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和搬迁费的补偿区分
机器设备和搬迁费的补偿区分
有许多朋友会问,企业拆迁中物品、附属物、机器设备的搬迁到底怎么区别,现在就这个问题做一个探讨。现有法律层面在这个问题上面没有相关规定,那这个应该怎么来进行区别呢?应该按照社会状态、按照现有的社会经验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延伸来进行评判,甚至按照有些企业主说的那样,从经济学上的一些概念上进行评判也是可以参考的。下面结合这方面的经验,向大家来介绍一下,我们一般在进行企业拆迁维权的时候,物品可不可以搬迁?最后到底是给予物品的搬迁费用还是物品、附属物、机器设备的重置费用呢?我们认为一般有三个判断标准。
第一,搬迁后,搬迁物重新使用的价值极大的减损。企业在A 地是做某一项工作的,一个机器设备从A 地搬到B 地,但是搬到B 地就不能做这项工作了,或者说无法再完成这项生产任务了,即从A 地搬到B 地,机器设备的使用价值会有很大的减损。这样就要考虑,是给搬迁费还是给物品的重置费。这就有第一个基本原则,如果损毁到了一定程度应该给这个物品或者机器设备重置价。
第二,搬迁的费用高于搬迁物的价值,或者搬迁的费用与搬迁物的价值不成比例。搬迁的费用1块钱,被搬迁的物品和机器设备5毛钱,是给5毛钱合算还是给1块钱合算?反过来讲,搬迁费用1块钱但是搬迁物2块钱,这是不是有一点不成比例?新的被搬迁物品值2块钱,搬迁过去还有折损率的问题,这样是不是也不成比例?所以实践当中一般就要考虑到,搬迁费用的价值过高或者搬迁费用与被搬迁物之间不成比例的要素。要考虑是否给对方被搬迁物的重置费用,也就是重新买这个设备的费用再乘上它的折旧率。
第三,搬迁过程中可预计的损坏价值过大。这是一个什么原则呢?如果搬迁过程时间需要比较长,搬迁的路途比较长,可能损坏的物品价值非常大,这样也要考虑是不是直接就给物品的重置价格。我们最早在北京大兴的案子,石膏板企业和地板砖企业在进行搬迁的时候,往往就会遭受很大的损失。也许搬迁前这里的10个石膏板都是好的,但搬过去以后就会损坏三四个,损坏率达到30%~40%,这样就不如把这些石膏板买下来,给被搬迁物品的重置价格,重新进行第二次处理。由此可见,需要首先确定在实践当中衡量搬迁还是不搬迁,给搬迁费还是被搬迁物的重置价,然后再来谈下一步怎么办。
最后再重申一下这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搬迁后,搬迁物重新使用的价值会遭受到极大的减损,这要考虑重置价;第二,搬迁费用高于搬迁物,或者与被搬迁物不成比例,考虑被搬迁物的重置价格;第三,搬迁过程中预计的损毁价值过大,这也要考虑搬迁物的重置价。