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汇报制度
重大工程项目汇报制度
一、目的
为全面掌握本***区域内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内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重大项目建设,结合本旅游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项目定义
重大项目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满足下列规模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大型拆除工程:
1.高度70米以上,且单位工程合同额在700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和建筑物工程;
2.深度8米以上,且单位工程合同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3.钢结构重量700吨以上,且钢结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跨度24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4.网架结构重量400吨以上,且网架结构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网架边长80米以上的网架结构工程;
5.单座桥长800米以上或单跨80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建设工程和城市桥梁拆除工程;
6.单位工程合同额在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
7.使用悬挑脚手架的工程项目。
三、重大项目开工前准备
重大项目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先汇报开工准备情况证明资料,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将编制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管措施,否则不予开工。
重大项目开工准备情况证明资料包括:
1.经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2.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施工项目部及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
4.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报送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
5.专项施工方案
6.其它开工准备情况证明资料。
四、重大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设期间汇报的主要内容
1.工程形象进度;
2.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
3.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及使用情况;
4.施工现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情况;
5.环保节能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情况;
7.施工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时评价情况;
8.监督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9.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五、汇报流程
1、施工单位每天下午三点前报送相关内容至总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每天下午五点前审核、汇总相关内容至所属区域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员;
3、工程管理人员审核、汇总本周相关信息,每周五下午4点报送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4、项目经理每两周汇总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司分管领导;
5、公司领导每月将重大项目相关信息报送至集团。
6、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应设专人负责重大项目汇报工作。
7、对违反本规定,不报告重大项目或报告不及时或报告内容不规范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不予工程竣工验收。
六、其他
本规定自二O 一三年元月二十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