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业务简介
工商银行“走出去”业务介绍
工商银行通过为中资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工程承包、企业并购、取资源等方面提供贷款,全力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
一、工商银行“走出去”服务产品
金融服务产品:海外工程 并购贷款:出口信贷融资
海外并购 银团贷款:资源支持结构融资 内保外贷
海外资源 资产证券化 跨境人民币融资 海外投资 备用银团
(一)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实在中信保承保赔付比例不低于95%的政治险和商业险前提下,由我行向国外买方、买方银行或政府机构提供中长期外汇贷款,为中资企业在境外开展电力、电信、交通等领域的工程承包、设备出口等提供业务支持。办理出口买方信贷主要包括三个因素:商务合同金额、国产化比例、贷款金额。其中商务合同,要求所出口的货物和服务总额要在500万美元以上。
中国成分比例一般不得低于70%,“421”项目最新要求60%,海工项目可在40%,贷款金额要不超过商务合同金额的85%。此类产品对于中资出口商来说相当于现汇项目,能够直接受到货款和工程款。 工行是授理国家”421“专项的六家银行之一,是办理业务最多的商业银行,份额仅次于两家政策性银行。
出口买方信贷-融资结构图:
具体模式:在中资企业与进出口国企业签订商务合同后,银行与借款的进口企业或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但贷款的资金不用出境,依照出口进度,资金直接流向出口企业,中信保为银行提供商业保险,有利于银行控制风险。对于该类业务,通常从企业投标阶段即开始介入,工行与企业共同开展营销,绑定融资方案进行投标,工行的进入使的投保方案更具有可行性和吸引力,是中资企业在激烈竞争中赢得项目的关键性因素。
(二)境外并购贷款
境外并购贷款只要支持中资企业的海外并购,用于满足并购方在跨境并购交易中,支付并购交易价款需要,以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并购方综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
此类产品中跨境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直接或通过其境内外子公司(含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境外目标企业。此类交易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原则上要求并购贷款总额,不能超过并购交易总额的5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境外并购融资----融资结构图
在实际操作中,境外并购贷款的交易一般都比较复杂,在上图结构中,收购方设立SPV公司为借款人,境内母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将收购的股权或者资产抵押给银行。此外,按照监管要求,借款人需自筹部分资本金,与银行共担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收购方对此次收购的信心。
(三)资源支持性结构融资
该金融产品主要是基于境外借款人,与中资企业签订的资源产品长期购销合同,以其未来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一种结构性融资,主要用于支持中资企业在石油,天然气、矿产、大宗商品领域“走出去”的业务。这种将资源,金融及境外工程承包和产品出口结合在一起的三位一体的模式,有望在未来得到大力的推广。
继2009年安哥拉25亿美元贷款成功后,我们又陆续开展了委内瑞拉(15亿美元),卡塔尔能源金融的合作等项目。目前除了石油外,我们又相继跟踪了天然气、铁矿、煤矿、大宗商品等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资源支持融资-----融资结构图
由于不同的商品类别下,融资结构会略有不同,此处以原有为例说明-这类产品的主要融资结构。如上图所示,首先借款人必须拥有可控的石油资源,并且能够与中资进口企业签订长期销售合同,由此来确定融资的金额和期限,在这种结构下,境外出口企业作为借款人,一般需要在我行开立托收账户,账户质押给银行,其原油销售款全部流入托收账户,作为还款来源。同时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此类产产品中的贷款资金用途将受到严格限制,必须承诺用于支付中资企业海外项目的各类款项,从而使能源,工程和金融在同一项目得到统一。
(四)境外项目融资
境外项目融资主要指在有限追索或者无追索权基础上就境外项目提供的信贷支持,以项目本身的收益作为信用基础,并结合保险,第三方担保等工具和信用增级措施后进行的融资。目前这类业务主要集中在电站和资源类行业融资项目中。目前许多出口商不甘于仅仅出口设备和工程服务,而尝试海外直接投资,由此申请银行以项目融资
方式,给予贷款支持。
由于项目融资的结构复杂,涉及到投资者,建设商、供应商、运营商、购买商、贷款银行和东道国政府等众多角色,所以主要通过协议来约束和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境外项目融资----融资结构图
如上图所示:为控制项目风险,银行一般会要求项目在基建、环保、保险、原材料供应、销售等方面提供较为完善的安排和协议保证,为达到此目的,通常会就以下方面提出要求,如:资本金投入比例、完工担保、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政府签署购电协议等。
二、工商银行代表性融资案例
(一)越南沿海一期电站项目
案例一:东方电气越南沿海一期10.84亿美元电站项目
越南沿海项目与2007年10月经越南政府批准立项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越南胡志明市西南方向约250公里,总占地面积87约公顷,总投资约14.48亿美元,业主为越南国家电力公司,2010年3月30日东方电气与越南电力签署了商务合同,合同总额12.75亿美元,项目的建设模式为EPC交钥匙方式,建设内容包括机组设计。土建施工、成套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至投入商业运营。
在收到东方电气公司的融资需求后,针对本项目我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法国巴黎银行及法国兴业银行牵头组成银团,与越电力经过8个月贷款协议谈判,最终达成共识向其提供不超过10.84亿美元贷款。该项目的成功签署,积极推动了我国企业在越南相关业务的发展,在越南电力市场融资中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博茨瓦拉电站项目
案例二 博茨瓦拉电站8.25亿美元出口信贷项目
博茨瓦拉是非洲经济较发达的国家之一,但是电力严重短缺,
原有电站只能满足20%的电力需求,因此政府决定投资建设4x1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和400千伏的输电线路,总投资16亿美元,博茨瓦拉方面希望贷款约8亿美元。
这个项目特点是融资金额大,贷款期限长,20年的贷款期已经超出了中信保15年的最长覆盖期限,这也是我们在安排融资过程中的最大难题,为此我们提出引入世界银行担保方案,前面15年由中信保担保,最后五年由世界银行担保,最终成功完成项目。
世界银行对这次合作非常积极,政策性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有机结合,使发展中国家能够获得额度更高、期限更长、风险可控的更好信贷支持。本项目由于结构复杂,影响重大、专业水平高,先后被三个国际权威机构评为年度最佳奖。
(三)安哥拉25亿美元能源金融合作项目
安哥拉25亿美元能源金融合作项目是工商银行迄今为止在非洲地区安排的金额最大,最重要的项目,由安哥拉国家石油公司作为借款实际使用人,贷款用于支付中国企业在安的工程款。 案例三:安哥拉25亿美元能源金融合作项目
安石油以销售给中国的石油收入偿还贷款,借款时间长达8年,长时间的贷款保证了长时间的石油供给,石油担保也让贷款风险得到
控制。通过一个项目,安石油公司解决了暂时的资金周转问题,中国企业的建筑工程款也有了保证。
(四)潍柴集团收购法拉第项目
潍柴集团是国内最知名的发动机制造商,近年来为了扩大国际市场影响力,一直寻求收购机会。法拉帝则是全球顶级的豪华游艇制造商,因为欧债务危机的影响,公司面临严峻的债务压力,法拉帝希望寻求长期合作伙伴,保持品牌的独立性和延续性。借此契机,通过专业评估和艰苦谈判,潍柴集团最终收购法拉帝75%股权。 案例四:潍柴收购法拉帝
我行为企业提供了一揽子金融安排,包括:
1、作为财务顾问,为客户设计并购模型以及安排融资方案;
2、提供0.4亿欧元临时搭桥贷款给RBS用于法拉帝破产重组申请;
3、提供2.1167亿欧元贷款用于法拉帝归还原有债务和日常经营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