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通知书
劳 动 者 维 权 告 知 书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告知:
一、 了解您的基本权利
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4)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2.国家对工资支付有什么主要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
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5)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
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如何维护您的权利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
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在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举报投诉有
效;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
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
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
投诉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
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3)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等;
(4)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5)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三、履行您的义务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
2.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
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四、温馨提示
外出打工前要做好相关准备
1、要带齐相关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件、在户籍地所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学历
证明、技术等级证明(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能证明本人技能和上岗资格的相关材
料。
2.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
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
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
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3.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
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举办电话:
举报地址:篇二:15. 农民工维权告知书 农民工维权告知书
各位农民工朋友:
大家好!欢迎您来本项目部工地务工!为感谢大家即将付出的辛勤劳动,并切实维护大
家的权益,现告知各位,您在本项目部工地工作时,维权应知应会主要事项如下:
一、当您被用人单位(如:建筑劳务企业)招用时,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您签订书面
的《劳动合同书》。
二、当您到达工地后,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或自己)将您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
复印件报给用工单位(项目部)备案,以便用工单位能够更好地协助您维护权益。
三、关于施工作业,您有权也应该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有关培训,并遵守作业规章和现场
指挥。
四、您如果未按约定拿到或拿齐工资,请及时与项目部反映,否则项目部认为您默认与
用人单位修改约定。
五、当发生工资纠纷或拖欠时,您有权向项目部反映,请求帮助调解。本项目部维权电
话: ,劳务员姓名: ,手机号码: ;公司维权电话: 。
六、当工资纠纷或拖欠不能得到有效调解时,您有权通过正当途径逐级向中铁四局劳务
主管部门(局指挥部或局人力资源部)投诉,局指挥部或局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为: 项目部名称(章)篇三:维权手册 制作者:黄恩义 目录
消费者权益部分???????????1 受教育权部分????????????10 财产所有权部
分???????????14 财产继承权部分???????????21 智力成果权部分???????????28 附
录????????????????33 消费者权益部分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 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
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
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
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
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够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
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 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
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案例分析
1.案例回放:2003年11月18日,消费者于某等三人在呼和浩特市蜜乡魂新乌兰饭店就
餐时,在茶树菌锅仔中发现了一只死老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监督部门接到举报电话后,
随即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确认茶树菌锅仔中有一只死老鼠。当日,新乌兰饭店将于某
三人送往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洗胃和服泻药的治疗。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消费者将呼和浩特市蜜乡魂新乌兰饭店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04年底,呼和
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消费者胜诉的一审判决。新乌兰饭店赔偿三名原告精神抚慰金
各2000元,营养费各70元,交通费各50元,合计6360元。
2.案例回放:2000年春季,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五原县农民到该县农行宏丰营业所申请助
农贷款,却被告之必须购买营业所销售的化肥,否则不予贷款,无奈的农民只好将这些化肥
投放在自家的地里。由于化肥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400余户农民种植的玉米绝收。
处理结果:农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新华社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起当地政府及农行内蒙古自
治区分行重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为农
民挽回损失12万元。 当我们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 害时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
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
1)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 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篇四:15. 农民工维权告知书 农民工维权告知书
各位农民工朋友:
大家好!欢迎您来本项目务工!为感谢大家即将付出的辛勤劳动,并切实维护大家的权
益,现告知各位,您在本项目部工地工作时,为避免您的权益在本项目受损,请做好几下几
点:
一、当您被本项目部招用时,您有权要求本项目部与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书》。
二、当您到达工地后,您有权要求本项目部将您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报给
本项目部备案,以便用本项目部能够更好地协助您维护权益。
三、关于施工作业,您有权也应该参加本项目部组织的有关培训,并遵守作业规章和现
场指挥。
四、您如果未按约定拿到或拿齐工资,请及时与本项目部反映。
五、当发生工资纠纷或拖欠您的工资时,您有权向本项目部反映,请求帮助调解。本项
目部维权电话: ;劳务员姓名: ;手机号码: ;公司
维权电话: 。
六、当工资纠纷或拖欠不能得到有效调解时,您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向上级劳务主管部门
(局指挥部或局人力资源部)投诉,局指挥部或局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为: 项目部名称: (章)
日 期:篇五:解除合同通知书 解除合同通知书 河南×××公司:
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贵司与
委托人之间关于“×××”店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纠纷一事,特向贵司致函如下: 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证实:××年××月××日,贵司与委托人签订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yzh-96-0206),委托人将位于郑州市×××店面交由贵司以
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价款为×××元,××年××月××日完工,工程
质量达到合格。后双方又签订了工期延期单,将工期延至××年××月××日,超期一天扣
×××元,并就工程质量和施工内容提出异议和整改意见,但至今该工程未能按期保质保量
的完工。
委托人多次与贵司协商解决此事,但贵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直推脱至今,未能解决,严
重影响了委托人对该店面的使用,给委托人造成了房租、物业费、员工工资、预期可得利益、
重新装修等等巨大损失。据此,我们依据委托人的授权郑重函告贵司如下:
1. 解除委托人与贵司签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yzh-96-0206),限贵司两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
2. 限贵司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于两日内就给委托人造成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约5万
元)。
望贵司在接到本解除通知书后能以诚信为本、本着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及时退出施工
现场、及时对委托人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否 则,委托人将采取一切合理手段维权到底,包括投诉至相关管理部门、请求媒体帮助、
起诉至法院等,直至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