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验收规范
给排水验收规范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
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
水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
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
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
0.6MPa 。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 ,压力
降不应大于0.02 MPa ,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
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 ,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 ,然后
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 ,压力降不得超过0.03 MPa ,同时
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
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2.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
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4.2.5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 。室内给水与排水管
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 ;交叉铺设时,
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 。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
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
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2.6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
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
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
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2.7 给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
坡向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4.2.9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第
3.3.9条或第3.3.10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
4.2.10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
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
表面净距为10~30mm ;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
±10mm 。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
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4.3.2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 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
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
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4.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4.4.3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
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 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4.4.4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4.4.5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6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
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 液面不降,管道及
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2的规定。
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的规定。
5.2.4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
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
火圈或防火套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5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
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检验方法:通球检查。
5.2.6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
层必须设置。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
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
地面一般为1m ,允许偏差±20mm ;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
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在连接2人及2人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
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
楼地面上, 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
小于200mm ;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
于400mm 。
3、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4、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7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
高与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2.8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
不大于2m ;立管不大于3m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 ,立管可安装1个
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0 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 ,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2、在通气管出口4m 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 或引向
无门、窗一侧。
3、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 ,并应根据防雷要求
设置防雷装置。
4、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1 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
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12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
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100mm 的隔断空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3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
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4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
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 可不受角
度限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5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
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
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6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6的相关规定。
5.3.1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
上部的雨水斗。
检验方法:灌水试验持续1h ,不渗不漏。
5.3.2 雨水管道如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检查。
5.3.3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
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5 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
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 。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6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的间距不得大于表5.3.6
的规定。
6.2.1 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
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
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 ,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 MPa。
检验方法: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10 min内压力降不大于
0.02MPa ,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
系统在 试验压力下稳压1h ,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 ,然后在工作压
力1.15倍状态下稳压2h ,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 ,连接处不得渗漏。
6.2.2 热水供应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
器。补偿器型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
伸。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6.2.3 热水供应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6.2.4 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6.2.5 温度控制器及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维护的位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6 热水供应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2.8的规定。
护壳等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
表4.4.8的规定。
6.3.1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 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6.3.2 热交换器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
汽压力加0.3MPa ;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 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6.3.3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6.3.4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6.3.5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
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 ,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6.3.6 安装固定式太阳能热水器,朝向应正南。如受条件限制时,其偏移角不
得大于15°集热器的倾角,对于春、夏、秋三个季节使用的,应采用当
地纬度为倾角;若以夏季为主,可比当地纬度减少10°
检验方法:观察和分度仪检查。
6.3.7 由集热器上、下集管接往热水箱的循环管道,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3.8 自然循环的热水箱底部与集热器上集管之间的距离为0.3~0.1m 。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3.9 制作吸热钢板凹槽时,其圆度应准确,间距应一致。安装集热排管时,
应用卡箍和钢丝紧固在钢板凹槽内。
检验方法:手扳和尺量检查。
6.3.10 太阳能热水器的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1 热水箱及上、下集管等循环管道均应保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2 凡以水作介质的太阳能热水器,在0℃以下地区使用,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
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
检验方法:试水观察检查。
7.2.2 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7.2.4 有饰面的浴盆,应留有通向浴盆排水口的检修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5 小便槽冲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硬质塑料管。冲洗孔应斜向下方安装,
冲洗水流同墙面45°角。镀锌钢管钻孔后应进行二次镀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6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
平稳。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7.3.1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及手扳检查。
7.3.3 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的高度,如设计无要求,应距地面1.8m 。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7.4.1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
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7.4.2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
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及通水检查。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
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
应小于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气。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2.2 补偿器的型号、安装位置及预拉伸和固定支架的构造及安装位置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现场观察,并查验预拉伸记录。
8.2.3 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
装完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查验产品合格证,并现场查看。
8.2.4 蒸汽减压阀和管道及设备上安全阀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
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进行调试,并做出标
志。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查验产品合格证及调试结果证明书。
8.2.5 方形补偿器制作时,应用整根无缝钢管煨制,如需要接口,其接口应设
在垂直臂的中间位置,且接口必须焊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6 方形补偿器应水平安装,并与管道的坡度一致;如其臂长方向垂直安装
必须设排气及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7 热量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及阀门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
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查验产品合格证。
8.2.8 钢管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8的规定。
位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8.2.10 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 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
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8.2.11 上供下回式系统的热水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蒸汽干管变径应底平
偏心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12 在管道干管上焊接垂直或水平分支管道时,干管开孔所产生的钢渣及管
壁等废弃物不得残留管内, 且分支管道在焊接时不得插入干管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13 膨胀水箱的膨胀管及循环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14 当采暖热媒为110~130℃的高温水时,管道可拆卸件应使用法兰,不得
使用长丝和活接头。法兰垫料应使用耐热橡胶板。
检验方法:观察和查验进料单。
8.2.15 焊接钢管管径大于32mm 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使用煨弯。
塑料管及复合管除必须使用直角弯头的场合外应使用管道直接弯曲转
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16 管道、金属支架和设备的防腐和涂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
和漏涂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
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 ,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3.4 组对散热器的垫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对散热器垫片应使用成品,组对后垫片外露不应大于1mm 。
2、 散热器垫片材质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耐热橡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3.5 散热器支架、托架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散热器支架、托架数
量,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时,则应符合表8.3.5
的规定。
8.3.6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
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30mm 。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8.3.8 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
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8.4.1 辐射板在安装前应作水压试验,如设计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
1.5倍,但不得小0.6MPa 。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2~3min 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4.2 水平安装的辐射板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回水管。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和尺量检查。
8.4.3 辐射板管道及带状辐射板之间的连接,应使用法兰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
于0.6MPa 。
检验方法:稳压1h 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 且不渗不漏。
8.5.3 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塑料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8倍。
2、复合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5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8.5.4 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及产品说明书,尺量检查。
8.5.5 加热盘管管径、间距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偏差不大于±10mm 。 检验方法:拉线和尺量检查。
8.5.6 防潮层、防水层、隔热层及伸缩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填充层浇灌前观察检查。
8.5.7 填充层强度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作试块抗压试验。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
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SDM 点工作压力加0.1MPa 作水压试
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 MPa。
2、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 Mpa。
3、 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 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 MPa。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 内压力
降不大于0.02MPa ,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 内压力降不大于0.05 MPa,
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 ,压力降不大于0.03MPa 。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8.6.2 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扫过滤器及除污器。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直至排出水不含泥沙、铁屑等杂质,且水色不浑
浊为合格。
8.6.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9.2.1 给水管道在埋地敷设时,应在当地的冰冻线以下,如必须在冰冻线以上
铺设时,应做可靠的保温防潮措施。在无冰冻地区,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 深不得小于500mm ,穿越道路部位的埋深不得小于700mm 。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9.2.2 给水管道不得直接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公共厕所等污染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3 管道接口法兰、卡扣、卡箍等应安装在检查井或地沟内,不应埋在土壤
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4 给水系统各种井室内的管道安装,如设计无要求,井壁距法兰或承口的
距离;管径小于或等于450mm 时,不得小于250mm ;管径大于450mm 时,不得小于350mm 。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9.2.5 管网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
0.6MPa 。
检验方法:管材为钢管、铸铁管时,试验压力下10min 内压力降不应大
于0.05MPa ,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管材为塑料管时,试验压力下,稳压1h 压力降不大于0.05MPa ,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
9.2.6 镀锌钢管、钢管的埋地防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
表9.2.6的规定执行。卷材与管材间应粘贴牢固,无空鼓、滑移、接口不严等。
检验方法:观察和切开防腐层检查。
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9.2.8 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表9.2.8的规定。
9.2.9 管道和金属支架的涂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9.2.10 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要求,阀门、水表等安装位置应正确。塑料给水管
道上的水表、阀门等设施其重量或启闭装置的扭矩不得作用于管道上,
当管径≥50mm 时必须设独立的支承装置。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9.2.11 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在不同标高平行敷设,其垂直间距在500mm 以内
时,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 的,管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1.5m ;管
径大于200mm 的,不得小于3m 。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2.12 铸铁管承插捻口连接的对口间隙应不小于3mm ,最大间隙不得大于表
9.2.12的规定。
9.2.13 铸铁管沿直线敷设,承插捻口连接的环型间隙应符合表9.2.13的规定;
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允许有2°转角。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9.2.14 捻口用的油麻填料必须清洁,填塞后应捻实,其深度应占整个环型间隙
深度的1/3。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2.15 捻口用水泥强度应不低于32.5MPa ,接口水泥应密实饱满,其接口水泥
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2.16 采用水泥捻口的给水铸铁管,在安装地点有侵蚀性的地下水时,应在接
口处涂抹沥青防腐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17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埋地给水管道,在土壤或地下水对橡胶圈有腐蚀的
段,在回填土前应用沥青胶泥、沥青麻丝或沥青锯末等材料封闭橡胶接
口。橡胶圈接口的管道,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表9.2.17的
规定。
9.3.1 系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
0.6MPa 。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 内压力降不大于0.05 MPa ,然后降至工
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保持不变,不渗不漏。
9.3.2 消防管道在竣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出的浊度。
9.3.3 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
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如设计未要求,进、出
水栓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0m ,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
的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3.4 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栓口安
装高度允许偏差为±20mm 。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9.3.5 地下室消防水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室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
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 ,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设爬
梯。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保护。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3.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
灵活。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手扳检查。
9.4.1 管沟的基层处理和井室的地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9.4.2 各类井室的井盖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明显的文字标识,各种井盖不得
混用。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9.4.3 设在通车路面下或小区道路下的各种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圈和井盖,
井盖上表面应与路面相平,允许偏差为±5mm 。绿化带上和不通车的地
方可采用轻型井圈和井盖,井盖的上表面应高出地坪50mm ,并在井口
周围以2%的坡度向外做水泥砂浆护坡。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4.4 重型铸铁或混凝土井圈,不得直接放在井室的砖墙上,砖墙上应做不少
于80mm 厚的细石混凝土垫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4.5 管沟的坐标、位置、沟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4.6 管沟的沟底层应是原土层,或是夯实的回填土,沟底应平整,坡度应顺
畅,不得有尖硬的物体、块石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7 如沟基为岩石、不易清除的块石或为砾石层时,沟底应下挖100~200mm ,
填铺细砂或粒径不大于5mm 的细土,夯实到沟底标高后,方可进行管道
敷设。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4.8 管沟回填土,管顶上部200mm 以内应用砂子或无块石及冻土块的土,并
不得用机械回填;管顶上部500mm 以内不得回填直径大于100mm 的块石
和冻土块;500mm 以上部分回填土中的块石或冻土块不得集中。上部用
机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沟上行走。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4.9 井室的砌筑应按设计或给定的标准图施工。井室的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
上时,基层应为素土夯实;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层应打100mm 厚的混
凝土底板。砌筑应采用水泥砂浆,内表面抹灰后应严密不透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4.10 管道穿过井壁处,应用水泥砂浆分二次填塞严密、抹平、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0.2.2 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
无渗漏。
检验方法:按排水检查井分段试验,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加
1m ,时间不少于30min, 逐段观察。
10. 2.4 排水铸铁管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填塞应密实,接口水泥应密实饱满
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且深度不得大于2mm 。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2.5 排水铸铁管外壁在安装前应除锈,涂二遍石油沥青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6 承插接口的排水管道安装时,管道和管件的承口应与水流方向相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7 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采用抹带接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抹带前应将管口的外壁凿毛,扫净,当管径小于或等于500mm 时,抹
带可一次完成;当管径大于500mm 时,应分二次抹成,抹带不得有裂
纹。
2、 钢丝网应在管道就位前放入下方,抹压砂浆时应将钢丝网抹压牢固,
钢丝网不得外露。
3、 抹带厚度不得小于管壁的厚度,宽度宜为80~1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3.1 沟基的处理和井池的底板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混凝土强度报告。
10.3.2 排水检查井、化粪池的底板及进、出水管的标高,必须符合设计,其
允许偏差为±15mm 。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及尺量检查。
10.3.3 井、池的规格、尺寸和位置应正确,砌筑和抹灰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
10.3.4 井盖选用应正确,标志应明显,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1.2.1 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后应根
据系统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及产品合格证,并现场观察调试结果。
11.2.2 直埋无补偿供热管道预热伸长及三通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前应
注意检查预制保温层外壳及接口的完好性,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检验方法:回填前现场验核和观察。
11.2.3 补偿器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进行预
拉伸。管道固定支架的位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并查验预拉伸记录。
11.2.4 检查井室、用户入口处管道布置应便于操作及维修,支、吊、托架稳固,
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11.2.5 直埋管道的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在现场发泡时,接头处厚度应与
管道保温层厚度一致,接头处保护层必须与管道保护层成一体,符合防
潮防水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11.2.6 管道水平敷设其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水准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11.2.7 除污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管网冲洗后应清
除内部污物。
检验方法:打开清扫口检查。
11.2.10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
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
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2.11 供热管道的供水管或蒸汽管,如设计无规定时,应敷设在载热介质前
进方向的右侧和上方。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11.2.12 地沟内的管道安装位置,其净距(保温层外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沟壁 100~150mm ;
与沟底 100~200mm ;
与沟顶(不通行地沟) 50~100mm ;
(半通行和通行地沟) 200~300mm ;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1.2.13 架空敷设的供热管道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以
保温层外表计算);
1、 人行地区,不小于2.5m 。
2、 通行车辆地区,不小于4.5m 。
3、 跨越铁路,距轨顶不小于6m 。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14 防锈漆的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保温前观察检查。
11.3.1 供热管道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10min 内压力降不大于0.05 MPa ,然后降至
工作压力下检查,不渗不漏。
11.3.2 管道试压合格后,应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以水色不浑浊为合格。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
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1.3.4 供热管道作水压试验时,试验管道上的阀门应开启,试验管道与非试验
管道应隔断。
检验方法:开启和关闭阀门检查。
12.2.1 中水高位水箱应与生活高位水箱分设在不同的房间内,如条件不允许只
能设在同一房间时,与生活高位水箱的净距离应大于2m 。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2.2 中水给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水嘴。便器冲洗宜采用密闭型设备和器具。
绿化、浇洒、汽车冲洗宜采用壁式或地下式的给水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2.3 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涂浅绿色标志;
2、 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4 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体和楼板内。如必须暗装于墙槽内时,必须在管
道上有明显不会脱落的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2.5 中水给水管道管材及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的给水管管材及附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2.6 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离不得
小于0.5m ;交叉埋设时,中水管道应位于生活饮用水管道下面,排水
管道的上面,其净距离不应小于0.15m 。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1 游泳池的给水口、回水口、泄水口应采用耐腐蚀的铜、不锈钢、塑料等
材料制造。溢流槽、格栅应为耐腐蚀材料制造,并为组装型。安装时其
外表面应与池壁或池底面相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2 游泳池的毛发聚集器应采用铜或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造,过滤筒(网)
的孔径应不大于3mm ,其面积应为连接管截面积的1.5~2倍。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计算方法。
2.3.3 游泳池地面,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冲洗排入流入池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4 游泳池循环水系统加药(混凝剂)的药品溶解池、溶液池及定量投加设
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输送溶液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胶管或铜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5 游泳池的浸脚、浸腰消毒池的给水管、投药管、溢流管、循环管和泄空
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1 锅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
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表13.2.1的规定。
13.2.2 非承压锅炉,应严格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施工。锅筒顶部必须敞
口或装设大气连通管,连通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或产品说明书检查。
13.2.3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的天然气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不得直接通向大
气,应通向贮存或处理装置。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3.2.4 两台或两台以上燃油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时,每一台锅炉的烟道上均应配
备风阀或挡板装置,并应具有操作调节和闭锁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3.2.5 锅炉的锅筒和水冷壁的下集箱及后棚管的后集箱的最低处排污阀及排
污管道不得采用螺纹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
符合表13.2.6的规定。
注:① 工作压力P 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
定出水压力;
② 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③ 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 ,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 在试验压力下10min 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 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
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 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
雾。
13.2.7 机械炉排安装完毕后应做冷态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h 。 检验方法:观察运转试验全过程。
13.2.8 锅炉本体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规定。
2、 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8的规定。
3、 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验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13.2.12 铸铁省煤器破损的肋片数不应大于总肋片数的5%,有破损肋片的根数
不应大于总根数的10%。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2的规定。
13.2.13 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阀。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检查。
13.2.14 锅炉由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15 省煤器的出口处(或入口处)应按设计或锅炉图纸要求安装阀门和管
道。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3.2.16 电动调节阀门的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应在同一平面内动
作,传动部分应灵活、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其行程及伺服时间应满
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操作时观察检查。
13.3.1 辅助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
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本规范表13.2.1的规定。
13.3.2 风机试运转,轴承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60℃。
2、 滚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80℃。
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轴承径向单振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机转速小于1000r/min时,不应超过0.10mm;
2、风机转速为1000~1450r/min,不应超过0.08mm 。
检验方法:用测振仪表检查。
13.3.3 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
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 内无压降、无渗漏。
13.3.4 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密闭箱、罐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
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4MPa 。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满水后静置24h 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
下10min 内无压降,不渗不漏。
13.3.6 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的水压试
验,试验压力为系统中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10min 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 ,然后降至工
作压力进行检查,不渗不漏。
13.3.7 各种设备的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如设计不明确时不应小于1.5m ,辅助
的操作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8m 。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3.3.8 管道连接的法兰、焊缝和连接管件以及管道上的仪表、阀门的安装位置
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12 单斗式提升机安装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轨的间距偏差不大于2mm 。
2、 垂直式导轨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倾斜式导轨的倾斜度偏差不大
于2‰。
3、 料斗的吊点与料斗垂心在同一垂线上,重合度偏差不大于10mm 。
4、 行程开关位置应准确,料斗运行平稳,翻转灵活。
检验方法:吊线坠、拉线及尺量检查。
13.3.13 安装锅炉送、引风机,转动应灵活无卡碰等现象;送、引风机的传动
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13.3.14 水泵安装的外观质量检查:泵壳不应有裂纹、砂眼及凹凸不平等缺陷;
多级泵的平衡管路应无损伤或折陷现象;蒸汽往复泵的主要部件、活
塞及活动轴必须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13.3.15 手摇泵应垂直安装。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泵中心距地面为
800mm 。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13.3.16 水泵试运转,叶轮与泵壳不应相碰,进、出口部位的阀门应灵活。轴
承温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通电、操作和测温检查。
13.3.18 除尘器安装应平稳牢固,位置和进、出口方向应正确。烟管与引风机
连接时应采用软接头,不得将烟管重量压在风机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19 热力除氧器和真空除氧器的排汽管应通向室外,直接排入大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20 软化水设备罐体的视镜应布置在便于观察的方向。树脂装填的高度应
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
检验方法:对照说明书,观察检查。
13.3.21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
的规定。
13.3.22 在涂刷油漆前,必须清除管道及设备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
等物。涂漆的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锅炉上装
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
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13.4.2 压力表的刻度极限值,应大于或等于工作压力的1.5倍,表盘直径不得
13.4.3
1、
2、
3、
4、
5、
13.4.4
13.4.5
13.4.6
1、
2、
3、
13.4.7
1、
2、
3、
13.4.8
1、
2、
3、小于100mm 。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安装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高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玻璃板(管)的最低可见边缘应比最低安全水位低25mm ;最高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高25mm 。 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电接点式水位表的零点应与锅筒正常水位重合。 采用双色水位表时,每台锅炉只能装设一个,另一个装设普通水位表。 水位表应有放水旋塞(或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蒸汽锅炉安全阀应安装通向室外的排汽管。热水锅炉安全阀泄水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在排汽管和泄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安装压力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压力表必须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高温、冰冻和振动的影响,同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压力表必须设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采用钢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10mm ;采用铜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6mm 。 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测压仪表取源部件在水平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量蒸汽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或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 °~45°夹角范围内。 测量气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安装温度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在管道和设备上的套管温度计,底部应插入流动介质内,不得装在引出的管段上或死角处。 压力式温度计的毛细管应固定好并有保护措施,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 ,温包必须全部浸入介质内; 热电偶温度计的保护套管应保证规定的插入深度。 0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9 温度计与压力表在同一管道上安装时,按介质流动方向温度计应在压
力表下游处安装,如温度计需在压力表的上游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
于300mm 。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5.1 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
2、 烘炉时间一般不少于4d ,升温应缓慢,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
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
3、 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
4、 烘炉的中、后期应根据锅炉水水质情况排污。
检验方法:计时测量、操作观察检查。
13.5.2 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墙经烘烤后没有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
2、 炉墙砌筑砂浆含水率达到7%以下。
检验方法:测试及观察检查。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 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
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13.5.4 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3d ,如蒸汽压力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非
砌筑或浇注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煮炉结束
后,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污,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检验方法:打开锅筒和集箱检查孔检查。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
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 ;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 压力不降。
13.6.2 高温水系统中,循环水泵和换热器的相对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3.6.3 壳管式热交换器的安装,如设计无要求时,其封头与墙壁或屋顶的距
离不得小于换热管的长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6.4 换热站内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13.3.10的规定。
13.6.5 换热站内的循环泵、调节阀、减压器、疏水器、除污器、流量计等安
装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