论,撰写出这份《社会用字情况调查报告》。
在老师的组织指导下,这次语文综合性实践活动使我们的学生们经历了一次很好的了解社会、关心社会的体验。在活动中,学生们分工协作,每个同学都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调查任务。这项活动使全年级学生增强了关心社会的责任心,强化了自主、探究、合作的意识,锻炼了他们观察社会、调查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能力,也让他们初步认识了调查报告这种应用文体,真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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