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规定
09-11
党员管理规定(草稿)
目的:为加强党员的管理,提高党员的素质,制定本规定。
一、 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
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党员必须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如不经允许二次不参加的按自动退党处理。支部对党员学习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作为奖惩依据。
二、 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参加劳动、
生产和服务群众,在生活中厉行节约,艰苦奋斗,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 党员必须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多做贡献,如有侵占集体利益的党员将严肃处理。
四、 党员必须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带
头执行村规民约,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没有特殊情况完不成任务的将给予处理。
五、 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反对阴奉阳违和阴
谋诡计,反对拉帮结派,有派别和小集团活动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 党员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
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 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宣传法律,宣
传先进事迹,遇事多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 党员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带头献爱心,带头节约,带头孝老,带头讲诚信,反对浪费,反对赌博,反对迷信,如有违反批评教育,不改者纪律处分。
九、 党支部每年对党员测评,并分别按考试20%、完成30%、测评
50%,得分高的给予评优并奖励,连续两年都落后的将劝退党。
以上规定经党员大会通过,将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