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
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 试 行 )
1. 总则
1.0.1为加强昆明市绿地养护的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加强园林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地养护。
1.0.3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公园、居住区绿地养护标准
2.1 总体标准
指公园、居住小区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植物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标准及管理标准。
2.1.1 植物养护标准
2.1.1.1 根据设计意图,养护要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随着植物生长的各个阶段,应不断进行调整与充实,使植物群落结构合理,层次丰富,四季有花,土壤不裸露,保持植株清洁,有整体观赏效果。
2.1.1.2乔木及灌木及时修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
2.1.1.3宿根植物及时翻种、断根、间苗。
2.1.1.4植物无死株,树木成活率98%以上,树木保存率100%。
2.1.1.5 草坪植物生长茂盛,无斑秃,无裸露地面,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草高不超过6厘米。
2.1.1.6 棚架、假山及垂直绿化管护合理,维持正常生长。
2.1.1.7 水生植物及时修剪,无枯叶、病虫叶。
2.1.2 设施维护标准
2.1.2.1 绿地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2.1.2.2 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2.1.2.3 亭、廊及其它园林建筑安全可靠,设施应及时修缮,维护良好。
2.1.2.4 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2.1.2.5 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
2.1.2.6 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放置合理,醒目、完善、规范。
2.1.3 土肥标准
土壤疏松,无积水,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施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二次以上),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2.1.4 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3%;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病害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
2.1.5 卫生标准
2.1.5.1 绿地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墙面无涂刻、无张贴。
2.1.5.2 绿地内水体整洁卫生、无漂浮杂物、无植物残体、无杂生水生植物。
2.1.5.3 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厕所无明显异味。
2.1.6 管理标准
2.1.6.1 绿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2.1.6.2 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
2.1.6.3 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晾晒衣物现象。
2.2花坛的养护标准
3. 行道树养护标准
3.1 总体标准
指行道树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及管理标准。
3.1.1 养护质量
3.1.1.1 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
3.1.1.2 植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对倾斜老树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3.1.1.3 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选用的品种、规格相对统一,并突出乡土树种。补植树品种、规格(树高一致,胸径误差≤20%)也应保持一致,树冠必须保留骨架(3-4根一级主枝)
3.1.1.4 有防强风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
3.1.2 树木存活率
新栽行道树存活率95%以上,行道树保存率100%。无死株、无缺株。
3.1.3 设施维护
3.1.3.1 树池应有硬质边埂,边埂应平整、美观。
3.1.3.2 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
3.1.4 土肥标准
栽培基质应具有一定的透水、透气、保肥能力;每年冬季施有机肥一次;石砾含量中,其粒径≤5cm ,含量≤10%;pH 值为6.0—7.0之间;有效土层(长、宽、深) ≥100cm ;有机质含量≥25g/kg。
3.1.5 病虫害防治标准
树木基本无病虫害危害迹象。
3.1.6 管理标准
3.1.6.1 树池无杂草、垃圾和其它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
pH 值为6.0—7.0之间;石砾粒径≤5cm (高架挂箱石砾粒径≤2cm ),含量≤8%(W/W);有机质含量≥25g/kg。
4.1.4 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4.2 道路绿化带的具体管养标准
4.2.1 道路绿化带景观要求
4.2.1.1 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
4.2.1.2 特殊地段的景观应按设计精心养护,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整形植物必须及时修剪保持形态,悬垂植物生长健壮,整体效果好。
4.2.1.3 花卉花期整齐,株行距适宜,无空缺,色彩效果好。
4.2.1.4 绿带必须无裸地,可种植地被植物或草坪。
4.2.1.5 绿带内无枯枝残叶、无杂草,整洁无垃圾;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4.2.1.6 辅助设施(包括支撑物和悬挂容器)必须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4.2.2 绿化养护施工要求
道路绿化带养护作业时必须穿着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做到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行车的干扰。
5. 古树名木养护标准
5.1养护质量
5.1.1植株树冠较为丰满、完整、茂盛,具有较好的遮荫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
5.1.2 植株无病虫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对倾斜树木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5.1.3有防强风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
5. 2设施维护
5. 2.1 树木有保护标牌,保护围栏,围栏应坚固牢靠。
5. 2.2 树池有硬质边埂,边埂应平整、美观。
5. 2.3支撑不稳或倾斜的古树名木应使用木料、钢材或砌筑假山石等方法支撑,支撑部位要垫胶垫或棕丝保护树干表皮。
5. 3 土肥标准
栽培基质应具有一定的透水、透气、保肥能力,通过测定土壤和古树名木枝叶的养分含量,对缺少养分的古树有针对性的施肥,切忌盲目使用化肥和施浓肥。施肥时可在树冠垂直投影的外侧挖开放射沟施肥,或在树冠投影下的根系分布区内用穴施法施肥。
5. 4 病虫害防治标准
古树名木要求植物整体无病虫害危害迹象。
5. 5管理标准
5.5.1 树池无杂草、垃圾和其它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物质。
5.5.2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对古树名木的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